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IMFBlog,原文作者:CatalinaMargulis&?ArthurRossi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
各國正朝著創建數字貨幣的方向快速發展。換句話說,我們獲悉的各種調查顯示,越來越多的央行在實現官方數字貨幣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但是,事實上,世界上近?80%的中央銀行要么根據現行法律不允許發行數字貨幣,要么相關法律框架不明確。為了幫助各國做出這一評估,我們在一份新的?IMFstaff?報告中審查了?174?個?IMF?成員國的央行法律,結果發現只有大約?40?個成員國在法律上獲準發行數字貨幣。
IMF總裁:不要將加密產品與貨幣混為一談:5月24日消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Kristalina Georgieva周一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警告稱,不要將加密產品與貨幣混為一談,并表示,任何沒有主權擔保的產品都可以成為資產類別,但不能成為貨幣。她斷言,比特幣不能僅僅因為名稱里有“幣(coin)”就成為“貨幣”。
與此同時,法國央行行長Francois Villeroy de Galhau表示:“我一直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而不是貨幣。對于任何貨幣,都需要有人負責,但對于所謂的加密貨幣則并非如此。此外,貨幣需要得到廣泛信任,需要被普遍接受。”(The Economic Times)[2022/5/24 3:37:26]
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技術問題
印度政府與IMF、世界銀行就加密貨幣政策進行磋商:金色財經報道,印度財政部官員正在與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世界銀行、印度儲備銀行 (RBI) 和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在內的各種利益相關者討論加密貨幣框架。其中一位官員表示,我們已經起草了一份關于加密貨幣的咨詢文件,現在,我們已經接觸到國內外的機構利益相關者。我們正在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意見并將其納入。我們將在此基礎上更新咨詢文件,
根據印度儲備銀行和 SEBI 的回應,我們將對其進行更新。財政部的咨詢文件預計將在未來六個月內完成,其中將涵蓋如何處理加密貨幣、相關風險及其作為資產類別的處理方式,并指出它將構成印度的基礎加密政策。(news.bitcoin)[2022/4/2 14:00:29]
任何貨幣發行對央行來說都是一種債務形式,因此它必須有一個堅實的基礎,以避免這些機構面臨法律、金融和聲譽風險。歸根結底,這是為了確保一項重大且可能引起爭議的創新符合央行的授權。否則,這項舉措將面臨潛在的和法律挑戰。
IMF: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加大“貨幣替代”壓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稱,央行數字貨幣和穩定幣可能加大“貨幣替代”壓力,即外幣替代本幣在國內使用。貨幣替代可能削弱當局對國內流動性的控制,降低貨幣需求的穩定性,并可能削弱貨幣政策的影響。如果沒有適當的保障,該技術的采用還可能促進非法資本流動。(金十)[2020/10/20]
現在,讀者可能會問自己:如果發行貨幣是任何一家央行最基本的職能,那么為什么數字貨幣形式如此不同呢?答案需要詳細分析每個央行的職能和權力,以及數字工具不同設計的含義。
聲音 | IMF法律總顧問助理:IMF正在就區塊鏈一些相關課題進行調研分析: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等機構共同推出的首屆外灘金融峰會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助理法律總顧問劉巖表示,我們發現央行對發行數字貨幣的興趣越來越濃厚了,尤其是Facebook宣布發布Libra之后。數字經濟會引起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在商法和民法方面…而且央行的數字貨幣是央行的一種負債還是僅僅用來記賬?還是法定貨幣?這些都是根本性的法律問題,都有待厘清。劉巖介紹,IMF正在就一些相關課題進行調研分析,包括區塊鏈應用的知識普及、數字貨幣以及相關權力對國際支付系統、國際資本流動和貨幣政策等方面的影響。此外還在進行法律方面的分析,主要針對四個方面:一是商法方面的演化,比如結算的終局性以及破產時的處理;二是稅收相關的法律問題,如何對數字貨幣等新型商業模式進行征稅;三是新的虛擬資產提供商標準;四是央行數字貨幣發幣相關的法律問題。[2019/10/28]
構建數字貨幣用例
為了在法律上具有貨幣的資格,一種支付手段必須被國家法律視為貨幣,并以其官方貨幣單位計價。貨幣通常享有法定貨幣地位,這意味著債務人可以通過將其轉讓給債權人來償還債務。
因此,法定貨幣地位通常只給予大多數人容易接收和使用的支付手段。這就是為什么紙幣和硬幣是最常見的貨幣形式。
要使用數字貨幣,首先必須有數字基礎設施,諸如筆記本電腦、智能手機。但政府不能強迫其公民擁有這些,因此授予央行數字工具法定貨幣地位可能是一個挑戰。如果沒有法定貨幣的名義,實現完全貨幣地位同樣具有挑戰性。盡管如此,發達經濟體廣泛使用的許多支付手段既不是?legaltender,也不是?currency,如商業賬面貨幣。
未知水域?
數字貨幣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們的分析側重于各央行正在考慮的主要概念的法律含義。例如,什么地方應是“基于賬戶”,什么地方應是“基于代幣”。第一種是將當前在中央銀行賬簿中的賬戶余額數字化;第二種是設計一種新的數字代幣,與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持有的現有賬戶不相連接。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一差異存在于數百年的傳統和未知水域之間。第一種模式與中央銀行本身一樣古老,由阿姆斯特丹匯兌銀行在?17?世紀早期開發,被認為是現代中央銀行的前身。在大多數國家,它在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地位都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和理解。相比之下,數字代幣的歷史很短,法律地位也不明確。一些中央銀行被允許發行任何類型的貨幣,而大多數僅限于紙幣和硬幣。
另一個重要的設計特點是,數字貨幣是只供金融機構“批發”使用,還是供公眾“零售”使用。商業銀行在其中央銀行持有賬戶,因此是其傳統的“客戶”。但央行支持公民個人賬戶,就像在零售銀行業一樣,將是對中央銀行組織方式的結構性轉變,需要進行重大的法律變革。在我們的樣本中,目前只有?10?家央行被允許這樣做。
具有挑戰性的舉措
這些特征和其他設計特征的重疊可能會產生非常復雜的法律挑戰,并很可能影響每個金融管理局的決策。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創建還將引起許多其他領域的法律問題,包括稅收、財產、合同和破產法;支付系統;隱私和數據保護;最根本的是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如果它們要成為“貨幣演變的下一個里程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就需要強有力的法律基礎,以確保與金融體系的順利融合、可信度以及各國公民和經濟主體的廣泛接受。
本文翻譯自https://blogs.imf.org/2021/01/14/legally-speaking-is-digital-money-really-money/。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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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本文來源:律動BlockBeats,原題《推特CEO回應「封號」事件:做了正確決定,但仍將推動去中心化社交媒體標準建立》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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