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煉
來源: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
編者注:原標題為《數字貨幣:從經濟到社會》
數字貨幣在獲得社會廣泛關注的同時,也引發了大眾媒體與主流學界的觀點分歧。本文試圖通過對于數字貨幣特征、運行邏輯和文化象征意義的概念性探討來彌合不同視角之間的鴻溝。我們的基本觀點是,數字貨幣的出現并沒有構成對于現有主流貨幣理論“新”的實質性挑戰,但它確實揭示了對于傳統概念框架進行反思并拓展分析視角的必要性。我們應該將數字貨幣所折射出的各種沖突作為一條線索,來探索現代經濟與社會運行的觀念基礎。
自2009年比特幣創立以來,數字貨幣獲得了IT與金融行業乃至社會的廣泛關注,最近Facebook公布Libra加密貨幣計劃以及一些中央銀行正在考慮發行數字貨幣的傳聞,更使得數字貨幣再次成為熱點。數字貨幣的特殊性激起了社會各界的巨大爭議與期待,許多人認為這種既沒有政府信用也缺乏“內在價值”的貨幣能夠得以產生,顛覆了傳統貨幣觀念和經濟理論,還有人認為虛擬貨幣不僅僅是貨幣,更提供了一種可能改變社會治理形態的技術。數字貨幣的興起同樣也引起主流經濟學界的興趣,催生了大量的學術研究,包括數字貨幣的技術原理、數字貨幣對于貨幣政策的影響、數字貨幣的金融與經濟效應、數字貨幣對于法定貨幣的替代、數字貨幣的匯率動態與交易模式、數字貨幣的監管等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主流經濟學界與大眾媒體的關注點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例如,盡管在主流經濟學期刊上有不少討論“比特幣是否是貨幣”的文獻,但這些分析基本都沒有脫離傳統的貨幣理論范式,并且更關注數字貨幣相關屬性的實證檢驗。與大眾媒體相比,主流經濟學文獻在數字貨幣的功能與影響方面似乎顯得缺乏想象力,不過考慮到學術研究的嚴謹性,這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但學術界一直未就數字貨幣對于現有經濟理論的沖擊作出正式的回應,仍然很容易引起大眾的疑惑。這其中有著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主流貨幣理論范式確實具有很強的彈性與穩健性,許多對于其現實解釋力的質疑是來自于對相關理論的無知或誤解;二是盡管“經濟學帝國主義”帶來了經濟研究領域的擴張,但是在主流經濟學期刊,尤其是金融學期刊上,關于什么是“嚴肅”的研究課題仍然有著相對保守的默契,這也使得關于數字貨幣的許多爭議落在學界的視野之外。
本文試圖通過對于數字貨幣的概念性探討來彌合主流經濟學界與大眾媒體觀點之間的鴻溝。在這里我們將基于現代貨幣理論來解釋數字貨幣的運行邏輯和經濟效應,同時也力圖理解與貨幣相關的其他社會學科的視角,進而找到兩者之間的結合點。我們的基本觀點是,數字貨幣的出現并沒有構成對于現有主流貨幣理論“新”的實質性挑戰,但它確實揭示了對于傳統概念框架進行反思并拓展分析視角的必要性。我們應該將數字貨幣所折射出的各種沖突作為一條線索,來探索現代經濟與社會運行的觀念基礎。?
一、貨幣的歷史源流
在數字貨幣的支持者與批評者之間爭論的一個終極問題是:“數字貨幣是不是貨幣?”對于這一問題的解答,學術界有兩條常見的路徑:一條路徑是首先確定作為貨幣內涵的一系列特征,然后與此為標準將數字貨幣加以對照;另一條路徑則更關注具體的貨幣職能而不是抽象的貨幣概念,于是相應的問題也就轉換為了“在何種情境下,數字貨幣可以被看作貨幣?”。顯然,后一條路徑的實踐者對于數字貨幣要更為寬容,在他們的視角下,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就類似于一條會跳舞的小狗:重要的并不是它跳得有多好,而是它居然能夠跳起舞來。許多研究者也因此選擇了這種實用主義的策略以回避惱人的概念之爭。然而在本質上,這兩條路徑是一致的,第二條路徑僅僅是通過對于貨幣屬性的分割而暫時逃避了終極問題,一旦遇到現實中的復雜情況,它又會以“模型或方法適用性”的形式重新出現。
在遵循上述第一條路徑的文獻中,一種非常普遍的做法是回溯貨幣的歷史起源,從它的發端去尋找貨幣的本質屬性。但是這種作法的困難在于,基于現有的人類學證據,關于貨幣的起源存在著相當多的爭論,其中不乏極為激進的觀點。與此同時,這種做法的一個邏輯陷阱在于,貨幣的初始形態并不一定代表著它的“本質”。我們可以用一個生物進化上的類比來說明這一點。現代生物的一些組織器官最初是由執行完全不同功能的組織演化而來的,例如鳥類的羽毛最初的功能是為了調節體溫,后來才進化為飛行功能的承擔者,但我們顯然不能由此宣稱,羽毛的“本質”職能是體溫調節,或者說鳥類的飛行能力是體溫調節功能的衍生品。
盡管存在著上面的困難,回顧歷史仍然可以使我們通過檢視那些不隨著貨幣形式而改變的特征來確認支持其履行貨幣職能的核心要素。圖1中高度簡化的貨幣演化路徑應該是當前貨幣史的共識。在貨幣出現之后,第一步的飛躍是從商品貨幣向符號貨幣的演化:一袋鹽變成了鄰居簽寫的一袋鹽的借據,或者一兩白銀變成了錢莊發行的一兩銀票。最初的符號貨幣是有形的,多數情況下以紙張和賤金屬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向最初的發行者兌換為它們所代表的物資。此后,符號貨幣則沿著兩條路徑演化。一條路徑是符號的抽象化,如持有的現金變成了銀行賬戶上的數字;另一條路徑是符號與其所代表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脫鉤,即貨幣不再能夠兌現為信用抵押品,這也是大多數政府所走的道路。兩條路徑在不可兌現的無形符號貨幣處會合,成為了現代貨幣的長期形態。
