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剛剛公布的我國《數據安全法》,在頂層設計上設定了國家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迄今尚難被破解的區塊鏈系統所蘊含的重大數據安全價值,其多個結點參與和非對稱加密算法,為降低數據安全風險與政務信息共享開發,提供多參與方的數據共享模式;不設用戶上限的去中心化共識以及智能合約下商業運用場景的可拓展性,為確保數據安全下的數據利用與信息產業發展,提供了業務兼容性良好的技術解決方案。
其中,運用最為成熟的區塊鏈存證系統,因其迥異于一般數據存儲和數據安全的技術模式,突破了目前基于電子數據相關法律的規制射程,而呈現出自我印證的技治主義特征,即以技術結構中的數據可比對和可追溯性,構造出從前期數據生成到后期數據檢驗的閉環系統。
然而,區塊鏈存證復雜技術的差異性,特別是基于加密和簡化目標所采用的哈希數值轉化方式,及為確立上鏈時間所適用的默克爾樹技術結構,造成了入鏈前電子數據鑒真以及入鏈后原始數據丟失等問題,亟待進行存證技術類型識別與運用場景細分,解決其存證技術實體法評價的合法性以及程序法評價的真實性問題。
分布式資本合伙人RinHuang:中國社區對全球區塊鏈項目的重要度越來越高:12月21日,分布式資本合伙人Rin Huang在《從投資視角看區塊鏈機會》演講中表示,分布式資本每年都會至少投資20多個項目,而評判一個項目的標準主要可以從賽道、 團隊以及商業條款來衡量。
整體來說國內項目有3個特點:1.國內項目更偏流量入口;2.應用落地比較強;3.更容易復制,執行能力強。國外項目主要有2個特點:1.創新能力強,國外底層機制模型創新強;2.數字貨幣合規性比較強,合規性明確度比較高。 Rin Huang表示,現如今中國社區對全球區塊鏈項目的重要度越來越高,不管國外多厲害的項目,實際上很缺少中國市場,有大量人才缺口,供不應求,都希望可以在中國建立一定的基礎社區,來開拓中國市場,中國社區在這方面是非常有優勢的。[2020/12/22 16:07:03]
區塊鏈存證的類型化及其合法性
聲音 | 中國社會科學報:區塊鏈應用于政府治理的三重風險:中國社會科學報今日發表題為《安全、法律與秩序:區塊鏈應用于政府治理的三重風險》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在區塊鏈眾多的應用場景里,將該技術與政府治理相結合,進而打造區塊鏈支持下的智能型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一個熱點研究領域。然而,政府治理中過度依賴開放的區塊鏈技術極易拉大政府部門和社會間的“技術鴻溝”。就區塊鏈技術發展的現狀和政府人員對該技術的了解情況來看,在政府治理領域中引入區塊鏈技術,極易忽略其性能上潛在的風險。區塊鏈技術在促進政府治理變革的同時,也給政府部門帶來了一定的風險與挑戰。具體而言,主要包括安全、法律和秩序三個方面。文章中表示,要解決上述問題,政府管理者、區塊鏈從業者首先要明確區塊鏈的本質。在此基礎上,圍繞區塊鏈技術在政府部門應用中存在的缺陷,構建完善的彌補和監管機制,以最小化其負面效應。其次,政府也應科學理性地看待區塊鏈技術,并且要認識到區塊鏈技術在政府部門的應用會面臨安全、法律以及秩序上的風險。最后,要尋找出區塊鏈在政府治理中最佳的適用場景,探索其對政府治理最有益的應用方式。[2020/2/20]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互聯網法院的規定中將區塊鏈識別為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技術手段,在很大程度上確立了區塊鏈存證運用的合法性,也指出了基于“真實性證明”的認證方向,成為我國進行前瞻性試驗立法的有益嘗試。上述規定實際上也指明了現有司法所理解的區塊鏈存證,將其運用場景單純設定在了區塊鏈證據保全程序,并將其定位為面向事后救濟的證據性功能裝置。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長胡濱:區塊鏈技術具有廣泛應用場景 要用開放態度看待區塊鏈技術:近日,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長胡濱接受鳳凰網財經國子策專訪時表示,“不能簡單地下結論是否是利大于弊,而應當以開放的態度看待區塊鏈技術。” 區塊鏈技術具有廣泛的應用場景,但限于目前區塊鏈技術低頻交易的局限還不能完全適應金融市場快速交易的特性 。[2018/6/4]
