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元宇宙”項目商業模式中,項目方一方面發行消費積分作為交易媒介,用戶注冊登錄后通過免費領取、做任務、在其設置的元宇宙時空中與其他用戶互動等方式,免費獲得消費積分;
另一方面,與“元宇宙”外的諸多商家進行合作,進行積分互換、通兌,這些積分可以在這些商圈的所有商家中進行消費抵扣。此種模式,存在何種法律風險?
我們先來看一則法院認定網絡積分可作為23萬余元購房款對價的民事判例。
案例:使用第三方發行的網絡商城積分
支付行為是否有效?
在M房產公司與王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2017年1月12日,M房產公司作為出賣方與買受人王某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某以23萬余元的價格購買M房產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套。
美、中、韓分列“元宇宙”相關專利申請數量全球前三:金色財經報道,據韓國《亞洲日報》,向韓國、美國、日本、中國、歐盟等知識財產五局(IP5)申請的“元宇宙”相關專利在近10年間(2011年至2020年)年均增長16.1%。過去五年(2016年至2020年)中,上述五國及地區提交的申請數量為43698件,較2011年至2015年的14983件增長近三倍。從申請者的國籍來看,以2011年至2020年為準,美國最多,為17293件(35.9%),其次是中國14291件(29.7%)、韓國7808件(16.2%)。[2023/2/5 11:48:40]
合同簽訂當日,M房產公司出具一張收據,載明已收到涉案全部購房款23萬余元。該購房款全部以第三方發行的網絡積分支付,以1.45人民幣等同1個某積分的方式計算房屋價值。后M房產公司未按約定交付涉案房屋,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交付房屋并辦理過戶,M房產公司認為王某未支付購房款,提起反訴。
觀點:上海應圍繞“元宇宙”產業發展特點為Roblox等公司提供政策傾斜和金融財稅優惠:金色財經報道,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員邵偉在長三角日報刊文《上海發展“元宇宙”產業瓶頸待突破》,文章指出,為建設上海國際“元宇宙”產業中心,政府應圍繞“元宇宙”產業的發展特點,為Roblox、Epic Games、Microsoft、Decentraland、Facebook、微軟、谷歌、英偉達、騰訊、字節跳動、網易、莉莉絲、米哈游、Sony、Hassilas、SAMSUNG等公司的上海總部建設提供政策傾斜和金融財稅優惠。加快數字人民幣參與元宇宙的非同質化代幣(NFTs)運用,是上海數字金融發展的重點,更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2022/10/15 14:28:42]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王某的前述訴訟請求,駁回M房產公司的訴訟請求。后M房產公司以王某未履行給付價款義務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部分維持了一審判決本案爭議焦點是王某使用第三方發行的網絡商城積分支付行為是否有效?
美SEC:Meta公司必須讓股東對其“元宇宙戰略”提案進行投票: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裁定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母公司 Meta 必須讓投資者有機會考慮并投票表決是否采取“元宇宙戰略”。去年12月,Meta投資者提交了一項股東提案,旨在要求該公司評估是否有必要運行“像元宇宙這樣的新興技術,同時需要充分了解潛在風險和負面影響”,并尋求對該提案進行投票表決。不過,Meta公司一直試圖將元宇宙項目定位成“普通業務”并把該提案排除在投票之外,而且還試圖利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不采取行動”流程來阻止對該提案進行投票。但現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裁決Meta公司的元宇宙項目已經超越了“普通業務”,因此該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表示“不同意將相關提案排除在投票范圍之外”。(福布斯)[2022/4/10 14:15:48]
本案中,盡管M房產公司在上訴理由中主張,某平臺發行的網絡積分屬于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支付違背了我國關于貨幣的管理政策,因此支付行為無效”。
全國人大代表孔發龍建議:成立國家級“元宇宙”研發機構:3月6日消息,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表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將提交《關于加強“元宇宙”頂層設計,搶占數字經濟新高地的建議》。有研究表明,“元宇宙”僅融合社交媒體、流媒體、游戲平臺就可以創造價值至少8萬億美元的產值,再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后將帶來更為可觀的市場聯動和倍增效應。
據此,孔發龍建議,成立國家級“元宇宙”研發機構,加大資金、人才和激勵支持力度,重點攻堅芯片、區塊鏈、地理空間、交互算法、感知顯示、圖像引擎、3D環境生成等“元宇宙”基礎底層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為促進“元宇宙”自主可控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他呼吁,要加快在國家層面研究制定“元宇宙”產業發展規劃,建立產業的標準、規范和體系,明確產業的邊界、紅線和禁區。(澎湃新聞)[2022/3/6 13:40:28]
值得注意的是,M房產公司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的規定,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規定,我國唯一具有貨幣價值的,唯一能流通且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的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尚未發行任何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其次,根據“九四公告”,網絡積分的發行機構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元宇宙通兌積分的發行、流通,未來無法排除涉嫌非法經營罪之可能