SWIFT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等成立金融網關公司:金色財經報道,公開記錄顯示,SWIFT與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等一起共同在中國成立了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SWIFT通過香港子公司出資55%。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持有34%的股份。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信息系統集成、數據處理及技術咨詢。SWIFT中國區CEO黃美倫為法定代表人,其他四名董事包括SWIFT的三名高管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2021/2/4 18:50:47]
最下方的兩個模塊則是互聯網與IT技術為貨幣帶來的改變。在賬戶和支付過程完全電子化之后,某些非銀行運營的商業平臺賬戶中的儲值形式具有了超出這一平臺商品范圍的購買力,成為更一般意義上的交易媒介,這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M-Pesa和瑞波幣。這類非銀行賬戶系統中的儲值形式可以看作基于互聯網的“傳統”數字貨幣:它們由法定貨幣當局之外的機構發行,但是仍然基于中心化的發行方式,以傳統銀行或持照交易所為合作對象,并且通常具有保值機制。這類“傳統”數字貨幣經常被作為非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權力的重要渠道,但它們的運行仍然需要依托于現有的貨幣與金融體系。這種中心化體系內部的競爭看起來非常適用哈耶克的私人貨幣理論。
與這類“傳統”數字貨幣相比,比特幣、萊特幣等“狹義”的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則是貨幣演進過程中更大的跳躍。后者的特殊性并不僅僅體現在非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或者匿名性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它們相對于既有金融體系獨立性。在理想狀態下,即便所有的銀行、金融機構乃至政府都完全消失,只要互聯網還能夠正常運作,比特幣的擁有者就仍然可以使用它進行交易。這似乎是法定貨幣主導經濟以來從未出現過的局面,比特幣的出現對于現有金融秩序或觀念的沖擊也因此遠遠大于“傳統”的數字貨幣。
圖1?貨幣的歷史演化路徑
二、主流貨幣理論所能解釋的和不能解釋的
現在回到我們前面提出的問題:在貨幣歷史演化過程中是哪些因素支持著不同形式的貨幣履行其職能,尤其是交換媒介職能。商品貨幣具有使用價值,即使它的使用價值對于每個人并不相等,但只要人們相信它對于大部分人,甚至只是某些人有足夠的使用價值,它作為交易媒介的可接受性就能得到支持。對于可兌換的符號貨幣而言,僅僅依托抵押品的使用價值是不夠的,還需要信任。以一袋鹽的借據為例,要愿意接受它作為交易媒介,你不僅需要知道鹽對于人們生活的重要性,還需要相信寫借據的人具備歸還這袋鹽的能力和意愿,以及相信這張借據是真實的。回溯歷史,為了克服關于兌現能力和意愿的信任障礙,誕生了復雜的貨幣發行準備制度,而圍繞著憑證真實性的信任問題則是貨幣防偽技術與偽造技術之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還符合米塞斯的“回溯定理”:貨幣的可接受性可以追溯到其最初得以衍生出來的物品的價值,然而一旦貨幣形式進入了不可兌現的法定貨幣階段,這條追溯的鏈條忽然中斷了,被代之以模糊的“國家信用”。
考慮到法定非兌現貨幣的歷史,比特幣對于大眾貨幣觀念最大的沖擊不應該來自于它缺乏“內在價值”,而更應該來自于它缺乏公共權威的信用支持。不過,在人們驚訝于這一點之時,卻常常忽略了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為什么人們會愿意接受缺乏“內在價值”的法定非兌現貨幣。簡單地強調“主權貨幣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持”并不能作為滿意的回答,它很容易遭受后續一系列的追問:什么是國家信用?如果政府根本不兌現貨幣,那么國家信用體現在哪里?對此,貨幣國定論給出的一種解釋是法定貨幣的納稅功能。這種稅收驅動貨幣的觀點使得米塞斯的回溯鏈條得以繼續:納稅的能力賦予了法定貨幣最初的“使用價值”。然而,這種直截了當的邏輯會面臨另一個問題:稅收價值只占經濟體中流通貨幣總量的很小一部分,這就意味著大部分的貨幣價值得不到前面回溯鏈條的支持。除了稅收驅動貨幣論之外,那些訴諸政府權威或強制力的解釋則更缺乏說服力。除了缺乏微觀行為基礎之外,在歷史上有過太多政府強之而民不為的例子,即使在目前的現實生活中,消費者抱怨某些商家不接受紙鈔現金的新聞屢見不鮮,這也從側面反映了政府在貨幣方面強制力的有限性。
與許多人的印象不同,在主流貨幣理論中,缺乏“內在價值”的貨幣的可接受性并不是一個問題。Tirole等人的“理性泡沫”模型證明,即使所有的行為人都是完全理性的,在無限期界的代際交疊模型中,沒有任何“內在價值”的金融資產也可能成為價值儲存的手段,而非兌現貨幣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類似地,在Kiyotaki和Wright基于搜尋-匹配框架的貨幣模型中,均衡狀態下用作交易媒介的貨幣也可以沒有“內在價值”。雖然這些看似反直覺的模型對于大眾而言有點難以理解,但是它們背后的邏輯則不難用淺顯的語言闡述清楚。設想投資者購買某種無“內在價值”金融產品然后在下一期賣給他人的資產交易,其中每次交易都會給買賣雙方帶來一定收益,但是其數量遠遠低于金融產品的面值。如果這一交易的期限是給定的,也即會在未來的確定時刻讓所有投資者都清倉離場,那么對于理性的投資者,沒有人會參與這種“擊鼓傳花”的游戲。因為人們知道,在游戲結束時金融產品的價值為零,因此那時沒有人會愿意持有它。考慮到沒人接最后一棒,在游戲結束的前一期人們就不會愿意持有這種產品,以此類推,在游戲一開始就不會有任何人進場,即使這種金融產品的存在是對大家有益的。實際上,這也是博弈論基本定理——“有限次重復博弈的均衡是單次博弈均衡的有限次重復”——的一個具體情境,即“囚徒困境”下的合作無法在時間有限的博弈中實現。
