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法律性質是什么?迄今為止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通說,其主要原因除了新興科技與傳統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外,還得歸功于NFT多層次、多樣化的用途:從身份識別到社群認同,從權利憑證到游戲道具,從數字藝術品到金融產品.....如果說2021年是萬物皆可NFT的一年,那么2022年就是NFT應用逐漸邁向成熟,賦能萬物的一年。可以預見的是,NFT的商業用途和經濟價值將會更進一步擴展,數字藏品并不會成為NFT唯一且終極的歸宿。
颯姐團隊觀察到,近期不少商家開辟出NFT+線下商品的新型商業營銷模式,吸引了大量Z世代消費者的注意,不僅銷售業績亮眼,更是狠狠刷了一波品牌存在感。商業創新總是伴隨著法律風險,那么NFT綁定線下權益是否具有法律風險?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一起深入聊聊這個問題。
一、NFT與商業營銷深度融合的商業模式解析
當前已經出現的NFT與線下營銷深度融合的商業案例其實并不多,一方面我國監管對于NFT去金融化的要求較高,照搬海外NFT的商業模式不僅會水土不服,甚至還有違法、犯罪的風險;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消費市場尚不成熟。在我國數字藏品大開二級交易市場的環境下,普遍存在投資者比例遠大于消費者比例的問題。歸根結底,商業營銷針對的主要還是消費者,因此,NFT與商業營銷模式的融合還需進一步探索,而消費市場的培養也依然任重道遠。
Binance將調整多個U本位永續合約最小價格精度:金色財經報道,據幣安官方公告,為提升市場的有效流動性和交易體驗,幣安將于北京時間2023年06月05日14:30調整多個U本位永續合約交易對的最小價格精度(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包含交易對有SUSHI/USDT(調整前0.001;調整后0.0001)、1000LUNC/BUSD(調整前0.0001;調整后0.00001),1000LUNC/USDT(調整前0.0001;調整后0.00001)、OMG/USDT(調整前0.001;調整后0.0001)。[2023/5/26 9:44:08]
當前,市場上主要出現了兩種商業模式:一種是以實物或服務的銷售為主,NFT僅作為營銷手段;另一種是NFT與實物或服務進行綁定,兩者分別為不同商品一同售賣。二者有一個明顯的相同之處,即NFT均作為某種權益憑證與實物或服務相融合,具體來說,大概有三種類型的NFT權益憑證:
類物權憑證。簡單來說,持有作為類物權憑證NFT的人,對NFT所綁定的具體實物或權益,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等權利。之所以稱其為類物權,則是因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來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因此,無論這種NFT的具體權能與物權如何相似,其也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物權,此時這種NFT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質押?是否能產生物權抵押、質押的法律效力則存在較大的爭議,須慎重以待。
DebtDAO將于2月7日銷毀1800萬枚FUD代幣:金色財經報道,DebtDAO此前擬定的FUD代幣公允價值應低于1美元,但目前該代幣價格已飆升至113美元,則該債務價值超過2.2億美元。因此,DebtDAO將在2月7日銷毀1800萬枚FUD代幣,以使債務估值與DebtDAO認為的公允價值一致。
據悉,FUD由DebtDAO發行,其初始供應和流通量為2000萬枚,占FTX債務的2%。每個FUD代幣的價值為1美元,相當于欠FTX債權人約1億美元。DebtDAO表示FUD代幣旨在使FTX債權人有權主張他們對債務的權利。(CoinDesk)[2023/2/7 11:52:35]
提貨憑證。這類NFT較多的出現在以商業營銷為主的模式中,而實際上充當的就是一種提貨券的角色。這種NFT一般作為僅能一次性使用的憑證,與線下實物或服務深度綁定,用完即銷毀。
