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兒。
復習一下
NFT在國內至少火了一年了,基礎概念相信大家不會陌生。
簡而言之,NFT用區塊鏈技術記載的數字化內容。至于“同質”還是“不同質”,其實都是比較理論化的解釋,大多數所謂的NFT產品還是有“同質”特征的,只是數量會做些限制。
NFT在中國不叫自己是NFT,而是自稱數字藏品,這名字很妙,后面會說說是為啥。
區塊鏈無罪
NFT作為新生事物,“蘊含著潛在的合規風險”是目前行業里普遍接受的共識。
可是NFT到底為啥有風險,能說明白的人不多。
一種比較常見的回答:“區塊鏈這個東西高風險,國家已經一刀切了”。
對嗎?完全不對。
所謂的“國家一刀切”,說的是2021年9月份十部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里面說得很清楚,被一刀切的是“虛擬貨幣”,這個文件里其實只字未提“區塊鏈”。
對區塊鏈的監管態度到底是什么?
看看習大大在2019年“中央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并講話”上確定的基調:“區塊鏈技術的集成應用在新的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中起著重要作用。我們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
orz-allinornothing.eth再次買入約53.3萬枚BLUR:4月26日消息,據Spot On Chain監測,orz-allinornothing.eth再次斥資約32.2萬枚USDT買入約53.3萬枚BLUR。該地址目前已購買了近230萬枚BLUR,均價為0.55美元。此外,該地址共持有約234.5萬枚BLUR,為BLUR第23大持幣地址。[2023/4/26 14:28:06]
所以,區塊鏈無罪。
這就是為什么在一些打擊虛擬貨幣的政策文件中,監管機關甚至還會擔心區塊鏈被誤傷而特意做些解釋。比如2018年《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虛擬商品沒有錯
另一個關于NFT風險的誤讀是認為“銷售虛擬商品的風險很大”,畢竟沒有實體物,很容易滋生詐騙活動。
對嗎?也不對。
虛擬商品雖然多少比實物商品玄乎了一點,但是也早已不是新鮮事物。當我們糾結于TopShot球星卡到底能不能在中國發的時候,爐石傳說里游戲卡包已經賣了快有十年。當我們小心翼翼的判斷加密貓到底有多大風險的時候,是不是還能回憶得起二十年前的網游鼻祖石器時代里早就可以付費購買寵物。
ARK基金在2022年12月未增持一股GBTC:金色財經報道,ARK方舟基金持倉數據顯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ARK基金共減持635554股灰度GBTC。按當前價計算,價值約550萬美元。截止周五收盤,GBTC收盤報8.65美元。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ARK基金沒有增持一股GBTC。[2023/1/8 11:00:41]
官方對于虛擬財產的態度也很明確。2020年7月20日最高法聯合發改委共同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提到:“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所以說,虛擬商品也沒有錯。
既然虛擬商品沒有錯,區塊鏈也沒有錯,為什么把區塊鏈和虛擬商品結合在一起,就瞬間有種在違法邊緣試探的感覺?