海德薇格:我很期待看到 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人民幣支付市場:第十七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在上海舉行。主題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金融服務”。國際銀行業聯合會(IBFed)總裁海德薇格?挪倫斯視頻參會并致辭時指出:金融穩定委員會正在監測大科技公司的創新和金融穩定風險,并且已經發表了很多關于該主旨的文章,例如在2020年10月13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就提出了關于全球穩定幣的10個高層建議。考慮到創新的規模之大,監管機構和監督機構都需要拓寬自己的視野,并且彼此之間開展更多合作。
中國監管機構一直在積極加強監管,以便隨時應對大科技公司所引起的市場變化。例如,去年,中國人民銀行就起草了相關規則,要求將銀行和金融服務與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科技公司分離,并對這些科技公司進行監管。 現在,要求支付公司必須有100%的存款準備金。
中國還率先推出了由國家信用支持的數字貨幣。我很期待看到這些數字貨幣將如何改變中國國內和境外的人民幣支付市場。(新浪財經)[2020/12/17 15:29:42]
繼續考慮上面的例子,只是這時我們假定不存在強制清倉離場的時間。游戲規則的這一改變取消了人們對于最后一位接棒者是否存在的顧慮,于是只要相信有很多人愿意參與這個游戲,大家就會放心地以遠高于“內在價值”的價格購買金融產品,無限期地將游戲進行下去,并使得所有參與者都因此受益。在數學上,這一局面的神奇反轉來自于“無限”概念的特殊屬性,它使類似于“希爾伯特旅館悖論”這樣的佯謬得以存在,也為人類的經濟合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在無限期界的情境下,金融產品能夠被潛在的買家接受并不是由于它的“內在價值”,而僅僅是由于買家對于未來其他潛在買家同樣會接受這種金融產品的預期,也就是貨幣可接受性上的“網絡效應”。當然,為了讓這個故事貼合于現實,我們還需要在正式的模型中加入更多的條件,如金融資產面值的上漲速率、人們的耐心程度、潛在交易者相遇的概率等等,但這些并不會影響模型的基本結論:用于價值儲存與交易媒介功能的貨幣不需要具有“內在價值”。
然而到目前為止,故事還沒有結束。仔細審視上面例子的第二部分就會發現,它只描述了一個美好的結局,即貨幣被所有人接受,但是即使在無限期界情境中,也依然可能復制有限期界情境中的局面,就是所有人都不愿意持有金融資產,也不相信其他人會接受它。無論哪種局面出現,都會被網絡效應鎖定在當時的狀態下。換句話說,對于任何局面的預期都是自我實現的:當所有人都不相信所有人的時候,他們的判斷無疑是正確的,反之亦然。這也是絕大部分類似結構的貨幣模型所面臨的困境,這類模型中通常存在著福利狀態不同的多種均衡,但是沒有人能夠預測哪一種均衡能夠最終得以實現,因而它們最多只是給出了數字貨幣存在的可能性,卻并沒有說明為什么數字貨幣會在一個已經被法定貨幣主導的世界里出現。
雖然專門針對上述貨幣躍遷問題的主流貨幣模型尚不多見,走出被網絡效應鎖定困境的機制卻已經在經濟學理論中得到了相當多的討論。其中之一是引入外部的協調者,最為典型的就是政府。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種解決思路看起來和貨幣國定論有些相似,兩者卻存在本質的不同。在協調者框架下,政府的作用僅僅是在選擇不同貨幣時預期的統一,它并不持續干預人們的行為,也不是貨幣信用的來源。但盡管如此,考慮到世界各國政府對于比特幣等不算太友好的態度,這類外部協調機制顯然很難解釋現實。另一種不依賴于外部力量的均衡躍遷機制則訴諸理性和時間:當選擇不同福利水平體系的決定并非由所有人同時做出,而是以序貫決策的方式進行,那么理性行為人會自發地逐個進入社會福利更高的體系。這一機制的關鍵仍然在于對序貫理性行為的逆向推演:可以想見,當經濟中幾乎所有人都已經處于高福利體系中,只剩最后一個人面臨選擇時,他會毫不猶豫地跟隨前人的選擇;基于這樣的考慮,倒數第二個人也會跟隨前人;由此遞推,只要第一個人選擇了高福利體系,之后的所有人都會跟隨他做出這一明智的決定,網絡效應鎖定的困境因此不攻自破。但這種巧妙的機制也有它的問題,就是當每個人的行動次序并非事先決定而需要自己來選擇時,誰來走出第一步又構成了新的囚徒困境,需要依靠引入行為人的異質性等新的假設來加以解決。
在極其粗略地回顧了相關領域的研究之后,我們的總體印象是數字貨幣存在的合理性并沒有對主流貨幣理論構成特殊的挑戰,雖然這些理論機制的實際效果頗為可疑,而在諸如存在多種貨幣的情境下貨幣競爭結果尤其是動態分析上的力不從心,則是主流貨幣理論在數字貨幣出現許久之前一直存在的困擾。不過在一切似乎即將蓋棺定論的時候,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一個問題:我們前面的討論里自始至終將數字貨幣總結為一種非政府發行的無“內在價值”貨幣,以使得它能夠適用現有的分析框架。但是這一簡化能否概括數字貨幣的“本質”,如果不能,那么數字貨幣的特殊性到底是什么?
