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
本期編輯|ColinWu
吳說區塊鏈獲悉,據浙江法院網,趙鵬、余曉菡、王陽圣、尤挺、史偉、周光凱、李亞標、潘遙、尤進、趙東、肖勇、林鳳錦等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開庭。
吳說區塊鏈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過這兩個罪名,但此處僅用于理論和經驗探討。
非法經營罪與地下錢莊
1、2019年初,兩高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達有期徒刑15年。
歐科云鏈集團正式啟動區塊鏈科普行動“星途計劃”:歐科云鏈集團于4月26日,正式宣布啟動了區塊鏈科普行動——“星途計劃”,行動包括將在全國范圍展開系列沙龍,加大力度推進區塊鏈科普進機關、進國企、進校園等,聯合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共同構建起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區塊鏈科普教育生態,與此同時,直擊區塊鏈科普現存痛點,推出簡單易懂的“秒懂區塊鏈”公益短視頻課。
該計劃旨在全維度推動社會建立對產業更清晰的認知,與“鯤鵬計劃”一道助力數字經濟及區塊鏈產業本身健康發展夯實“人才”和“產業認知”兩大基礎。[2021/4/26 20:59:37]
動態 | 鏈客社區聯合北京交通廣播推出區塊鏈技術科普節目:12月11日15:15—16:00,區塊鏈技術社區——鏈客區塊鏈技術社區將聯合北京交通廣播FM103.9從零開始為大眾科普解碼區塊鏈技術,蜻蜓FM及北京廣播網同期進行全球直播。首期做客嘉賓為鏈客區塊鏈技術社區創始人郄建軍和百度區塊鏈產品負責人于雅楠。[2019/12/11]
說到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地下錢莊,三大業務之一,買賣外匯。我國一直實行外匯管制。任何組織、個人在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結匯業務,必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并在指定場所進行。場外交易,是違法的。
常見的場外套路:
1.最簡單粗暴——直接兌換型
動態 | 新浪財經:官媒針對區塊鏈的報道從科普宣傳轉向打假監管:據新浪財經今日消息,“1025新政”滿月,一個月間,官媒對區塊鏈的態度風向已轉。據11月初的一項統計,七家黨媒在新政一周內發布了65篇直接相關報道,當時文章中的關鍵詞是數據、產業、安全、創新等,大量文章偏向于科普區塊鏈的概念以及應用介紹,提醒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僅有3篇。近期,官媒的批評焦點則紛紛指向借區塊鏈之名進行的虛擬貨幣發行和炒作行為。據統計,新華網、人民網收錄轉載的,以打擊虛擬貨幣或揭露假借區塊鏈行騙為主題的文章,自10月25日到11月25日午間,共28篇;其中,11月19日至11月25日的一周內就高達15篇。這些文章主要圍繞三個觀點展開:厘清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的關系,說明二者概念不等;打擊偽“區塊鏈”騙局,或是虛擬貨幣騙局揭露;提醒民眾,區塊鏈不能成為炒作的噱頭,更不是行騙的招牌,需警惕此類活動,理性投資。[2019/11/26]
人民幣兌換外幣,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個黃牛,直接交易。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監管機構、媒體、業界提示詐騙風險 區塊鏈科普道阻且長:新華社今日發文表示,近來“區塊鏈”類詐騙案件頻發,不法分子以“投資虛擬貨幣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為借口,騙取用戶信任并誘使其轉賬進行投資。無獨有偶,同日消息,騰訊手機管家安全專家也提醒此類風險,并從技術上提出防騙建議。在美國,監管機構警示加密貨幣欺詐現象普遍承諾高收益而不披露潛在風險。金色財經獨家分析,不法分子假借新技術之名進行詐騙,一方面是抓住民眾趨利的心理,一方面反映出區塊鏈科普的欠缺。區塊鏈是新興科技和底層技術并有改變社會生產關系的潛力,應該進行系統性的科普教育,當前,部分大學已經開始設置了區塊鏈課程,但對于普通民眾仍然有科普的需求,人們應該了解到系統和正確的知識,不僅要了解區塊鏈的好,也要明確局限和弊端,以在高收益的誘惑下,保持清醒客觀。[2018/4/11]
扣除手續費,一手交人民幣,一手交外幣。現金交割,不留痕。
2.常見進階版——對敲型匯兌
不少錢莊采用了“對敲”匯兌的方式,應對大額兌換。
A想兌換外幣,找到B。A在境內將人民幣轉移到B指定的境內賬戶,B則在境外將對應數額的外幣轉移到A指定的境外賬戶。
在此過程中,資金實際上并沒有發生跨境流轉,而是分別在境內外單線路收付人民幣或外幣。在空間上沒有交叉,屬于平行交割,變相實現資金跨境流入流出。這種匯兌方式更為隱蔽。
對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賬簿,一本境內,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對賬。如果賬目不平,則需要軋差。常見的方式有攜帶現金出入境、虛構進出口交易、虛構股權投資等。