很顯然,問題不出在這兒。
NFT被玩壞的至少三種可能
客觀地說,NFT只能算是個創新不足、噱頭有余的小玩意。
把以前記載在中心化服務器上的虛擬商品搬到區塊鏈上,本不應當延伸出任何額外的風險。
這一判斷在中國境內尤其成立。目前境內發行的NFT,絕大多數使用的底層技術都是所謂的聯盟鏈。既不“去中心化”、也非“不可篡改”,說得極端點就和換了批存儲信息的服務器沒什么本質區別。可是即便如此,監管和市場還是對NFT慎之又慎。
NFT系列touch me rabbit已上線Opensea:12月31日消息,主打新年兔子主題的NFT系列touch me rabbit已經上線Opensea,地板價0.05 eth。
據悉,touch me rabbit作為兔年發行的NFT,旨在通過精心創造的百變造型寓意兔年的無限可能,為新年增添一抹色彩。[2022/12/31 22:18:08]
因為,NFT可能會被玩壞。
無無害的小玩意兒被中國互聯網圈的投機客玩壞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的事兒了。即使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清清楚楚地寫著法律依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P2P終究還是從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寵兒,一步步淪落成了非法集資的代名詞。
所以NFT也是一樣。如果運營得當,它可以是新奇有趣的潮玩和藏品,而如果運營失當,它也可以在不經意間變成一種“貨幣”、一種投機標的、或者一個純粹的騙局。
而這三種NFT可能被玩壞的方式,則恰恰是監管機關的擔憂之所在。
NFT不能是種“貨幣”
為什么不能是貨幣?理由不言而喻。淺層次上,對貨幣投放量以及支付結算體系施加有效監測和控制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抓手;而往深一點說,鑄幣稅不是老百姓可以琢磨的玩意兒。
這就是為什么《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著重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的主要原因。
美元指數DXY日內大跌1.50%:行情顯示,美元指數DXY日內大跌1.50%,現報104.75。(金十)[2022/8/11 12:16:52]
那么“非同質化”的NFT有可能構成貨幣嗎?
完全有。
前面有提到,雖然NFT被宣傳為一種“非同質化”的代幣,但是目前市面上真正做到每一枚NFT都各不相同的產品寥寥無幾,大多數仍然是同質化的,只是同質的數量做了一定的控制而已。
根據“劣幣驅逐良幣”的基礎理論我們知道,當任何一種事物擁有足夠多且相對穩定的數量,且具有便捷的流通機制的時候,他都有可能成為一種一般等價物,并被用于支付結算和保存財富。
這就是為什么NFT不能開放過于便捷的轉讓機制的原因之一,也更是為什么NFT不可以發行過多數量或做份額拆分的理由。
NFT不能是種“投機標的”
什么叫投機標的?這不是個嚴謹的法律術語。我們不妨把它理解成和“商品”、“藝術藏品”相對立的概念:人們參與投機標的的買賣,已經不再關注標的實際的用途和價值,而只關注于一件事兒---“它的價值以后會漲”。
四百年前的郁金香、四十年前郵票、還有四年前的球鞋,都差不多是這么回事兒。
為什么NFT不能成為一種投機標的?兩大風險是監管絕對無法容忍的。
津巴布韋央行將向公眾以“國際金價”發售用于價值儲存的金幣:金色財經消息,津巴布韋央行將向公眾以“現行國際黃金價格”發售用于價值儲存的金幣,津巴布韋央行表示,除了用作替代價值儲存手段外,這些硬幣可以交易并用作貸款和信貸工具的擔保。
金幣的銷售預計將于7月25日開始,買家將能夠使用當地貨幣或美元購買,這些金幣被命名為Mosi-Oa-Tunya。
聲明稱,每枚金幣分配了一個序列號以供識別,代幣持有人將獲得所有權證書。津巴布韋投資者將把金幣用作另一種價值儲存手段,以保護他們的儲蓄免受該國失控的通貨膨脹的影響。在此決定之前,個人和無照實體被禁止購買或儲存黃金。
該金幣將具有流動資產狀態,即能夠輕松轉換為現金,也可用于交易目的。如果持有人決定清算金幣,還有回購安排。(news.bitcoin)[2022/7/8 2:01:10]
第一,洗錢。
投機標的意味著價格的高頻波動,任何奇葩的成交價格都有了解釋空間。如果交易缺乏監管,在匿名或半匿名的狀態下進行,無疑為洗錢活動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第二,割韭菜。
毫不夸張地說,這是NFT的命門和死穴。
經歷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鬧劇之后,痛定思痛,監管機關無論如何都不會允許出現的事兒就是老百姓的錢袋子被人惦記。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創新,都絕不能導致涉眾型的社會風險。市場脫鉤可以容忍、技術滯后可以接受,但是“聚眾拉橫幅”和“還我血汗錢”則是絕對不能發生。
所以說,NFT自稱為“數字藏品”是個很妙的名字。
它可以用來“收藏”,但不能用來“投資”;它或許可以“易主”,但絕對不能“炒作”。
這就是各大平臺對于“二級市場轉讓”功能慎之又慎的原因。
為什么“咸魚”可以搞二級市場轉讓,實物藝術品能搞二級市場轉讓,而NFT就不太行?原因很簡單---因為NFT不“非標”。
我們知道,“非標”的藝術品投資看似人人能參與,但其實準入門檻奇高無比。一枚真正的康熙通寶滿漢廣母錢可以輕松賣到5000塊以上,可是有多少人敢去家附近的古董市場花50塊錢買一枚店家宣稱的“康熙通寶滿漢廣母錢”?