法國央行:以太坊和Ripple或將為央行數字貨幣提供動力:法國中央銀行正在分析如何使用加密貨幣為CBDC供電。在最近的內部報告中,該銀行強調以太坊(ETH)和Ripple(XRP)是可用于發行代幣化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兩種加密資產。報告指出,由于發行CBDC的單位屬性(代表貨幣單位的文件,啟用密鑰的屬性)可以集成在另一個區塊鏈上流通的加密資產中,例如在以太坊和瑞波幣上,那么將有可能使用該區塊鏈上的單位。此前報道,法國中央銀行呼吁進行數字貨幣實驗。(Dailyhodl)[2020/4/2]
三、基于互聯網的“復古”貨幣
為了回答上面的問題,我們需要回顧一下符號貨幣出現之后面對的兩個困擾:票據發行者的償付意愿和票據本身的真實性。在基于電子支付系統的法定貨幣時代,這兩個困擾則分別轉化為對政府和那些持有儲蓄者和投資者賬戶的金融機構的信任問題。一旦類似于全球金融危機這樣的沖擊使得這種信任岌岌可危時,就會有人給出替代方案,例如回到金本位、發行世界貨幣等等。數字貨幣無疑是這些替代方案中最為激進的,因為它完全地另起爐灶,沒有給政府和金融機構留任何位置。
雖然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技術看起來極為深奧,但其實它的經濟機理并不復雜,而且早已經在人類社會出現過。有人注意到,非中心化數字貨幣的運行機制與雅浦島的石頭貨幣極為相似。這些磨盤狀石頭貨幣通常放置在公屋或者道路的旁邊,作為其主人財富的象征。在石頭貨幣的使用上極為特殊的一點是,即使這些石頭已經由于某筆交易而轉換了所有權,它的位置經常也不會變動,而是依靠大家的認可來確定新主人的所有權,這和現代主流貨幣制度截然不同。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依靠“公眾見證”的方式來確定我們對于放置在公共場所物品的所有權,但是對于貨幣而言,這種做法卻非常罕見,原因至少有三個:第一,貨幣交易涉及瑣碎的數目且極為頻繁,要求旁觀者精確地記錄這些數字會構成巨大的負擔;第二,貨幣交易的場景非常多樣化,很難為每次交易找到一批可以事后召集作證的旁觀者;第三,很多交易涉及隱私,當事人不愿意將其暴露在外人面前。因此,類似石頭貨幣那樣的制度只有在人口規模小且經濟結構非常簡單的熟人社會才有可能行得通。
仔細觀察比特幣的運行機制,很容易看到兩者的相似之處。比特幣交易實際上是對于作為資產標志的比特幣的所有權加密標簽的轉換,它并不涉及對于比特幣自身其他屬性的操作。因此,比特幣既不同于商品貨幣或有形符號貨幣,也不同于銀行賬戶系統。因此從某種角度來看,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更傾向于是建立在互聯網上的一個“復古”貨幣系統,用現代技術重現了“原始”的交易制度。與此同時,為了克服前面提及的“公眾見證”障礙,比特幣引入區塊鏈對每筆交易做精確的記錄,通過采礦收益和交易費為鑒證者提供激勵,通過交易者身份的匿名化來保護其隱私,讓這套系統得以流暢運轉。
通過將賬簿復制保存在每一個參與者的計算機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在繞開傳統金融體系的同時實現了流動性創造與轉移的去中心化,這是數字貨幣的支持者最為推崇的一個特性。但“非中心化”本身在貨幣史中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尤其在將貨幣創造與支付分開討論時則更是如此。在商品貨幣時代,無論貨幣創造或支付都是非中心化的:貨幣可以由任何人創造,交易也可以在任何地方僅由買賣雙方完成。進入到最初的法定貨幣時代,貨幣創造變得中心化,而支付仍然是非中心化的。支付過程的中心化是隨著銀行結算體系的建立而逐漸擴張的,電子支付的興起則更加速了這一趨勢,其中的部分原因來自防范分散化電子支付中的偽造和“雙重支付”問題極為困難,只能通過第三方鑒證來加以控制。但即便如此,現鈔的存在依然為非中心化的支付提供了相當大的空間。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為貨幣支付中心化送去“臨門一腳”的恰恰是以“非中心化”為標榜的互聯網:隨著“互聯網金融”大潮而來的第三方支付和銀行零售支付系統幾乎徹底掃蕩了現鈔的生存空間,從而將所有交易都納入到了某個賬戶的變動之中。沿著這條線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對于去中心化的追求更顯現了它在現代技術包裝下的“復古”內核。
然而即使同為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數字貨幣與貴金屬貨幣或紙鈔的運行機制仍然有很大差別。貴金屬貨幣或紙鈔不僅支付是分散化的,而且信息的處理也是局部性的,交易只需要買賣雙方就可以完成,并不需要了解其他交易者的信息,更不用向他們通報自己的交易情況。而在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支付過程中,交易信息的流動和儲存則是全局性的,貨幣系統的每個使用者都需要備份系統中所有交易的資料。正因為此,Luther和Smith認為比特幣并非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而是一個分布式支付系統。
