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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比特幣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面世以來,公眾對于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技術不再陌生。國內一些企業已經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生產經營中。甚至有些企業對員工發放工資都采取發放虛擬貨幣形式。但是,近年來一些企業采用虛擬貨幣發放給員工勞動報酬,引起了一些勞動者的不滿,甚至將其訴諸法庭。
勞動者與企業關于發放虛擬貨幣作為勞動報酬引發勞動爭議,此舉有法律依據支撐嗎?司法機關的態度又是如何等等?本文將對其進行一一闡釋。
一、案例導入
筆者以“虛擬貨幣”“勞動爭議”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國內發放虛擬貨幣引發勞動爭議的案件為數不多,共24例,此處以關聯度最高的一例進行論證。
幣安總法律顧問:幣安法律團隊已擴大到超過80人:金色財經報道,幣安新任命的總法律顧問Eleanor Hughes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為了跟上加密監管的發展速度,幣安聘請了大批法律專家。盡管Hughes 加入不到兩年,但她見證了法律團隊從15人左右發展到目前超過80人的規模。幣安法務部門與公司合規團隊合作,密切關注將影響未來幾年監管格局的長期趨勢,并對新的發展做出反應,除了積極爭取更多牌照外,幣安還在利用一切機會參與與監管機構的對話。[2023/7/29 16:05:38]
張迎春與原子鏈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京0105民初63366號。
法官:比特幣應受法律保護 但不具備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此前消息,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定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本案主審法官劉江指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對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到,“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劉江提醒,投資者應理性投資,合理控制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人民法院報)[2020/5/7]
該案件基本案情:
聲音 | 上海法院:以太幣受法律平等保護:9月27日消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數字貨幣相關案件發表觀點稱,目前國家未認可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禁止其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動,但并未否認以太幣可以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2018/9/27]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鏈公司應支付原告張迎春工資34800元,原告張迎春認可被告用人民幣已經支付的11600.02元,剩余部分未支付。
后被告原子鏈公司向原告張迎春支付價值22200元虛擬貨幣,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剩余未支付的工資的等值財物。原告對此持異議態度,遂訴至法院。
該案件法院判決被告應當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資,對其用虛擬貨幣支付的工資未予以采納。
可見法院對于企業用虛擬貨幣支付員工工資的形式并不認可。
二、司法機關不予認可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法理分析
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應當支付貨幣給勞動者作報酬。企業若支付虛擬貨幣作為員工工資,可能面臨支付不被法院認可的現狀,并需要企業重新給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外匯管理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并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報告》規定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首先,虛擬貨幣在我國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我國的法定貨幣就是人民幣紙幣,未來可能會出現央行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但就目前而言,企業采用虛擬貨幣發放工資違背《勞動法》的規定;
其次,企業支付的虛擬貨幣多數可能與美元錨定,或者與美元掛鉤。如果司法機關支持企業將虛擬貨幣作為工資發放,違背了《外匯管理條例》中“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并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的規定;
最后,司法機關不支持用虛擬貨幣作為企業員工發放工資的形式,是因為其認定,虛擬貨幣支付工資也是《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報告》中規制的“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的衍生行為。一旦允許,可能是變相支持虛擬貨幣在國內的兌換等行為,與國家的立法初衷違背。
國內企業應當注意,無論是對員工支付工資、勞動補償金還是競業禁止補償金,都應當支付我國法定貨幣。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司法機關多不會將所支付的虛擬貨幣作為工資、勞動補償金等了結,這樣做也能避免給企業自身帶來不必要的訟爭。當然也期待國家出臺政策,對于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更明確。也更有利于指導司法機關來審判,公眾也能更規范的行使自身權利。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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