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法制日報11月6日《聲音》版
作者: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
區塊鏈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將數據區塊以前后相連的方式組合而成的鏈式數據庫,以密碼學方式保證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區塊鏈的特性,打個形象比方,如某村莊村民每次發生交易,即通過村中廣播向所有村民播送交易信息,經村民核實,把此信息記在各自賬本,這個按照時間先后順序記錄下來的鏈就是區塊鏈。區塊鏈可回溯,極難篡改,有很高的可信度。因此,區塊鏈在信用缺失的領域,比如數字資產轉移、數據確權、票據、證券、存證或防偽溯源等方面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
目前,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可劃分為三類場景,一是價值轉移類,如虛擬貨幣的創生及其在不同賬戶間的轉移;二是存證確權類,將信息記錄到區塊鏈上,如電子合同和版權確權;三是授權管理類,如利用智能合約控制數據訪問。此外,隨著應用需求的不斷升級,還存在多類型融合的場景。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無主權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在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很多風險。當前,金融相關領域區塊鏈的應用最為集中,涉及區塊鏈的法律風險也主要發生在這個方面(在其他領域,區塊鏈更多是作為一種中性的技術,用以提升經濟效率,當前所涉及的法律風險較為有限)。
動態 | Roger Ver認同億萬富翁Mark Cuban關于比特幣采用問題的評論:“比特幣耶穌”Roger Ver在推特表達了他對億萬富翁Mark Cuban的支持,Mark Cuban在過去幾周里一直在與加密界進行激烈的辯論。Ver表示, “加密社區應該聽取Mark Cuban這樣的真正商業人士的意見。加密貨幣需要非常簡單,每個人都可以輕松地使用它來解決真正的問題。”Cuban最近在推特辯稱,比特幣支持者不需要想出復雜的論點來說服他站在他們那邊。取而代之的是,他們需要簡化它,以使加密貨幣對主流更具吸引力。兩周前,他聲稱,他并不反對比特幣本身。他覺得比特幣的問題是它缺乏消費者。因此,他敦促激進的比特幣支持者讓他們的鄰居相信第一個去中心化加密貨幣(即比特幣)的優勢。(U.Today)[2019/12/30]
首先是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風險。比特幣是區塊鏈的第一個成熟的、大規模的應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億美元左右。在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發布的部門規范中,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其內涵或外延并無明文規定或者解釋說明,立法上存在漏洞與空白。其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比特幣屬于法律上的財產,還是計算機信息,法院的認定存在差異。司法判決無法發揮指引作用,甚至發生同案異判等行為。其二,比特幣市場價格認定困難。當前國內理論上并無合法存在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缺乏合理的價格參照。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執法與司法人員對涉案比特幣價格難以出具權威判斷,容易出現因比特幣價格確定困難而定罪量刑存在偏差,有損司法權威。其三,管轄權與執法方面存在困難。比特幣這種基于通證類型(Token)的資產,與傳統賬戶類資產(如銀行存款)不同。比特幣可點對點發送,輕易規避單一主權國家的金融監管。近年來,暗網非法交易逐漸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幣作為洗錢的工具。由于比特幣具有準匿名性,致使監管與追蹤違法犯罪行為較為困難。針對涉及比特幣的跨境網絡違法犯罪,其司法管轄權有待立法進一步明確。
聲音 | 紅星新聞評論員:沒有全球統一支付清算監管體系 臉書加密貨幣恐難走向全球:6月20日,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盤和林發文《沒有全球統一支付清算監管體系 臉書加密貨幣恐難走向全球》,文章表示,從根本上來說,Libra仍然只是一種在特定網絡社區或商圈內使用的專用代幣,既然是代幣,那么去談它取代法定貨幣的可能性,則未免過于理想化了。作為一種穩定幣的Libra其實都根本算不上是什么新東西,在此之前,Gemini公司已經發行過GUSD,摩根大通也發行過JPMcoin,也曾一度引發諸多聯想,但時至今日,還未看到它們在全球支付體系中掀起什么滔天巨浪。此外,不管虛擬貨幣有沒有能力取代法定貨幣,只要它以貨幣的姿態出現,與法定貨幣形成替代關系,就始終繞不開監管問題。至少在目前的條件下,一種不受各國政府監管的“全球貨幣”是不太可能在全球各國通行的。放眼未來,假設虛擬貨幣的確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那么,各國放行“全球貨幣”的前提,一定是已經建立起全球統一的支付清算監管體系。[2019/6/20]
其次是ICO相關的法律風險。ICO英文詳稱“Initial Coin Offering”,意即首次代幣公開銷售。ICO是區塊鏈初創公司以發行初始數字代幣為項目融資的方式,也是區塊鏈技術在眾籌融資領域中的重要應用。雖然自2017年9月以來,中國境內全面禁止ICO融資。但是,由于ICO很難得到全面有效監管,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甚至借此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為。大量境外ICO項目方夸大其辭,甚至完全虛構項目前景,欺詐中國公民的財產,涉嫌集資詐騙罪。