數字貨幣對沖基金利潤在市場波動中暴跌:據bitcoinist援引英國金融時報消息,數字貨幣對沖基金在2018年已經下降了35%,這與2017年收入增長2700%形成了鮮明對比。截至2018年4月,已有9家公司倒閉,而前25家數字貨幣對沖基金中只有8%的公司盈利。普華永道(PwC)數字貨幣主管Henri Arslanian表示:在可預見的未來,數字貨幣市場仍將保持不穩定。盡管散戶投資者可能將數字貨幣市場的波動視為不利因素,但許多數字貨幣基金將其視為一個機遇。[2018/6/18]
更重要的是,對于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特性的推崇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比特幣和其他類似數字貨幣的系統和程序設計是中心化的,由它們的創始者編寫和發布,其他絕大部分的貨幣用戶只是這個系統的接受者。當然,理論上這個系統是完全透明的,如果你有足夠的知識,可以去檢查程序的源代碼來確認它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但是要求所有數字貨幣用戶都具備這種能力則是不現實的。在這一意義上,數字貨幣仍然是一個中心化的系統,只不過它的“中心化”體現在更為底層的位置,從而也更為隱蔽。類似地,信任對于數字貨幣的運行也依然至關重要,只不過所需的這種信任由政府和金融機構轉移到了數字貨幣的創立者和能夠理解這一系統運作細節的技術精英身上。于是,如果我們相信克萊蒙梭的那句名言,“貨幣重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于不能讓它為中央銀行所管理”,那么為什么將它交給“極客”就會更令人放心一些呢?
數字貨幣經常被宣傳的另一個重要優點是交易的匿名性。如果排除那些非法活動的企圖,對于這一特性的重視應該源于對隱私泄漏的恐懼。然而,至少對于比特幣而言,這一特性相當地名不副實。比特幣的匿名性來自于它的交易無需任何傳統金融機構的賬戶,因而不會暴露交易者在現實世界里的真實身份。但這一防線是非常脆弱的,一旦某個人的公鑰地址和他的真實身份對應上,那么由于區塊鏈記錄的全面性,追蹤他的所有交易甚至比在傳統金融系統中更為簡單。考慮到比特幣交易和使用者實際生活的關聯,對于金融監管當局或者刑偵系統,確認某個公鑰地址的真實身份并不那么困難。當然,數字貨幣的用戶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并且在比特幣和新一代數字貨幣中啟用了更為復雜的防追蹤機制,最為典型的就是混淆,即將多筆交易混合在一起以隱蔽真正的支付者,然后采用多重公鑰來保護接受者的地址。但是這類加密措施仍然可能被流量分析或其他的社會工程學手段突破。看起來,數字貨幣在匿名性問題上又陷入了傳統貨幣防偽技術那樣的貓鼠纏斗,但它的影響并不止于此。隨著數字貨幣引入越來越復雜的加密機制,像比特幣那樣直觀地確認某筆交易的真實性也變得越來越不可能,最終人們只能指望正確的程序設計和運行來確保這一貨幣體系的可靠性。而一旦系統中存在著潛在的漏洞或者遭受攻擊,要查明問題的原因和全部影響也將極為困難。在這里,數字貨幣重現了現實世界中的治理難題。
從互聯網上的“復古”貨幣這一視角出發,我們可以更為清晰地理解數字貨幣的其他一些特征,如貨幣供給的總量控制。比特幣將其貨幣總量限制為2100萬枚,一旦達到這一上限,礦工創建新的區塊將不再獲得比特幣獎勵,而是依靠交易費獲得激勵。這種嚴格的總量限制顯然是為了與濫用貨幣發行權的法定貨幣當局劃清界限,同時也給比特幣以更為穩固的價值基礎。但是正如貴金屬貨幣體制經常受制于通貨緊縮,如果比特幣成為主導貨幣,也肯定會面對如何滿足經濟交易不斷增長的流動性需求的問題。對此相當多的比特幣倡導者似乎并不以為然,認為數字貨幣單位的可分割性自然化解了上面的疑問。但是這一自信的思路顯然低估了價格粘性,尤其是工資剛性的威力。事實上,目前比特幣價格的高度彈性是由于它本身并非經濟體的主要定價貨幣,而是依托于法定貨幣來確定價格,而一旦比特幣真的取得定價貨幣地位,情況就會完全不同。除此之外,比特幣的總量限制還帶來了一個貴金屬貨幣體系不曾有過的風險:隨著挖礦獲得的收益越來越低,要保持礦工們創造區塊以驗證交易的激勵,交易費就需要大幅上漲,大容量礦池擁有者將其算力轉而用于攻擊主鏈的危險也會隨之上升。
和貨幣供給上限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數字貨幣在信用擴張上的困難,這也是貴金屬貨幣體制的一個典型特征。在一個純粹的貴金屬貨幣體系中,流動性完全由貴金屬的總量決定,而不存在由于信貸而衍生的貨幣乘數,這也排除了任何貨幣政策的可能性。因為對于有形貨幣,當你將它借出的同時,也就喪失了運用它進行支付的能力。正因為此,在一個純正的比特幣體系中,不可能存在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因為在這個數字貨幣世界里“存款憑證”不是可接受的支付工具。而那些在現實中確實存在的“比特幣銀行”或類似的比特幣儲蓄機構,則是比特幣的衍生物而非體系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很有可能是比特幣創立者極不愿意看到的衍生物。這也折射出了數字貨幣的一個窘境:如果它們真的希望成為現代經濟體中的主流貨幣而不是某個小圈子里的交換媒介,那么就必須拋棄最初的理念,重新擁抱在其創立時被掃地出門的傳統金融機構,從比特幣體系變為“比特幣本位”體系,進而逐步放棄去中心化、匿名性、總量上限等當初精心設計的一系列特性。回顧貨幣演進的歷史,這是一條似曾相識的道路。
