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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比特幣的投資者呈現出多元化。除了自然人投資者,一些公司的股東多人共同持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也屢見不鮮。即多人共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也是常見的持有比特幣形式。另外,夫妻之間也會因為婚姻的存續,在婚內共同共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當其中部分共有人在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將比特幣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此時,其他共有人能否將轉讓的比特幣予以追回?本文結合比特幣投資人共同持有比特幣的方式,對比特幣善意取得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一、《民法典》關于善意取得的法律規定
在研究比特幣能否善意取得的問題之前,應當首先對《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明晰。
《民法典》第311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韓國開始調查政府新加密稅法律修正案信息泄露:韓國已經開始調查政府新加密稅法律修正案泄露信息的來源。社交媒體用戶和私人博客已經透露了這些變化的細節,但法案直到本周才正式公布。當地媒體(Kyunghyang Shinmun報道,第一篇以泄露信息為主題的文章發表在一個國家主題的網站上,這篇文章在加密社區迅速傳播,并被其他媒體轉載。首爾世宗區的都市調查小組正在牽頭調查是誰泄露了計劃的全部細節。這已不是地方當局第一次處理加密貨幣相關法律變更的泄露。(Cointelegraph)[2020/7/24]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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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應當在不動產完成登記或者動產完成交付的那一刻之前,應不知道標的物系無權處分。同時,無權處分人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比特幣共有人將持有的比特幣,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按照合理的市場價格轉讓給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理論上適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
聲音 | 李笑來:作品侵權者已道歉 法律維權并非易事:雄岸科技執行董事李笑來剛剛在微博中發文稱,通過法律維權,真的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容易和簡單… 《韭菜的自我修養》 侵權者(btc123.com)已道歉(道歉聲明在此:O網頁鏈接 ),且支付 30,000 元和解金額。這三萬元,律師分走一半(應該的),出版社再分走一半(應該的),而后再納稅(應該的),最終收到人民幣六千六百六十元整。 ????[2018/12/14]
然而,我國《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的范圍僅明確針對動產與不動產和其他物權。比特幣因其自身的表現形態既非動產,也非不動產,其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必要對其性質予以明確。
二、比特幣的法律性質
我國于2013年頒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對于比特幣的性質予以明確,即“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殊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比特幣被國家機關認定為是“虛擬商品”而存在。
田納西州緊隨佛羅里達州和內布拉斯加州 或將在法律層面承認區塊鏈簽名與智能合約:1月10日田納西州州議員杰森·鮑威爾(Jason Powell)向田納西眾議院提交一項新法案,該法案將承認區塊鏈簽名是合法的電子記錄,回應了在佛羅里達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提交的類似法案。與其他的法案一樣,該法案澄清了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觸發的智能合約或自行執行的協議在田納西州也將具有法律效力。與交易有關的任何合同都不應僅僅因為合同中含智能合約的條款而被剝奪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2018/1/13]
再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7條之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結合上述《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民法領域中應當將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性質予以對待。刑事領域中比特幣被認定為計算機數據。無論是計算機數據還是虛擬財產都具有無形性,比特幣應屬于投資者持有的無形財產。
三、比特幣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嗎?
前述講到,我國《民法典》規制的善意取得制度適用范圍為動產、不動產和其他物權,并未明確規定無形財產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難道比特幣就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了嗎?
聯盟顧問Alan認為,比特幣也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參照司法實踐中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的善意取得適用。
實務中,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但是卻依然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比如以下案例:
〖廣州美吉第六感衛生用品有限公司與高森喜、廣州美茜日用品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粵民終837號〗
〖江蘇世紀江南投資有限公司與劉榮甫、何金整等專利權權屬糾紛案蘇知民終字第0102號〗
〖洛陽瑞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洛陽明遠石化技術有限公司、山東宜特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豫01民初127號〗
〖山西旺龍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與山西旺龍神農藥業有限公司等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京民終551號〗
上述幾個案例,均認可專利技術也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按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判斷專利技術是否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可見,司法實踐中無形財產如專利技術可適用善意取得。而比特幣與專利技術同為無形財產,也可適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
四、比特幣善意取得的處理
《民法典》第311條第2款規定,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善意取得的效力主要有如下兩方面:
第一,受讓人取得轉讓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第二,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無權處分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將共有比特幣轉到善意第三人的數字錢包地址,與善意第三人完成比特幣交易。此時,善意第三人即擁有比特幣,成為比特幣新的物權人。其他共有人僅有權請求無權處分人賠償損失,無權向善意第三人追討比特幣。換言之,無權處分人與善意第三人的比特幣交易合同有效受保護。
若選擇多人共有一定數量比特幣,應當在共有人之間明確無權處分人的賠償機制。
References
參見:捷銘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山東省儒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京0113民初10586號。該案中,涉案8個比特幣是原告捷銘匯公司幾個股東一起買的,未約定共有的形式,視為桉份共有。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MichaelBurry曾經成功預言次貸風暴所導致的2008全球金融海嘯,也是電影《大空頭BigShort》的故事原型。上周他在推特上表示,大家應該及早為通膨預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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