聲音 | Jake Chervinsky評論Kin基金會事件:這是2019年加密證券法律中最重要的事情: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和證券訴訟律師Jake Chervinsky發推就“Kin基金會要求對加密貨幣進行新的豪伊測試(Howey Test)”事件評論稱:這是2019年加密證券法律世界中最重要的事情,比SEC的任何指導方針或擬議的立法都重要得多。美國SEC一直聲稱數字代幣是有價證券,但他們能在法庭上證明這一點嗎?尊重Kik的侵略性立場。[2019/5/29]
再次,區塊鏈在非金融領域的法律風險未來將逐漸呈現,需要未雨綢繆。互聯網能解決信息傳遞,但不能解決實物傳遞以及實物驗證問題。依靠區塊鏈解決各種憑證上鏈確權、檔案等傳遞或運送過程中的跟蹤、防偽、保質等,并非易事。比如當前通過區塊鏈實現司法存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經給予認可。不過,基于區塊鏈的司法存證,只能確保數字世界的信息真實性,難以保證鏈外信息在源頭和寫入區塊鏈環節時的真實與準確。因此,對司法存證的區塊鏈,相關機構需要對接入區塊鏈的節點進行資格認證與嚴格審核,預先確保信息源頭的信譽。
聲音 | 金融評論家:比特幣在走自己的路 挑戰它的人看起來有些愚蠢:據CCN消息,金融評論家Keizer最近在一檔節目中表示:“比特幣正在走自己的路,它能讓挑戰它的人看起來非常愚蠢。當然在比特幣這個領域里,你有Craig Wright,你有Roger Ver,你有Mike Hearn,其實這些類型的人都患有比特幣紊亂癥。在過去的幾年里,Nouriel Roubini和Paul Krugman等主流經濟學家,看起來更加愚蠢,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花時間研究比特幣是什么。”[2019/4/17]
與此類似,將來各種權益類證書(比如房產證)上鏈,以及將區塊鏈運用于防偽溯源等,如何從源頭上確保這些上鏈的信息真實可信?這就需要法律事先予以規范,否則一旦造成負面后果,比如鏈上交易的權益證書是事先偽造的,那么損失將難以挽回或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代價。對此,需要制定相應規范,對接入區塊鏈的節點設定基本標準。
動態 | 麻省理工等七所名校教授聯手打造“更好的”比特幣 業內人士評論稱不切實際:據彭博消息,包括麻省理工學院、斯坦福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在內的七所美國大學的教授們聯手創造了一種數字貨幣,他們希望這種貨幣能夠達到比特幣用戶夢想達到的速度,每秒處理數千筆交易,同時又不會影響比特幣去中心化程度,這個虛擬貨幣將被命名為Unit-e。
此消息已經受到加密行業內部人士的關注,VanEck數字資產總監Gabor Gurbacs在推特上評論稱,一個“更好的”比特幣要來了,不知道該怎么想,但比特幣不是學術練習或者思想實驗,它得有現實效用。這世界上沒有獨角獸,只有千里馬。疑似暗指DTR的計劃不切實際。
同時,eToro高級市場分析師Mati Greenspan也評論道,其實LTC就是更好的比特幣,只是人們沒有意識到,在當前的范式轉變中,技術并不是最重要的。[2019/1/18]
最后,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日漸普及,正衍生出一些新的法律風險。比如智能合約涉及的交易標的若為法律法規所禁止,則對此種代碼的編寫者如何給予法律約束?達成智能合約的民事主體,若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智能合約是否可視為民事合同?此種合約法律上是否生效?對此,均需要未來立法予以進一步明確。此外,一些涉及個人的行為數據或隱私(如醫療信息)上鏈,為防止個人隱私外泄,需要事先有完整的標準或規則指引,設定個人鏈上信息加密與授權防問機制。
總之,區塊鏈領域需要國家給予規范監管甚至立法,以推動區塊鏈行業安全有序發展。其一,單純依靠一國以此種禁令模式監管將非常困難,為此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特別是與美國、西歐、日本及韓國等虛擬貨幣市場發達的地區開展合作。
其二,開展ICO監管沙盒園試點,降低ICO風險。監管者可鼓勵一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開展ICO監管沙盒園,通過地方相關專業機構備案、審核及沙盒測試。
其三,推動行業自律彌補立法不足。法治不完備是轉型時代的新常態,區塊鏈行業發展日新月異,對區塊鏈在具體應用領域的法律風險,立法難以跟上行業發展,逐一立法并非萬全之策。筆者認為,監管機構可以推動行業自律,由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自律章程、行業標準以及行業內部指引規范,彌補立法固有不足。
最后,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種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將法律和合同條款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未來,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地承擔起與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從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也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當前,區塊鏈技術距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程序自動運行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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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作者是加密貨幣投資機構Placeholder的合伙人ChrisBurnisk,在這篇文章中,其探討了以太坊“殺手們”的誕生背景及當前情況,另外他還討論了這些項目未來可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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