中國遠東航空公司宣布全面接受數字貨幣支付:2月28日,中國臺灣遠東航空公司宣布全面接受數字貨幣支付,將率先成為擁抱加密貨幣的先鋒,乘客可以使用加密貨幣享受航空公司提供的2萬多個國內外航班及相關旅游產品。[2018/3/1]
四、投機驅動的競爭與進化
如果數字貨幣退而求其次,安心于某種小眾貨幣的地位,那又如何?就如同數字貨幣體系“競爭論”所強調的,盡管比特幣或者具體的某種數字貨幣可能不完美,但是數字貨幣打破了法定貨幣的壟斷,從而可以通過貨幣競爭來促進優勝劣汰,最終實現貨幣體系的有效性。這一觀點經常引用奧地利學派的貨幣觀念,尤其是哈耶克的私人貨幣學說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然而這一理論基礎的穩固性是極富爭議的。首先,相對于已經被主流學家接受并給出形式化證明的商品市場自由競爭理論,更進一步的自由貨幣競爭理論則還停留在“理念”階段。事實上,無論在理論還是政策實踐層面,貨幣體系中自由競爭的效果都有不少反例。即便我們略去這一層的爭議,數字貨幣能否擔當哈耶克理論中私人貨幣競爭者的角色也很成問題。雖然哈耶克對于快捷的電子貨幣交易系統頗有好感,但是考慮到他對于市場競爭過程的重視和奧地利學派基于“回溯定理”的貨幣價值觀,很難想象他會接受一個由自動化運行的數字貨幣構成的世界。
即便競爭性貨幣體系的理論基礎不是那么可靠,或者實踐當中的種種約束讓我們不得不接受法定貨幣的主導地位,也許有一種潛在的競爭貨幣也可以給中央銀行以一定壓力,使得它不至于在貨幣政策上過于放任。這個看起來頗為合理的想法早在比特幣誕生之前就不斷被人提及。不過當前的數字貨幣能否承擔這種設想中潛在競爭者的角色,履行“真正的”貨幣職能卻沒有定論。在此方面的實證研究集中于數字貨幣的價格動態和與其他金融指標的相關性,試圖籍此判斷交易者持有貨幣的真實動機,并且不少文獻給出了不利的結論,認為數字貨幣更類似于投機資產而非交易媒介。但也有人給出了不同意見,認為對于比特幣的大規模需求本身就說明了它或者已經獲得了廣泛使用的交易媒介的地位,或者由于有著成為廣泛使用的交易媒介的預期而成為有利的投機資產。雖然這一邏輯看上去并不是非常有說服力,但是它卻引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投機交易在數字貨幣存在與發展中的角色。
毫無疑問,數字貨幣的交易性需求和投機需求不僅在動機上,而且在對于數字貨幣市場特征的關注點上都存在巨大的差異。某種角度上看,這種市場特征的差異非常符合布羅代爾對于貿易類型的概括:“有兩種類型的交換,一種是普通的、競爭性的、幾乎是透明的;另一種是高級的、復雜周密的、具有支配性的”。這種差異性使得數字貨幣市場中投機者的大量涌入很容易“擠出”真正對數字貨幣有交易性需求者。但是另一方面,在一種貨幣被廣泛接受的過程中,尤其是在起步階段,交易性需求也許是有益甚至必不可少的,因為它不僅能夠擴大公眾對于這種貨幣的認知,而且可以為其帶來市場流動性和配套設施。而對于數字貨幣圈之外的交易者,這兩點在其決定是否接受對方用數字貨幣支付時,可能成為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
圖2數字貨幣交易需求和投機需求的差異
我們已經習慣于法定貨幣的日常使用,因此很容易忽視它所依托的基礎設施,如支付清算體系、法律法規等等,以及相應的金融認知,如假鈔的識別、銀行賬戶操作、不同場合對于貨幣類型的要求等等。然而在面對一種新的貨幣或支付方式時,基礎設施和金融認知的重要性就會凸顯出來,并且直接影響著它的用戶門檻和使用效率。與此類似的是貨幣使用的安全性,即在交易過程中損失資金的可能性,包括支付過程中由于操作失誤或者系統故障導致資金被錯誤發送甚至直接消失,交易發生爭執時撤回支付的可能,賬戶中的資金被竊取或者被用于違背自身意愿的交易等等。顯然,它同時取決于與特定貨幣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因素。貨幣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決定了它的用戶數量,而后者又通過網絡效應影響著它的可接受性,也就是這種貨幣可以購買的商品或金融資產的豐富性。反過來,貨幣的可接受性和用戶數量又會誘導政府、商家和用戶在貨幣基礎設施、應用設備和軟件以及認知方面的投資,進而影響其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構成一個內生的循環。
如果從上面的視角來審視數字貨幣的發展,我們可能會對它們的前景極為悲觀。就用戶體驗而言,大部分的數字貨幣都更類似于還在內部測試階段的半成品,幾乎沒有界面友好的概念。以比特幣為例,除了要了解挖礦相關的技術知識,用戶還必須依靠由無規律字符組成的私鑰來進行操作,錢包地址也同樣是一串字符,稍有不慎,就會由于誤操作而導致資金匯到錯誤的地址,由于忘記私鑰或私鑰文件損壞而導致比特幣丟失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程序操作的復雜性還使得用戶常常為了效率而忽視安全,例如將私鑰保存在非加密的硬盤中,或者錢包長期保持在線狀態,導致被黑客攻擊遭受損失的風險大大增加。雪上加霜的是,由于許多國家的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態度并不友好,一旦數字貨幣由于交易糾紛或黑客攻擊而遭受損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在這些界面設計和制度層面的問題之外,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在使用效率上還受制于一個底層的技術約束:由于“公眾見證”的機制,在交易量隨用戶增加的情況下,交易獲得確認的時間也會急劇上升。網速的提高和區塊擴容可以部分緩解這個問題,但仍然不可能跟上交易量隨用戶數的級數增長,以致于有人認為交易記錄系統的精確性、去中心化和高效費比是不可能同時成立的三角。