巨大的驗真難度和實物交付的繁瑣流程天然地增加了實物藝術品投資的難度,限縮了實物藝術品投資的市場。而這,不就正是NFT所宣稱的“為藝術品投資所解決的痛點”嘛。
看到了嗎?
當一個在功能和技術邏輯上著眼于降低藝術品炒作門檻的工具來到了一片不允許忽悠老百姓瞎搞炒作的國度,你如何能期待它在這里綻放出如在大洋彼岸般同樣耀眼的光芒。
NFT不能是場騙局
什么叫騙局?我承諾給你我給不了的東西就是騙局。
隨著區塊鏈概念不斷深入人心,“上鏈確權”成了越來越被頻繁使用的噱頭。而這也是諸多區塊鏈騙局的開端。
到底什么權利可以通過區塊鏈確權?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其實再清楚不過。
債權可以,物權、股權則一概不行。
科普一個法律小知識,在晦澀的理論法律世界里,任何民事權利都可以被劃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四種。其中“形成權”和“抗辯權”和NFT的話題沒啥關系,比較小眾,就按下不表。而請求權和支配權則可以回答關于NFT確權的所有問題。
所謂請求權,是一種只能對特定第三人才能主張的權利,比如應收賬款、比如知識產權許可、比如門票,它總歸有個特定的具有履行合同義務的相對人。這種權利,我們也可以泛稱它為“債權”。
所謂支配權,則是一種對不特定第三人都可以主張的權利,我們對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對公司的股權都屬此類。
債權如何確權?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簡而言之,有合同就能確權。
合同可以通過區塊鏈簽署和記載嗎?
當然可以。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所以,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應收賬款多級流轉可以通過區塊鏈確權,線上線下演唱會的NFT門票可以通過區塊鏈確權,現行法暫時按照債權處理的虛擬網絡財產可以通過區塊鏈確權,本質上就是這個道理。
物權怎么確權?還是直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和二百二十四條說:“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
股權怎么確權?《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信息,不得對抗第三人”。
總結一下,物權和股權的確權規則在《民法典》和《公司法》里寫的清清楚楚,動產原則上在誰手里就算誰的,不動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信息為準,股權信息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信息。
也就是說,物權和股權的確權,區塊鏈上記載了什么,完全不算數。
所以,只要是在中國法管轄的地域內,什么物權上鏈、實物藝術品上鏈、股權上鏈、土地上鏈,很遺憾,都和“今年賣拐、明年賣車”沒什么兩樣,都是大忽悠。
寫累了洗洗睡
說到最后相信大家也看明白了,NFT的風險和區不區塊鏈的,其實沒有多少關系。新瓶裝舊酒的洗錢、非法集資、割韭菜和搞詐騙才是真正的風險所在。
幾年前投資P2P的受害者和現在琢磨著靠買NFT賺大錢的人基本上是同一撥兒人。
所以我們說,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兒。
昨夜今晨,加密貨幣市場迎來一場大變革,一夜之間,“拿下”了美國、阿聯酋和韓國。美國當地時間2022年3月9日,美國總統拜登正式簽署數字資產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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