我國三大互聯網法院所設立的天平鏈、司法區塊鏈與網通法鏈即是這種電子存證定位的應用成果,也成為了最為顯見的區塊鏈存證基礎場景。
盡管存證的技術原理不盡相同,但區塊鏈存證技術類型卻有主鏈、私鏈、聯盟鏈與側鏈的分野。其一般以系統是否錨定比特幣為基準進行識別:主鏈即為比特幣系統。側鏈以應用鏈雙向錨定比特幣獲得不可篡改特性,借應用鏈智能合約滿足復雜現實應用設計。私鏈則自建獨立于比特幣的區塊鏈系統,以專用協定滿足特定用途。聯盟鏈則升級了私鏈,將類似司法鑒定中心、公證機構甚至是糾紛解決機構作為重要節點,以增強聯盟鏈的公信力。
中國社科院趙磊:從運行機理以及實際效果來看,比特幣并非龐氏騙局:中國社科院趙磊表示,從運行機理以及實際效果來看,比特幣并非龐氏騙局,原因如下:第一,比特幣系統的規則、運作機理是公開透明的。比特幣系統所有信息真實可靠,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操縱;第二,比特幣的取得需要付出實實在在的經濟成本;第三,比特幣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其價值取決于市場需求。人們通過比特幣這一存在網絡空間的數字貨幣,可以輕松完成“線上”交易的支付行為。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實體商店開始接受比特幣;第四,比特幣為社會貢獻了具有極高價值的底層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為在社會各個領域重構信用制度提供了技術可能,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2018/5/4]
因為智能合約的拓展運用,聯盟鏈與側鏈極大豐富了區塊鏈技術的運用場景,其存證本身不但可成為交易的載體,也因此獲得了自我執行的功能。阿里巴巴的區塊鏈音樂技術與柯達公司的圖片版權區塊鏈交易等,就是將區塊鏈所具有的存儲、支付和追蹤盜版等功能進行系統集成。此類區塊鏈系統所產生的電子數據存證,既包含了版權作品內容本身,也能通過預設協議進行交易過程設計與代幣支付,完成相關格式合同締結與履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磊:認定比特幣是金融騙局是不合理的:4月24日消息,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磊發文,深度討論了比特幣的法律屬性。其在文中表示,比特幣自出現以來,被很多人質疑其不過是一種新型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或者金字塔式傳銷(Pyramid Scheme)而已。不過,趙磊認為從比特幣的運行機理以及實際效果來看,其并非龐氏騙局。他還表示,在金融領域,投資風險大、市場價格畸高畸低的投資比比皆是,因此而認定比特幣是金融騙局是不合理的。[2018/4/24]
這一全新復合型場景,顯然是既有互聯網司法解釋下區塊鏈證據狹小范疇所未能涵蓋的,而需要向合同、金融等復合實體法律體系進行合法性識別。一方面,具有自我執行功能的智能合約,應把合約主體身份和預設內容的合法性,納入格式合同的規制并以此獲得其合法性;另一方面,對于區塊鏈系統工作量機制的代幣,尚須進一步具體化在民法典賦權性規定中,解決代幣作為特殊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以區別于無特征的電子數據,并為其規范運用提供合法性。
基于證據真實性的區塊鏈存證入鏈問題
基于密碼學的區塊鏈技術原理,可通過《密碼法》所指向的技術標準和認證機構資質獲得法律意義的轉換,以便進入區塊鏈系統內的電子數據確立真實性。然而,銜接現實生活與代碼空間的區塊鏈運用場景,還需進一步解決外部電子數據入鏈前的法律評價,才能使架設于區塊鏈上的銜接行為獲得法律上的承認與執行,實現從虛擬到“現實生活”的程序性轉換有效性。
以版權領域為例,電子數據入鏈前銜接問題涉及確權數據入鏈與侵權數據入鏈的兩大主要場景。確權入鏈,是指法定權利形成之后通過區塊鏈系統形成確權憑證,這要求相關區塊鏈系統同時具備權利形成要件認定與證據功能確認。其版權入鏈,系權利主體通過相關主體身份確認后,將創作作品上傳到區塊鏈系統并轉換為哈希值上鏈,以獲得平臺出具的含有首發時間與權利信息的權利憑證。侵權入鏈,則依權利人指示,由區塊鏈系統中預設的取證軟件程序,將按固證要求自主獲取相關侵權電子數據,并將該數據轉換為哈希值后再上鏈。平臺存證內容包括了固證“原始”電子數據與存證的區塊鏈密匙,可供后續糾紛解決時進行侵權內容與侵權時間識別。