鑒于以上的種種問題,數字貨幣能夠獲得今天的成績幾乎是一個奇跡,那么它背后的動力是什么?正如Gandal等人所觀察到的,在比特幣市場存在大量的價格操縱行為,相當比例的價格上漲是由可疑的交易所推動的,這顯然不是一種交易媒介應有的狀態。因此,除了一小部分比特幣理念的堅持者和由于種種原因對于數字貨幣有著特殊需求者外,數字貨幣的大部分交易者更多地是出于投機動機。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比特幣的劇烈價格波動和高度分割的市場結構并沒有嚇退大批涌入的交易者,因為價格波動、市場扭曲和信息不透明正是投機交易的利潤來源,而一旦市場透明化之后,這些套利空間也就消失了。不過,盡管可能有違比特幣創立的初衷,數字貨幣投機者確實帶來了數字貨幣知識的普及、市場流動性、交易配套設施和更好的用戶體驗,一旦將來遇到合適的時機,它們將會是數字貨幣真正參與經濟生活和貨幣競爭的基礎。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清楚地看到投機的危險性:除了可能損害數字貨幣的聲譽和信用之外,投機力量還可能合謀固化扭曲的市場結構以持續牟利。投機者會冒險開辟新航線,但也會不顧一切地壟斷它,我們需要記住布羅代爾的告誡。
五、文化意象與貨幣職能的糾葛
對于數字貨幣有更多了解之后,我們發現,至少就比特幣而言,它并不一定是具有多重均衡的主流貨幣模型中那個福利水平更高的均衡點。于是重新回到最初的問題上,為什么比特幣仍然能夠在一定范圍內成為交易媒介?在模型中加入“黑市”的特殊貨幣需求或者類似MIU模型那樣直接引入“極客”對于比特幣的熱愛可以部分地解決上述疑問,但仍然是不夠的。我們看到,許多數字貨幣的倡導者都堅信數字貨幣能夠成為未來世界的通行貨幣,那么這種信心又從何而來?
在《比特幣白皮書》中,“信任”是一個關鍵詞。盡管中本聰沒有在文中做過多的渲染,人們還是可以從中嗅到對于高度復雜化的金融體系頂層操縱者的質疑與不滿。但是不同于許多當前金融制度的批判者,中本聰并沒有選擇回到熟人社會以恢復平等和信任的路徑,而是基于互聯網建立了一個至少在理論上不需要對于任何特定個人的信任的去中心化交易體制。雖然在技術上頗為不同,但這一模式對于經濟學家來說其實并不陌生,那就是完全競爭市場。在完全競爭市場中,任何特定參與者對于價格的影響都趨近于零,可以被無成本地替代,因此市場履行其職能并不需要依靠任何特定的個人。從這一角度出發,頗為有趣的是,看上去離經叛道的數字貨幣其實卻有著和主流經濟學一脈相承的理念:任何個人都是不可信任的,可以相信的是制度約束下的群體。不過,正如制度經濟學所一再強調的,競爭性市場正常運轉的基礎是人們對于自由市場制度的信任。同樣,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對于比特幣,信任問題并沒有消失,只是從傳統金融機構轉移到了這套體系身上。在這里,“信任”的含義遠遠超出了前面多重均衡博弈中對于大多數人行為的預期問題,因為不僅每個均衡里的收益是不確定的,甚至博弈的結構本身都是不確定的。
對于某種史無前例的數字貨幣最終是否能夠被世界所接受這樣的問題,其判斷不僅取決于個人所獲得的信息,而且還依賴于他的世界觀,或者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他關于這一博弈的結構的“信念”。當然,如果這個人足夠理性,他會隨著博弈的進行更新他的“信念”。想要引導這一博弈向著自己希望的方向演化,對于當前和潛在參與者的“信念”塑造就極為重要。數字貨幣的創設者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在中本聰與比特幣早期核心圈成員的交流中明確地提及了比特幣可接受性預期的自我實現效應,而為了盡快將比特幣的使用者規模提升到可維持的網絡效應門檻之上,他們設計了針對不同需求群體逐步擴張用戶群的策略,并且將最初的用戶類型鎖定在與互聯網相關的亞文化群體。而比特幣的文化象征意義也在起步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很多早期的比特幣持有者更多地是用這一行動來宣示他們“反建制”的態度或者特有的“極客”文化,這一人群在比特幣的用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雖然在其起步階段提供了重要的助力,比特幣的文化象征意義對于其成為主流貨幣卻是一個潛在的障礙,這一點在比特幣與之后數字貨幣的特性差異上得到了體現。我們已經看到,在理論上匿名的比特幣用戶,其活動卻是可以追蹤的。正如Meiklejohn等所展示的,只要有足夠耐心對區塊鏈中的地址進行分析,就能夠掌握資金流動的情況,甚至包括那些用于非法活動和被盜資金的動向。因此,比特幣用戶就像假面舞會的參加者,盡管我們暫時不知道面具后人們的真實身份,但是每一個客人仍然有其獨特的個性,其活動也都在大家的眼底。這種不徹底的匿名性固然有初始技術限制的原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極客”文化的本質:“極客”希望保持匿名并不是為了混同于眾人,而是為了以新的身份生活在虛擬空間里;在其中他們建立自己的聲譽,有著各自的社會交往,比特幣則是這種另類生活的一種媒介。但這種頗具浪漫色彩的風格顯然與現代商業“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的信條格格不入。
