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聯盟原創出品?|
區塊鏈技術進入3.0時代后,研發人員加緊技術開發,促進其在政務、教育等新領域的融合應用,區塊鏈技術將要邁入4.0時代。目前,區塊鏈基于其分布式賬本、對等傳輸、共識機制、智能合約與防篡改等技術優勢,在教育領域已經具備相應的應用模型,對良性教育生態系統構建起到積極作用,但依然面臨較多的風險挑戰,有待于后續的改進與優化。
本文結合區塊鏈技術的特點,對區塊鏈技術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揭示,同時提出些許法律建議以應對之。
一、法律風險
區塊鏈技術對教育方式與內容的改進具有深刻的影響。具體而言:一是鏈上數據實時更新并儲存,可實現依據學生的學習活動制定專屬于個體的學習方案;二是應用區塊鏈開源的技術優勢,改變落后地區的教育質量,提升落后、貧窮地區的教育水平,實現教育信息化。但是在實現教育信息化的過程中,區塊鏈技術基于其本身的技術缺陷,會帶來用戶教育數據的安全問題、教研產品等數字作品版權保護問題,以及智能合約的風險挑戰。
動態 | 證券時報:天夏智慧集區塊鏈等多重概念于一身 本周股價高度活躍:據證券時報報道,天夏智慧集軟件、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多重概念于一身,本周股價高度活躍,周一和周五均漲停。北上資金大舉介入,其中周一買入374萬股,周三買入262股,總持倉由上周末167萬股,猛增至783萬股,增倉逾4倍。[2019/11/23]
1.數據的安全風險
我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將區塊鏈信息服務平臺的數據保護責任規定為經過數據主體的同意,數據使用者、區塊鏈信息服務平臺就可以對數據主體的數據享有數據收集、使用等權利。實際上數據使用者可能并非是真正的使用人,即私鑰的持有人背后真實身份難以核實。
另外,我國《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又《民法典》第1037條,“自然人有權請求數據處理者更正和刪除相關數據”。數據主體對其個人信息享有刪除權與修改權。而區塊鏈技術基于其本身的不可篡改性,與數據主體對其個人信息的刪除權與修改權相矛盾,無法使數據主體享有完全的數據自決權。
動態 | IBM合作NASSCOM基金會 為2500名學生培訓區塊鏈等新時代技術:IBM周五宣布與NASSCOM基金會共同啟動一項新項目,為來自23所非技術院校的2500名學生培訓數據科學、云計算和區塊鏈等新時代技術。IBM印度公司社會責任負責人Rumi Mallick Mitr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如果我們想讓印度的人才基礎在全球經濟中競爭,提高他們的技能勢在必行。”(印度斯坦時報)[2019/9/7]
2.數字教研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
教研人員在研發教研產品的時候,可能并未全部研發完成就已經將部分產品上鏈進而被驗證節點驗證確權,會對后續的研發人員創作予以限制,甚至限制相似的觀點與方案的表達。
3.智能合約的風險挑戰
聲音 | 交通銀行董事長:區塊鏈等科技為金融服務帶來重大機遇:近日,交行召開普惠金融推進視頻會。交通銀行董事長彭純在會上表示,面對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崛起為金融服務帶來重大機遇,交行已啟動“新531”工程,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科技支撐。[2018/6/26]
智能合約是通過計算機程序將相應的代碼寫入區塊鏈中。而智能合約的代碼含義并不能完整的表述相應的合同條款,在一定程度上無法實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智能合約的當事人通過持有相應的私鑰來執行智能合約,私鑰并沒有專門的類似于《電子簽名法》予以規制。最后在智能合約執行過程中,遇到合約的內容錯誤、不可抗力等情形,無法中止或者終結履行,更無法實現智能合約的無效與可撤銷目的。
二、應對措施
安信證券:區塊鏈或將引領泛娛樂產業升級:安信證券報告認為,區塊鏈賦能泛娛樂內容,區塊鏈可以應用于數字物權、數字產權與數字產權交易環節中。隨著知識付費的興起,市場對內容版權的意識愈來愈重視,區塊鏈因為分布式數據存儲而具有的不可篡改的特性,天然符合內容版權的證明機制。區塊鏈正在改變著數字版權的交易與收益分配模式、用戶付費機制等基本產業規則,形成融合版權方、制作者、用戶等的全產業鏈價值共享平臺。區塊鏈能解決泛娛樂行業痛點,諸如用戶隱私安全問題,優質版權過度集中于巨頭,中心化平臺壓榨原創人,結算中間環節多,交易成本高,盜版門檻低,IP版權缺乏有效保護等問題。[2018/4/10]
區塊鏈技術在教育領域應用產生的風險,不光要建立算法監察機制,還要對其建立相應的個人數據保護機制予以應對。具體包括明確數據主體的識別標準、構造合理的智能合約制度以及優化數字教研產品的版權保護制度。
