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CryptoNewsFlash,原文作者:JAKESIMMONS
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
摘要:
-根據律師JeremyHogan的說法,Ripple正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起攻勢,使這場訴訟成為一場“贏家通吃”的游戲。
-該金融科技公司正在尋求積極抗辯,以將XRP確立為非證券代幣。
RippleLabs昨日向美國證交會提交了期待已久的回應。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該公司的法律總顧問StuartAlderoty提供了這份93頁文件的摘要。正如Alderoty所言,這場訴訟最終唯一重要的問題是“Ripple對XRP的有限分配是否是一份投資合同。”
破產律師:從FTX中提取資金可能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11月21日消息,澳大利亞Co Cordis的合伙人、破產律師Stephen Earel表示,清算過程中“變現”加密資產然后制定如何分配資金將是一項巨大的工作,同時,該過程還將受到跨境破產問題和司法管轄區帶來的復雜性影響,可能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
據悉,FTX表示其欠50家最大債權人近31億美元,其中欠前10大債權人約14.5億美元,并未透露債權人的名字。(Cointelegraph)[2022/11/21 22:11:27]
Ripple周五發布公告對美國SEC提起的訴訟作出初步回應,概述為以下幾點:
1.XRP是一種虛擬貨幣,因此不在SEC的管轄范圍內。
微軟律師:比特幣不會導致犯罪分子開展勒索軟件攻擊:金色財經報道,美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于周二舉行了一場針對勒索軟件的聽證會。與一些行業觀察家反復出現的擔憂相反,在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的監督和調查小組委員會面前,多名證人指出了加密領域優秀參與者的重要性。其中,微軟律師Kemba Walden指出了比特幣在許多勒索軟件攻擊中的作用。 Walden稱,這項技術不會導致犯罪分子犯下這些罪行,加密行業內合規的利益相關者與受害者一樣渴望消除勒索軟件的威脅。雖然安全與技術研究所首席執行官Philip Reiner稱“必須更好地了解加密貨幣行業并對其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但他還指出,他所服務的勒索軟件工作組的調查結果是“加密貨幣不一定是個問題。”根據Reiner的說法,有必要擴大的監管可能是“擴大已經可用的KYC和AML規則的應用”。(The Block)[2021/7/21 1:05:59]
2.Ripple從未與XRP的任何持有者簽訂過投資合同。
Ripple律師:Ripple高管個人財務與當前訴訟無關 SEC要求查閱是越權:Ripple聯合創始人Christian Larsen和首席執行官Bradley Garlinghouse的法律團隊辯護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兩位高管個人財務狀況的調查與正在進行的Ripple訴訟無關。律師已向法院就兩人的個人財務信息申請保護令。法律團隊拒絕了證交會要求提供個人財務信息,作為SEC正在進行的調查的一部分的要求,并要求法院取消向被告賬戶所在的六家銀行發出的傳票。其法律團隊稱:“在一場非欺詐訴訟中,被告已經同意提供與被質疑交易有關的相關信息,而證交會試圖從多方面竊取被告的個人財務信息,這是完全不合適的越權行為。”此前消息,Ripple兩高管被控個人獲利6億美元,美國SEC要求獲得其財務信息。隨后,Ripple高管拒絕美國證交會查閱其個人財務記錄。(Crypto Globe)[2021/3/15 18:45:09]
3.Ripple從未進行IC0,從未提供未來代幣來籌集資金,也與絕大多數XRP持有者沒有關系。
律師:我國對加密數字幣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針對內地對于數字資產的定義,北京路寧律師事務所丁飛鵬律師表示,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中提到的“數字資產”是不包括加密數字幣的,因為數字幣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加密數字幣的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劵、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他進一步強調,真正從事區塊鏈技術的人是樂于擁抱監管的,只有那些打著區塊鏈的幌子在違法犯罪的人才會懼怕監管。我國對加密數字幣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絕不會放松。(證券日報)[2020/8/26]
4.持有XRP并不意味著一個人可以獲得XRP部分收入或利潤。
5.Ripple的XRP銷售量遠遠不到過去8年中增長的龐大XRP市場的1%。
6.XRPLedger是完全去中心化的,美國SEC忽略了XRP交易的經濟現實。
7.Ripple持有的XRP并不像DeBeers持有的鉆石轉換成有價證券那樣創建投資合同。
與以太坊無異
美國奧蘭多Hogan&Hogan律所的律師JeremyHogan在YouTube視頻中評論了Ripple對于美SEC訴訟作出的回應,他認為這使得這場訴訟成為了一場“贏家通吃”的游戲。
正如他指出的那樣,Ripple希望能迅速做出決定,這就是他們沒有提出駁回動議的原因。這通常是Ripple在其他訴訟中所采取的做法——“只是作為一種麻煩或拖延戰術”。然而,在美國SEC的訴訟中,Ripple為了盡快得到裁決而放棄了這一戰術。
除了Hogan認為非常有力的論點外,他還特別強調了回應中的兩種策略,稱其“非常出色”。首先,Ripple根據聯邦陽光法案提交了一項動議,以獲得SEC關于以太坊非證券分類的非正式意見。根據Hogan的說法,這絕不是“孤注一擲”。
Odaily星球日報注:陽光法案,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是應用于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秘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游說法、利益沖突回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Hogan解釋道:“如果你聽了SEC的法律論據,你會發現以太坊在某一時刻也確實在出售證券。那么,為什么在2018年宣布以太坊并非出售證券?Ripple已經看到了盔甲上的裂縫,正在努力攻破。沒人知道他們會發現什么,但這個問題會讓美國SEC措手不及——Ripple這一手非常微妙但非常高明。讓SEC為自己辯護一次。”
Ripple將訴訟變成“贏家通吃”的游戲
此外,Hogan還提到了回應結尾出現的“積極抗辯”。積極抗辯是被告的反擊,并提出了Ripple想要決定的問題。“積極抗辯的困難之處在于被告有舉證的責任,”Hogan表示,并稱特別值得關注的是Ripple的第二項積極抗辯,“XRP不是證券。Ripple沒有違反《證券法》第5條,因為XRP不是證券……因此在銷售XRP時不需要注冊。”
正如Hogan指出的那樣,SEC在其訴訟中避免尋求宣告性判決XRP是一種證券,而只尋求“影響受托管XRP的損害賠償和補救措施”。然而,Ripple卻試圖用這種積極抗辯來做恰恰相反的事情。這使得這場訴訟成為了一場“贏家通吃”的游戲。
他解釋稱:“因此,實際上,Ripple本身要求得到美國SEC沒有要求的完整裁決——Ripple表示,他們希望法庭做出XRP不是證券的完整裁決。如果Ripple想的話,本可以在沒有這一發現的情況下‘逃過’這場訴訟,但在這里它卻主動提出了這個重大問題!”
“講真,我本來確實以為,Ripple會在這場訴訟中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尋求快速和解。但我顯然低估了Ripple對自身地位的信心。這種積極抗辯表明,Ripple確實相信自己能夠并且將會贏得這場訴訟,不僅僅是在某些XRP產品上,而是在所有產品上。當我讀到回應中的積極抗辯時,我就像《黑客帝國》里的墨菲斯一樣。”Hogan不由得感嘆。
本文翻譯自https://www.crypto-news-flash.com/ripple-makes-sec-lawsuit-a-winner-takes-all-game-says-lawyer/。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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