近日,鹽都區檢察院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對AFTC幣的發行人提起公訴。
假用區塊鏈概念,采用傳銷方式,以發行虛擬貨幣為手段非法集資的案件,此前多被定性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AFTC幣被定性為集資詐騙,這意味著涉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有可能會在訴訟終結后,返還給集資參與人。
近期,包括CNNS和二次元網站嘀哩嘀哩都因涉嫌詐騙被立案。在詐騙犯罪案件當中,作為參與項目的投資人,有可能被定性“受害人”。
鑒于受害人的身份,合理的采取維權措施,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是有可能挽回損失的,這應當引起所有投資人的注意。
2019年8月14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開了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的一起集資詐騙案件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付某和姜某設立虛擬幣交易平臺,發行AFTC幣,引誘眾多人購買AFTC幣,已經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
美國離婚律師:現在40%到50%的離婚案件都涉及加密貨幣:金色財經報道,一位美國離婚律師Kelly Burris表示,現在離婚訴訟中有很多加密貨幣。如果您的配偶非常精通技術,而另一位則不太精通技術,那么隱藏這些資產可能會很容易。加密貨幣的問題在于它不受任何類型的中央銀行的監管,因此通常您無法傳喚某人并獲取與某人持有的加密貨幣相關的文件和信息。現在40%到50%的離婚案件都涉及加密貨幣。[2023/7/3 22:14:14]
ICO、STO、IMO、IFO、IEO,區塊鏈行業融資的名詞層出不窮,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曾就這些融資行為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過分析,我們認為,各種“O”的本質在于向公眾吸收資金,這種行為在當前的監管框架下是違法的。
O1?案情簡介
被告人付某于2018年3月份與李某等人在互聯網非法設立虛擬幣AFTC幣交易平臺,炒作區塊鏈概念,發行AFTC幣,通過后臺操縱提升幣值,對外以“AFTC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名義進行宣傳推廣,發布AFTC幣“只漲不跌”、“持幣生息”等虛假誘惑信息,引誘眾多投資人購買AFTC幣。
庫幣CEO:目前84%受影響資產已追回 將在案件結束后公布所有細節:11月11日,庫幣CEO?Johnny?Lyu發推更新關于KuCoin安全事件的最新進展:到目前為止,84%的受影響資產已通過鏈上追蹤、合同升級和司法追回等方式被追回。根據執法部門的要求,我們將在案件結束后公布所有細節。KuCoin已經恢復了176種代幣的全部服務,其他代幣將在11月22日前重新開放。我很高興我們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處理了這起事件。[2020/11/11 12:20:24]
被告人姜某明知AFTC幣系被告人付某等人建立平臺發行,存在崩盤風險,造成后期投資人損失,仍以市場三部領導人身份積極參與推廣吸收資金,共吸收了被害人花某某、仇某某等人投資購買AFTC幣,同年6月14日,被告人付某關閉了該AFTC交易平臺。
動態 | 太原偵破交易虛擬貨幣的云幣平臺案件:平安太原今日發微博稱,太原迎澤分局成功偵破太原市首例打著區塊鏈交易虛擬貨幣的云幣平臺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2人,受害人達300余人,涉案價值3000余萬元。[2019/12/23]
歸案后,被告人付某、姜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姜某退出部分贓款人民幣175480元并發還給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鹽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付某、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O2?
法律分析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動態 | 區塊鏈轉賬記錄受法律認可 可作為法律案件證據:10月25日下午,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得到消息,一起區塊鏈數字資產相關的借貸官司已經立案,案號(2019)鄂0106民初17932。根據起訴書,被告Blockchain Global CIO郭亮和劉偲偲夫妻質押了比特幣向原告借錢,雙方在一段時間內有多次區塊鏈的轉帳記錄,但當比特幣市場2019年年初遇冷價格大跌后,被告玩起了消失,不再承認借貸關系。傳統借貸官司一般要看銀行轉帳記錄,而本案只有比特幣區塊鏈的轉帳記錄。本案代理律師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的孫俊律師表明,根據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雙方比特幣的區塊鏈轉賬記錄已被作為相關立案證據。
此案件證明了法律界人士接納和學習象區塊鏈這樣的新事物,可以更好的在案件中維護社會公平和商業誠信。[2019/10/28]
不法分子將“區塊鏈相關概念”加入到非法集資類活動中,而集資詐騙罪屬于非法集資類犯罪當中的重罪,嫌疑人有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
動態 | 東京警察破獲加密貨幣欺詐案件 涉案金額超6000萬美元:今天東京逮捕了八名涉嫌加密貨幣詐騙的人,該計劃從6,000人手中詐騙了大約6,842萬美元的現金和數字資產。該訴訟于上個月在東京地方法院受理,該項目承諾投資者的月回報率為3-20%。[2018/11/15]
什么是集資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為集資詐騙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資詐騙罪的必備主觀要件,如果不能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不能成立集資詐騙罪。?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
此外,非法集資行為主要具備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付回報;
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四個方面的客觀表現也表明了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四個特征,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
也就是說,從ICO到IEO,都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本案中,AFTC平臺發行AFTC幣,引誘投資人進行購買的行為,本身屬于非法集資。加之使用了詐騙的方法,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所以檢方認為其涉嫌集資詐騙犯罪。
如果被認定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投資人如何追回投資款?
在目前的公訴書中提及,犯罪嫌疑人姜某主動退回了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那么法院在后續對其進行量刑時會予以考慮。
由于案件被暫定性為集資詐騙,那么后續集資參與人的權利如何保障?也就是投資人如何追回自己的投資款?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作為集資詐騙案件的投資人而言,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接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
辦理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案件主辦地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歸集涉案財物,為統一資產處置做好基礎性工作。其他涉案地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查明涉案財物,明確其來源、去向、用途、流轉情況,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并制作詳細清單,對扣押款項應當設立明細賬,在扣押后立即存入辦案機關唯一合規賬戶,并將有關情況提供案件主辦地辦案機關。
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后,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切實履行協作義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確保最大限度減少實際損失。
根據有關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于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根據“意見”第十條關于集資參與人權利保障問題,集資參與人,是指向非法集資活動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并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應當通過及時公布案件進展、涉案資產處置情況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利。集資參與人可以推選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視案件情況決定集資參與人代表人參加或者旁聽庭審。
來源: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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