地下錢莊正在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許多犯罪活動都有可能涉及大額資金劃轉和本外幣兌換等,地下錢莊便成了鏈接上下游犯罪活動重要的一環。如黃賭、走私,還包括一些經濟犯罪:詐騙、逃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取政府獎勵等投機套利行為。
幣圈爆紅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顧名思義,是指向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談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可以說是2020年突然“爆紅”的一款罪名。懲處的是那些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典型的幫助行為是提供銀行卡作為轉移贓款用。一旦查實,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哪些行為屬于提供幫助?常見的有技術支持,如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結算等幫助,如開辦銀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陳提供的就是典型的“開辦銀行卡”類幫助。
開辦銀行卡,為什么是幫助?網絡黑產,資金流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核心犯罪分子為避人耳目,往往不會采用簡單的一對一打款,而是逐層分散肢解,一對多,或者多對多打款。這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這些通道哪里來?個人或者企業。業內行話,個人“四件套”or企業“八件套”。個人,指身份證號、銀行卡、手機卡、U盾;企業,指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幫助,就構成犯罪嗎?并不是。以“主觀明知”為前提,即提供幫助者應當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術支持,卻被犯罪分子用來作惡,顯然是不能隨意追究刑事責任的。正所謂不知者無罪,否則打擊面也太廣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體到哪一個罪名,只需要籠統知道是犯罪行為即可。
懵懵懂懂,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有種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陳為例,辦套卡,輕輕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隱情,這個道理,一個正常成年人應該明白。所以,不要揣著明白裝糊涂,也不要心存僥幸,事前多想一點,一切為了自己好。
眾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活動,而我國政策也不鼓勵普通的虛擬貨幣交易。導致不少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的機關,天然的認為但凡是虛擬貨幣交易導致銀行卡被凍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錢。
但機關辦案始終得講證據,如果說要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問題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證明是明知的,實務中往往很難。于是,法律規定了一種情形,如果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在過去的24小時當中,主要加密貨幣的走勢出現了明顯分化,而在市值居前的加密貨幣里,狗狗幣和以太幣的表現則頗為耀眼.
1900/1/1 0:00:00本月初,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提出了一套擬議的新標準,用于評估希望獲得美聯儲支付和賬戶服務的“新型機構”。目前來看,該指導意見只是一個建議,尚未生效.
1900/1/1 0:00:00就目前而言,可能有兩個原因導致比特幣和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大幅下滑:首先是大量挖礦的地方突然停電導致哈希率大幅下降.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彭博社 原文作者:AmbereenChoudhury?&ChanyaChanjaroen?&MarionHalftermeyer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
1900/1/1 0:00:00作者|劉夏?編審?|照生?排版?|溫馨歷時三年多,ChiaNetwork的Chia1.0主網終于在3月19日上線了.
1900/1/1 0:00:00一個多月前,特斯拉與比特幣“喜結連理”,成為首次投資并率先接受比特幣付款的龍頭科技公司,一度帶領比特幣連破新高,馬斯克也因此堪稱比特幣“教主”般的存在。如今“教主”搖身一變卻成為最大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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