使用憑證。顧名思義,這類NFT所綁定的是一種類似用益物權的權益,該種NFT的持有者,可以對某種特定物品行使符合功能、使其物盡其用的權利,例如觀看一部電影、駕駛一輛汽車或使用一臺機器。當然,同樣由于物權法定原則的制約,這種NFT憑證也不能被當然的視為用益物權。
Stader發布以太坊流動性質押Token ETHx白皮書:1月11日消息,多鏈流動性質押協議Stader發布以太坊流動性質押Token ETHx精簡版白皮書,用戶最少需要提供4 ETH來參與質押,Stader會將用戶存入的資金分配給許可質押池、無需許可的質押池以及采用分布式驗證器技術(DVT)的質押池。Stader將收取10%的傭金,節點運營商和Stader將平分該筆傭金。此外,Stader還表示,包括Aave、Balancer、QuickSwap在內的40多個DeFi協議將支持ETHx。[2023/1/11 11:05:37]
實物為主,NFT為輔——以某酒文化
游戲為例
近日,由深圳中某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以酒文化作為賣點的網游《X酒大師》,主打數字化+白酒文化的商業營銷模式,以線上釀酒線下提酒的方式,強化玩家在元宇宙游戲空間中的映射感,獲得身臨其境式體驗。今年5月19日,中某寶曾在回復深交所問詢時表示,《X酒大師》H5版本首測采用預約進入的方式開展,整體預約號放量6000個。目前從其公開的數據來看,該游戲測試規模并不大,充值流水僅為2000多元,而營業收入的金額為0元。在經歷了數個月的測試后,目前有消息稱其修改后的2D版將會于近期上線公測。
福布斯報告:幣安在不到60天內資金外流達120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福布斯》最新發布的一份分析報告顯示,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正在遭遇資金外流。12月13日,獨立加密數據公司Nansen爆料稱,幣安在一周內損失了30億美元的資產,占該公司當時總資產的4%。但福布斯的一項調查顯示,自趙長鵬在推特上淡化Nansen提款報告的同一天以來,幣安損失了15%的資產,即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有近四分之一的資金離開了幣安交易所,達到120億美元。
此外,幣安平臺幣BNB在過去兩個月下跌29%,據福布斯估計,幣安還剩下大約2900萬個代幣,比交易所11月10日披露的數量減少了51%。與此同時,該公司的BUSD穩定幣數量下降了40%。幣安似乎也在逐漸失去信任和影響力,雖然自11月以來凈資產下降了24%,但Matic、APE和gala等知名山寨幣的投資者將其在交易所的資產削減了40-50%。[2023/1/10 11:03:18]
根據公開渠道信息,該款游戲融合NFT的商業營銷模式并不復雜:首先,用戶通過游戲釀酒,而每一瓶用戶自釀的酒品都將對應產品內唯一的NFT,用戶可以通過NFT系統申請兌換自己釀出來的酒。隨后,如果用戶選擇兌換,系統在收到用戶提酒申請后將對應的訂單下發至酒廠,由酒廠完成包裝、質檢、物流等環節的操作,最終將兌換的酒品送達到用戶手中。
江蘇省運會首次發行主題系列數字藏品:金色財經報道,據泰州電信官方公眾號,江蘇省運會于六月九號限量發行省運主題系列數字藏品,這也是江蘇省運會歷史首次發行數字類文創產品,首批發售內容為小水滴GIF盲盒(包含十種不同形象,每個盲盒隨機抽取其中之一)與江蘇省第二十屆運動會會徽3D。據悉,泰州將于2022年8月承辦第二十屆江蘇省運會。[2022/6/9 4:13:52]
我們可以發現,在該種商業營銷模式中,NFT充當的是一種提貨憑證,具備兩個功能:與玩家“自釀”的酒進行“一酒一碼”式綁定;作為兌換憑證,獲得由實體酒廠發出的白酒。事實上,NFT作為一種新型商業營銷手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該游戲的可玩性和新穎性,但從整個游戲設定和營銷模式上看,NFT僅是其輔助其酒品銷售的手段,最終還是以實物銷售為主。
實物與NFT并重——以StockX的
VaultNFT計劃為例
StockX是海外一個鞋類二級交易平臺,與我國幾個著名的二手交易平臺類似,致力于為廣大愛鞋炒鞋的用戶提供靠譜、可信、快速、便捷的二手網絡交易平臺。自2022年1月起,StockX就開啟了一個叫VaultNFT的計劃,在該計劃中StockX將幾款某勾子牌大熱鞋款NFT化,使該NFT與實物鞋子深度綁定為類物權憑證,以實現快速銷售的目的。
