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采寫:南都記者胡耕碩
實習生楊曦霞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九個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九個案件均在民法典頒布后判決生效。其中“智能算法軟件侵害人格權案”中,法院認定人工智能軟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創設虛擬人物構成侵權。
根據最高法披露的案情,被告系某款智能手機記賬軟件的運營方,用戶可以自行創設或添加“AI陪伴者”,設定其名稱、頭像、與用戶的關系、相互稱謂等,并通過系統功能設置互動內容,系統稱之為“調教”。
挪威最高法院駁回澳本聰針對Hodlonaut的管轄權上訴:金色財經報道,挪威最高法院拒絕了澳本聰(Craig Wright)針對加密貨幣支持者Hodlonaut的管轄權上訴。據悉,澳本聰無數次聲稱自己是中本聰。推特用戶Hodlonaut從一開始就發聲懷疑澳本聰的身份。澳本聰去年起訴了他,但2020年1月英國高等法院駁回了澳本聰提起的誹謗案,因為英國高等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2020/10/1]
而原告何某系公眾人物,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告通過算法應用,將依據原告姓名及形象創設的“AI陪伴者”開放給眾多用戶,并允許用戶上傳大量原告表情包、制作圖文互動內容,從而實現“調教”該“AI陪伴者”的功能。
歷史上的今天丨印度最高法院裁定RBI加密禁令合法:2019年7月3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拒絕解除此前印度儲備銀行(RBI)禁止銀行進行加密相關業務的禁令,受此影響的交易商將不會獲得臨時救濟。據悉,此前印度儲備銀行(RBI)發布禁令要求所有銀行在3個月內解除與加密交易所和交易商的現有關系,且該通知于7月6日生效。
2019年7月3日,古巴政府表示,正在研究使用加密貨幣的可能性,這是在美國制裁加劇危機之際提振經濟的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2020/7/3]
原告認為,這構成對他一般人格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故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被告則辯稱,發布涉及原告的表情包、圖片均是用戶個人行為,被告不存在明知或應知的主觀過錯。
動態 |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央行重新考慮其對銀行禁令的立場 并將案件延期兩周:據AMBcrypto消息,“IAMAI V.S.RBI”案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轉折,此前印度最高法院就印度儲備銀行(RBI)的管轄范圍遇到了請愿者一方的幾次爭論。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了交易所的抗辯書,要求RBI重新考慮加密禁令。法官Nariman稱:“交易所沒有要求解除禁令,但他們只是要求重新考慮。如果你(RBI)不予以答復,我將通過此判決。”法官們質問RBI,為何在把加密禁令提交給政府之前,沒有對交易所的陳述做出恰當回應。經過一番思慮,法官席提出將案件推遲兩周,作為部分聽證。當RBI就交易所的復議請求作出答復時,法院將進一步討論這一問題。據此前消息,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央行8月22日前提交IMC加密禁令報告所有關聯文件。[2019/8/21]
南都記者查閱民法典發現,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受理此案的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創設虛擬人物,制作互動素材,將原告的姓名、肖像、人格特點等綜合而成的整體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該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虛擬形象,被告的行為屬于對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體人格形象的使用。
同時,用戶可以與該AI角色設定身份關系、設定任意相互稱謂、通過制作素材“調教”角色,從而形成與原告真實互動的體驗,被告對于案件的上述功能設置還涉及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麻策進一步解釋,假如用戶在創設虛擬人物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用戶應當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但“AI陪伴”的運營方作為產品的開發者和設計者,應當在上市前針對此類虛擬現實類產品做出適當合規性評估,同時須在收到舉報投訴后,對被惡意利用的功能進行產品設計調整。
在本案中,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具體圖文由用戶上傳,但被告的產品設計和對算法的應用實際上鼓勵、組織了用戶的上傳行為,直接決定了軟件核心功能的實現。被告不再只是中立的技術服務提供者,應作為內容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被告與用戶構成了共同侵害原告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被告未經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設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的系統功能,構成對原告姓名權、肖像權、一般人格權的侵害。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并賠償20余萬元。
最高法認為,隨著后疫情時代互聯網產業模式的進一步創新,虛擬現實等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虛擬化呈現的應用日益增多。本案明確自然人的人格權及于其虛擬形象,同時對算法應用的評價標準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人工智能時代加強人格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劉正要 KOL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與區塊鏈行業不同細分領域的刑事法律風險息息相關。自媒體行業的興起帶動了許多新職業領域的出現,博客、微博時代的意見早已被流媒體時代的KOL所替代.
1900/1/1 0:00:00作者:TheDeFiEdge老鐵們,如果你們有興趣在加密貨幣和Web3領域工作,請閱讀下面的內容:為什么要在Web3領域工作?我們為什么要選擇在Web3公司工作呢?Web3公司的工資很高:加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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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一時間大廠和從業者、購買者紛紛來電留言詢問,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1900/1/1 0:00:00作者:TOM MITCHELHILL,COINTELEGRAPH;編譯:松雪,金色財經今年7月,加密貨幣挖礦公司Hive Blockchain放棄了“區塊鏈”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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