略感遺憾的是,一審、二審法院均未對涉案積分是否屬于代幣票券進行評述。我們認為,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代幣購物券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代幣購物券需以人民幣標明一定的金額,因消費積分本身并未以人民幣作為計價單位標定金額,因此消費贈與的聯盟鏈積分難以被解釋為現行法中的“代幣票券”。
但我們不得不注意《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代幣的相關規定。該征求意見稿雖未生效,但由于其起草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因此具有較高參考價值。其中,第二十二條有關代幣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若元宇宙平臺/商城/游戲中,運營平臺發行的聯盟里積分與大量第三方機構合作,采取消費積分互換或通兌,兌換后的積分可以在其他第三方機構進行消費、抵扣,則可能被解釋成承擔了與人民幣類似或相同的貨幣功能,與我國的法幣——人民幣在履行貨幣功能時存在競爭,因而具有某種程度上、一定范圍的“替代作用”,進而可以適用《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一條,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銷毀非法制作、發售的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不能確定違法金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加重處罰,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孰高者為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孰高者為準。
不僅如此,若該條款被正式稿采納,那么元宇宙項目方發行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兌積分的,情節嚴重的,則存在被認定為構成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風險。
元宇宙通兌積分的發行、流通,可能規避人民幣現金管理相關行政法規,同時違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紅線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等規定,“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在特定范圍及一定結算起點上才能使用現金。
在“元宇宙”中,商家通過聯盟鏈發行的消費積分,若可兌換的商家數量多、范圍廣,甚至可以在較大范圍內通兌,那么該等消費積分則被認定為代表特定商品價值且可以承擔部分貨幣職能的物品,為銀行開戶單位規避現金監管規定開辟道路。
換句話說,可使用消費積分的商家及發行通兌積分的商家,即可在不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關于使用現金的條件下,通過自行發行或與第三方合作發行的方式,將“數字代幣”投入市場流通,這部分數字代幣在該等特定領域發揮了與人民幣現金相同的功能,導致現金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目標在一定程度上虛置。
此外,不容忽視的是,在較廣范圍內大額現金的使用,可能違反《反洗錢法》及《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根據《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匯款等現金收支業務,應當要求客戶進行身份識別、核對和登記,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大額交易情況。
然而,不受監管的代幣票據卻可以輕易繞過這些規定。平臺因用戶消費贈送的消費積分無需向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報告,從而可能為洗錢和恐怖融資留下了碩大的風險敞口。
區塊鏈里,很多人對比特幣(BTC)最為熟悉。然而,比特幣網絡每秒最多只能處理7筆交易,超過的交易只能按順序排隊等著。最擁擠的時候,有超過15萬筆的比特幣交易在排隊等候處理.
1900/1/1 0:00:00區塊鏈作為我國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被列為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七大數字經濟重點產業之一。近日,工信部正式復函,支持蘇州創建區塊鏈發展先導區.
1900/1/1 0:00:00隨著加密貨幣市場市值已突破2萬億美元,如何監管日漸成為各國政府需要迫切面對的問題。比如,美國加密貨幣領域的一些大人物將于12月8日前往美國國會山出席聽證會.
1900/1/1 0:00:00全球已經進入數字化高速融合發展的階段,數字技術的作用已經被全社會廣泛認同,并在金融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與之前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相比,現已經發展到數字化和智慧化時代.
1900/1/1 0:00:00?12月9日,在美國眾議院舉行的加密貨幣聽證會上,共和黨眾議員PatrickMcHenry表示,加密領域的技術「已經受到監管」,但現有的監管框架可能「笨拙」且「不是最新的」.
1900/1/1 0:00:00彭博社消息指出,全球最大的NFT市場OpenSea已任命BrianRoberts為其首位首席財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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