與此同時,比特幣流動軌跡的可追蹤性還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就是每枚比特幣的特異性。比特幣很容易被其使用者所“污染”:如果某個比特幣曾涉及非法活動或者被公眾憎惡的人物使用過,就會永遠存留在其交易記錄中,導致人們對它的規避;反過來,如果某個比特幣曾經過社會名人之手,很可能在其崇拜者眼中價值倍增。然而對于貨幣,匿名性是其履行價值尺度和交易媒介職能的基礎,一旦每枚比特幣都具有自己的“個性”從而價值各異,也就失去了作為計價單位的能力。在這里我們同樣看到了比特幣的文化含義與其貨幣屬性之間的潛在沖突。
比特幣的上述特征,再加上由于區塊鏈容量和交易確定速度限制對于用戶規模的制約,很容易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即無論其創立者的真正意圖如何,比特幣實際上仍然是一種特定社會圈層內的小眾貨幣。比特幣早期的支持者愿意接受和使用它,更多地是表達“有了區塊鏈,我們不再需要政府和銀行家”的理念,而未必相信比特幣這一具體貨幣形式能夠承載這一夢想。對于公眾,“極客和黑客使用的貨幣”是他們對比特幣的最初印象。在這一點上,比特幣不信任任何個體的技術理念和它在現實世界中對于支持者社會理想的依賴構成了微妙的反差,讓我們不由得聯想到影視作品中經常出現的那種表面上憤世嫉俗,內心卻激情燃燒的角色。
不過比特幣文化象征與貨幣職能的種種沖突在隨后出現的數字貨幣上則大大弱化了。這些后來者在貨幣職能上顯得更為“專業”,對于用戶更為友好,不拒絕與傳統的金融機構甚至政府合作,發行機制上也向傳統貨幣觀念做了妥協,這有效地抵銷了比特幣的先發優勢,使得它們得以迅速后來居上。盡管比特幣仍然在數字資產存量中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但在日常交易量上已經被泰達幣等更為商業化的數字貨幣所超越。就比特幣自身發展而言,除了技術上的限制,其創立之初的一些理念能否得以持續也變成了疑問。例如用于遏制資本壟斷力量的算力原則在大型礦池出現后反而變為了資本博弈的工具,看似人人平等的治理架構在“擴容”方案的激烈爭斗中被撕得粉碎,比特幣現金的出現更讓人們對其未來充滿疑惑。在歷史中,我們見過了太多挑戰者最終皈依傳統的例子,因此數字貨幣的上述變化也許并不令人驚訝。但是數字貨幣演化過程中文化象征意義與貨幣職能之間的糾纏,卻仍然能夠為我們理解經濟與社會之間的復雜關系提供許多線索。
六、結語
比特幣誕生時,“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還沒有成為熱門詞匯。但是在“互聯網金融元年”到來之后,數字貨幣被許多人劃歸到這次金融科技浪潮之中,成為未來數字金融體系“美麗新世界”的一部分,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信息處理技術也在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中被寄予厚望。現在我們很難猜測中本聰創立比特幣時的真實想法,不過從當時的討論記錄來看,數字貨幣目前的發展路徑應該多少有些出乎他的意料。比特幣成為主流貨幣的前景依然不明,但它的理念和技術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帶動效應,而其經濟和社會影響則是高度不確定的,這也給不同視角的觀點提供了想象空間。
主流經濟學擅長于均衡分析,但在很多時候,類似數字貨幣這樣塵埃未定的事物更能夠反襯出那些對于支持均衡至關重要卻經常被我們忽略的因素。意識到我們一直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可能是錯誤的,很可能導致類似大眾媒體宣稱比特幣顛覆貨幣理論那樣的“過度反應”;與此同時,主流經濟學界雖然慣于自嘲,對于“外行”的批評卻缺乏耐心。這種基于知識背景和分析視角的對立顯然無助于我們更為深入地探討數字貨幣的本質和它在未來社會中的角色。在整個經濟與社會都可能由于底層技術變革而發生范式轉換的時刻,不同觀念的相互交流和補充對于理解未來趨勢的意義不言而喻,我們應該將數字貨幣對現有觀念的挑戰看作實現這種聯合的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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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ointelegraphChina編者注:原標題為《日本STO協會發布新的監管指南》日本證券型通證發行協會于4月20日宣布,它已發布新指南來保護客戶的資產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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