為此,一種共性的區塊鏈可采性證據基準,需要滿足入鏈前被存證電子證據真實性要求。從確權入鏈來看,其采用了吸納性解決思路,即將待入鏈權利內容與形成時間交付于權利人。判斷此區塊鏈可采性的核心,在于存證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的等同證明。這一證明路線,可從代表節點用戶身份的CA證書或存證的主體身份識別上予以簡單證明即可。
從侵權入鏈來看,其采用權利人指示后的自動執行機制,是一種通過“代碼來執行法律”的技治主義邏輯,最大程度避免了人為干預,確保了證據資料的客觀性。針對該區塊鏈存證的可采性證明,為避免另行出具鑒定意見的證明程序繁瑣,由法院在認證時直接在系統調取比對固證信息哈希值與上鏈哈希值,以識別待證事實真偽。
類似的,依托上述司法存證區塊鏈的公證機關、鑒定中心等關鍵節點出具的公證或鑒定信息,也可在傳統的電子證據認證框架下,完成入鏈證據可采性的證明。此外,圍繞入鏈之前應建立證據形成的前端審查機制,探知電子文檔生命周期中形成初期的歸檔節點。
技治主義下的司法區塊鏈存證
在技治主義語境中,智慧法院建設使得法院一改其兜底后置的謙抑角色,前趨到法律關系形成之初的證據固定參與者。實體面向如互聯網法院主導的司法區塊鏈,對接了微眾銀行等小額金融的自執行機制,通過智能合約實現了對合同履行的代碼化控制,其是一種強勢技治主義的表露;程序面向則是本文所討論的面向糾紛個體的解紛賦能工具,其活化也簡化了當事人自行取證的處理程序,并實際上在技術治理層面激活了法院傳統的職能。
從其本質來看,區塊鏈電子證據存證作為一種用以訴訟證明的工具,而向數據時代的法院賦能,將面臨著解決法院“公證職能化”與“保全前置化”的維度選擇問題。
如依前者,公證職能在大陸法系很多歸于法院,以作紛爭之預防職能,但涉及對法院組織法的審判權能范圍拓展與否的評價,也有擴張與續造的不同解釋。廣義說則可將其區塊鏈存證視為是法院審判職能的合理延伸,以類似與訴前調解接近的邏輯,作為其證據保全職能的擴張。
如依狹義說,則法院應尋求從訴前證據保全的特殊處置進行合法性的續造,即訴前證據保全程序完成后,若當事人未實施起訴,則法院所保全證據仍存有證據效力而不受影響。
保全職能前置則存在著對民訴法訴前保全規定的續造問題,即在法院獲得對當事人案件管轄前,而徑行啟動依當事人申請的“非訴前”證據保全。如不與“不告不理”之原則有所抵牾,則意味著證據保全職能全面地向法院公證職能的回歸。
鑒于我國法院功能確認的憲法屬性以及司法謙抑性,較為合理的賦能路線,應走出法院主導區塊鏈存證的窠臼,循向對區塊鏈存證的證據認證職能進行規范性解釋,以解決上揭或公證或保全的局部正當性的問題。此時,法院將不再作為區塊鏈存證系統的重要節點,而僅擁有在立案后從區塊鏈系統后臺審核驗證涉及存證密匙的權限,也免于《數據安全法》語境下法院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數據“政務化”,并避免過度卷入存證而致司法中立性喪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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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在經歷了幾天的看跌回調之后,集體加密貨幣行業松了一口氣,主要的山寨幣出現了小幅上漲,以跟上其總體看漲趨勢。盡管市場上仍然出現看跌信號,但在過去的24小時內,整個市場都呈現出一片綠色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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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從前天晚上到今日凌晨,比特幣一直走的都是震蕩下行的趨勢,從11820附近一路跌至11117附近,再次試探了11100附近的支撐位失敗反彈,從凌晨到目前為止一直處于震蕩上行中.
1900/1/1 0:00:00比特幣主導地位的緩慢下滑再次為山寨幣在中長期范圍內取得收益鋪平了道路。在撰寫本文時,以太坊在周末下跌后交易價格為406美元。Zcash在獲得支持之前經歷了15%的飆升.
1900/1/1 0:00:00近日,隨著DeFi等概念的火爆,加密市場呈現整體上行姿態。比特幣價格也再度上漲,突破12000美元關鍵整數關口,創下年內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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