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比特幣分叉所產生的民事利益應當歸屬于比特幣持有者。
案例概要
由于比特幣發展出現了不同的技術路徑選擇,比特幣現金作為新的區塊鏈資產,自2017年8月1日開始挖礦產生。B幣行網向注冊用戶承諾:用戶賬戶內持有的比特幣,將按擁有權得到等額的比特幣現金。
馮某系B幣行網注冊用戶,其在2017年1月12日至11月27日期間,擁有比特幣38.748個。馮某于2017年12月間欲按照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提取比特幣現金時發現,由于該網頁“領取”按鈕已消失,其有權領取的比特幣現金已無法領取。因此,馮某向運營B幣行網的互聯網經營企業A公司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將38.748個比特幣現金打入馮某的個人賬戶,同時,賠償馮某38.748個比特現金的價格損失169969.22元。
波卡第三輪公募已募集3481個比特幣,價值3500萬美元:據歐科云鏈OKLink數據顯示,波卡第三輪公募地址已經收到3481個比特幣,價值約3500萬美元。其中,一共收到903筆轉賬,最大單筆轉賬699.99個比特幣,價值約703萬美元。據律動此前消息,本次將會提供30萬枚DOT額度,前72小時的單個價格為125美元,隨后單價變為150美元,并且該次公募需鎖倉5個月。[2020/7/27]
裁判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是運營B幣行網的互聯網經營企業,馮某是B幣行網的注冊用戶,雙方之間圍繞網站服務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在2017年1月12日至11月27日之間,馮某的注冊賬戶內始終存有比特幣38.748個,符合A公司在通告中所稱“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賬戶內持有BTC”的條件,A公司應當按照站內通告的承諾向馮某發放等額的比特幣現金。但對于馮某基于比特幣現金價格波動產生的所謂差價損失,不應給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向馮某注冊賬戶發放比特幣現金38.748個。
聲音 | MVIS數字資產戰略總監:比特幣可以取代黃金:據BTCmanager消息,VanEck / MVIS數字資產戰略總監Gabor Gurbacs稱,如果比特幣成為像黃金這樣的安全資產,它的市值可能會翻倍甚至翻三倍。Gabor認為比特幣可能很快取代黃金成為被動投資者的首選投資。缺點是比特幣和加密貨幣處于初期階段,因此非常不穩定。這種波動性使一些投資者無法將其投資組合的一部分轉移到加密資產。[2018/7/23]
法官提示
本案系圍繞互聯網區塊鏈技術形成的虛擬財產所發生的糾紛,馮某基于其持有比特幣的事實,訴請A公司交付比特幣現金,涉及諸多法律問題。
比特幣現全球均價11548美元:今日比特幣繼續震蕩上行,BTC流通市值再次上升,目前約占全球數字貨幣流通總市值的38%。現BTC流通市值約為1949億美元,全球數字貨幣流通市值約為5104億美元。BTC現全球均價11548美元,24小時漲幅8.39%。[2018/2/20]
比特幣本身不包含固有價值,比特幣持有人須通過分布存儲且全網確認的“公共記賬簿”所記載的信息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鑒于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將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財產規定為物權法上的“物”,因而基于物權法定原則,比特幣持有人無法按照所有權的法律規定而要求比特幣經營網站交付比特幣“分叉”所產生的比特幣現金。
高盛:比特幣如果能以低成本使交易便利化也可以成為新的貨幣形式:高盛表示,比特幣如果能以低成本使交易便利化,或者為資產組合提供更好的調整風險后收益,理論上也可以成為新的貨幣形式。但實際上想要做到這點很難,因為大多數發達市場的貨幣已經很好地實現這些需求了。[2018/1/11]
應當看到,比特幣的交易現實存在,持有者仍然希望藉此獲取利益,在網絡環境下的商品交換過程中,比特幣的價值取決于市場對比特幣充當交易媒介的信心,所以,比特幣屬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對象,具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有關比特幣交付的爭議,可以找到合同法上的依據。
當事人獲取比特幣現金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任何人都可以合法持有,但現行政策禁止其用于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有關主管部門于2013年12月發布過《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A公司向用戶發放比特幣分叉形成的比特幣現金,沒有違反“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的網絡平臺責任的規定。馮某作為持有比特幣的“民事利益”的權利人,有權獲取等額的比特幣現金。
A公司在B幣行網的站內通告,盡管系單方發布,亦可以確認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39條規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因此,A公司在通知中承諾,“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賬戶內持有BTC,我們將按擁有權提供給您等額的BCC,我們會在適當的時間點發放到您的賬戶”,并于2017年8月1日的《關于BCC快照及領取公告》中再次確認了比特幣現金的發放原則。A公司應當履行通知中承諾的義務。
馮某以比特幣現金境外價格波動的價差計算的可得利益損失未獲法院支持。馮某的賠償要求,系其欲提取當天的比特現金價格與主張日期的比特現金價格的交易價差計算出的損失。法院認為,首先,馮某領取比特幣現金的權利,并非基于交易,而是基于A公司執行比特幣分叉規則而作出的承諾,馮某與A公司之間不存在比特幣現金的實際交易,因而不存在產生“損失”的對價基礎。其次,比特幣等虛擬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巨大是公知的事實,特定區間的價格波動不構成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因此,馮某的賠償損失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全球數字廣告行業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廣告欺詐、用戶隱私泄露、行業不透明等問題亟待解決。區塊鏈技術將為這些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幫助實現理想的數字廣告生態環境.
1900/1/1 0:00:00市場主力繼續回調探底,多空對決有所緩和,短時大概率繼續盤整且有反彈需要,短期下行空間不大。從歷史表現來看,加密資產長期的上漲趨勢未改,短期還需繼續觀察:BTC和ETH是調整后緩慢上行還是快速回調.
1900/1/1 0:00:00尊敬的IDAX用戶:??IDAX即將上線SMPT,并開放SMPT/BTC、SMPT/ETH交易市場.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喜迎BTC連月上漲,最高價達到13958.64USD,也為了感謝大家對ZG.TOP平臺的支持,現將進行“購買BTC,送格力空調”的回饋活動.
1900/1/1 0:00:00經歷了十余年的發展,區塊鏈這個概念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并接納。區塊鏈技術給社會發展帶來的改變也是有目共睹。通證經濟作為區塊鏈的最大未來,也是吸引眾多投資者的一個方向.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財經專欄作者供稿,發表言論僅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學習交流!金色盤面不會主動提供任何交易指導,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指導交易,請讀者仔細甄別,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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