1.明確數據主體的識別標準
參照《民法典》第172條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采用權利外觀主義識別數據主體。即只要持有私鑰的主體對相應的個人信息確認可以被收集、使用等,就可以認為數據主體的個人信息是安全的。在使用過程中,只要數據使用者使用數據主體的個人信息過程安全,就不需要過分追究私鑰背后主體的真實身份。另外對于數據主體對其個人信息的刪除與更正權,有學者提出可以在區塊鏈上加入聲明,即原數據不得作為“元數據”使用的信息。
2.構造合理的智能合約制度
參照智能合約在金融交易領域的標準化模板,制定教育領域專屬的智能合約參考模板,參考模板中可以包括剛性條款與柔性條款。另外,在保證交易安全的場景下,不需要對每個數據使用者進行《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8條規定的區塊鏈用戶“實名制”,在交易異常的時候才對數據使用者進行實名認證,也能做到不影響交易效率的提高。
3.優化數字教研產品的版權保護制度
對于已經上鏈未完成的教研產品,當其內容僅僅是教研人員的構思,依據Trips協定,作品受保護的是其觀點表達,而不是教研人員在教研產品的核心思想。此時,他人在教研人員的構思方案之上再創作,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對于作品的認定,對已經完成的教研產品再創作,考察再創作的內容是否具備“獨創性”標準作為其是否為作品受保護。如果具備“獨創性”的要求,應被作為演繹作品等進行保護,并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最后,認定對于已有教研產品是否構成侵權,依據傳統的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接觸+實質性相似”來認定,比如是否在區塊鏈教育平臺訪問過在先的作品。
區塊鏈技術對于我國教育領域應用具有很大的優勢,但在應用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風險,在法律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很好的改善,期待區塊鏈技術推動教育領域轉型。
References
?劉光星.“區塊鏈+教育”:耦合機理、風險挑戰及法律規制.2021(03):27-33.?同.?顧理平.區塊鏈與公民隱私保護的技術想象.中州學刊,2020:166-172.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提供相關企業業務合規資質服務,歡迎通過郵箱service@gbcuf.com與我們進行更詳細的業務溝通。
|合規聯盟原創出品?| 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和產業應用發展無疑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心。數字貨幣是區塊鏈技術最典型的應用。數字貨幣在創建與傳輸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反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反壟斷的法律風險.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新浪財經 數據和市場追蹤機構CoinGecko和Blockfolio的數據顯示,加密貨幣的市值在周一達到了2萬億美元的歷史最高水平.
1900/1/1 0:00:00引?言 我們都知道,區塊鏈的特性之一是不可篡改,這一特性背后是節點共識等技術的支撐。在全節點共識的網絡中,升級一直是困擾區塊鏈界的一大問題,因為在實際使用場景中,節點的部署通常存在一定的地理隔離.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深圳特區報 日前,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國家電網、第三研究所、騰訊等近10家機構參與發起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發票應用推薦規程》國際標準,正式通過IEEE-SA確認發布.
1900/1/1 0:00:004月10日,以“共建生態?智鏈未來——開啟可信商業積分新時代”為主題的中國商業積分聯盟成立啟動發布會暨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高峰論壇在重慶舉行.
1900/1/1 0:00:00加密貨幣分析師、經濟學家Alex?Krüger發推稱,人們過分高估了“灰度溢價”的重要性。推動市場的不是套利者,而是基本需求.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