這種深度綁定使得用戶們在持有NFT而未持有鞋子的情況下即可在StockX上掛售交易,這樣一來,鞋子和NFT的金融屬性雙雙大幅增加,更有利于市場炒作。此時的NFT在海外已經不僅可以用來實現快速銷售的目的,甚至可以用于抵押、質押。
但正是這樣的做法讓勾子牌盯上了StockX,于今年2月正式向StockX提起訴訟。勾子牌認為該產品在未獲得品牌授權的情況下,違規使用了耐克的商標、商譽和9款球鞋的圖片。對此,StockX則認為,VaultNFT僅是實體球鞋的“提貨憑證”,絕不是耐克宣稱的“虛擬產品或者數字球鞋”。
二、NFT與線下權益融合,可能侵犯知識產權
毋庸置疑,NFT與線下權益相融合進行商業營銷是當前市場上最火熱的財富密碼之一,但高收益的背后必定伴隨著高風險,該種商業模式就是一把典型的雙刃劍,從勾子牌訴StockX一案中我們就能發現,其潛藏的法律風險并不小,在我國甚至還有觸犯刑法紅線的風險。因此,如何合規操作將是NFT融合線下權益營銷模式的關鍵。
?何種情形可能構成侵權?
勾子牌訴StockX侵犯商標權一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針對StockX的VaultNFT模式,颯姐團隊認為,是否構成侵犯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的關鍵在于該種模式下的NFT是否是一個獨立的商品?換言之,VaultNFT只是展示商品的形式?還是本身具有價值的獨立商品?
如果VaultNFT是一個獨立的商品,消費者買的不是鞋而是一個NFT,但這個NFT附帶了一雙實體球鞋。那么此時的VaultNFT就不單單僅是一個權利憑證,其本身即是一件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該種情況下,由于鞋子僅是NFT的附屬品,StockX在未經勾子牌授權許可的前提下,使用其商標鑄造NFT的行為,構成侵犯。
如何避免侵權?
那么如果反過來,StockX僅將NFT作為鞋子的附屬品,是鞋子附帶了NFT,在同樣未經勾子牌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該商標,是否屬于侵權商標權的行為?颯姐團隊認為:不構成侵權。原因在于,StockX是一個類似某魚的二手球鞋交易平臺,如果VaultNFT計劃中銷售的球鞋均屬于二手商品,則屬于商標權利用盡的情形。
商標權利用盡又稱商標權利窮竭,通說認為其含義指商標權商品如經包括商標權所有人和被許可人在內的商標權主體以合法的方式銷售或轉讓,主體對該特定商品上的商標權即告窮竭,無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上再行銷售該產品或直接使用。該原則雖然在《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和《TRIPS協定》中沒有做詳細的規定,但已成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明示或默示接受。在該種情況下StockX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但是,如果StockX的VaultNFT計劃中,球鞋來源不明或是自己制作的假鞋,則有可能不屬于上述權利用盡情形范圍,依然可能承擔侵權責任。事實上,經過首輪法庭交鋒后,勾子牌的律師已經在今年4月提交補充證據,稱2021年12月-2022年1月期間由消費者在StockX買到了4雙假鞋,而且這些假鞋全都有平臺提供的正牌鑒定標志和紙質收據,以此要求追加StockX銷售假貨和虛假宣傳的指控。
寫在最后
另外,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中普遍認為,想要將某一可被視為“作品”的實物鑄造為NFT時,至少需要取得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復制權這兩項權利。那么,無論StockX鑄造的球鞋NFT有何種用途,都必須考察StockX在鑄造NFT時,是否已經享有將球鞋外觀設計鑄造為NFT這一行為所要求的權利。
目前來看,StockX顯然是未經勾子牌授權的,即使銷售球鞋的行為由于權利用盡原則的限制使其免受侵犯商標權的責難,但其鑄造的NFT是否侵犯勾子牌的其他知識產權則還需更加細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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