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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a16z:Web3 去中心化的框架、原則和模式_DAOs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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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文由 Andreessen Horowitz 的 Miles Jennings 撰寫,他是 a16z crypto 的總法律顧問, 并與該公司的下屬公司和有關去中心化運營、協議設計和監管事項的 DAO 共同工作。特別感謝 Chris Dixon、Sriram Krishnan、Sonal Chokshi、Eddy Lazzarin、David Kerr 和 Adam Zuckerman 的貢獻和見解,以及DAOrayaki社區貢獻者。可在a16z.com/decentralizationforbuilders 找到本文的刪節版。

盡管歷史上有許多有效的去中心化制度、文化和商業的例子,但對去中心化的主要看法是,當面對中心化的功利有效性時,它本質上是脆弱的。其中原因很簡單直觀,在決策的清晰性方面,一種聲音比許多聲音更有效。在制定法律、產品、戰略和基礎設施時,統一的愿景和明確的權力劃分是強大的工具,因為它們可以避免重復工作并利用創造性的愿景來實現共同目標。相比之下,去中心化需要溝通和妥協。在中心化系統中,異議方可能不喜歡已經做出的決定,而在去中心化系統中,異議方可能根本無法做出決定。因此,去中心化系統歷來被認為是本地、小規模或區域解決方案:當考慮到大量決策者、地理位置和有效溝通的能力時,去中心化會帶來中心化不存在的障礙。

不幸的是,中心化的效率和穩定性是有代價的。當控制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時,對個人自由、選擇和隱私的侵犯是與生俱來的。我們已經看到這種現實塑造了互聯網,這個工具的基本價值在于它所支持的網絡(連接)。最初在 web1 中創建這些網絡的開放和去中心化協議早已被中心化運營商創建和控制的復雜產品和服務所超越。這種權衡可能曾經是必要的,因為此類產品和服務是利用專有技術從頭開始構建的,這些專有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來開發和專屬系統來保護。但是,技術進步很少停滯不前,這些權衡帶來的任何好處都變得越來越代價昂貴。

可編程區塊鏈、可組合智能合約和數字資產的發展為我們提供了創建新范式的機會。盡管這些技術進步并不能解決集體決策的問題,但它們是一種強大的協調工具,更重要的是,它們為建設者提供了創建去中心化數字基礎設施所需的工具,這些基礎設施可以產生并得到強大的去中心化經濟的支持。在這種去中心化和共享的基礎設施上,可以構建與當今中心化系統的產品和服務相媲美甚至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并最終確保我們的基本自由。它從一個單一的去中心化區塊鏈網絡開始,發展成為被稱為“DeFi”的去中心化產品和服務,而且現在正在擴展到將建立在去中心化基礎設施上的互聯網。

雖然 web3 的這個概念才剛剛開始成形,但它的成功取決于它能否提供去中心化所帶來的自我賦權的益處。請注意,這包括利益相關者之間更公平的所有權,減少審查和更大的多樣性。隨著 web3 開始瓦解日益復雜的 web2 產品和服務,有必要加深我們對去中心化核心信條的理解,以便將它們應用于這些更復雜的系統。在推進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研究成功的去中心化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它們開辟了去中心化之路)以及伴隨 web3 增長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發展來獲得很多洞見。

本文旨在為 web3 的建設者、觀察者和新進入者提供對去中心化的更廣泛理解,包括其挑戰和前景。它由三部分組成:

web3 去中心化框架;

回顧 web3 系統的新組件如何用于實現去中心化;

對幾種去中心化模型及其在實踐中的應用進行分析。

Web3 去中心化框架

web3 中很少有主題能像去中心化那樣廣泛,因此從一個框架開始討論其在 web3 系統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作為一種結構,去中心化是一個抽象的術語,因為它的含義建立在與中心化的比較,以及決策制定遠離中心化機制的程度。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探索,去中心化只是一種衡量任何流程中心化程度的衡量標準。

輔助性(subsidiarity)是去中心化中包含的一個概念,它指出應以仍然有效的最不中心化的方式做出決策。該原則旨在協作和綜合性決策(integrative decision making,繼承了集中決策所固有的效率和統一)之間找到平衡。盡管某些系統總是最適合中心化,但我們希望可編程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的傳播能夠提供強大而高效的去中心化系統,在該系統上可以構建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產品和服務。

這些去中心化的 web3 系統的有效性將取決于它們的安全性、經濟性和信息對稱。因此,我們的分析側重于 web3 背景下的去中心化,并將其分為三個不同的類別以進一步應用。

技術上去中心化 ——主要涉及 web3 系統的安全性從根本上講,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提供了一個無需許可且可驗證的生態系統,無需可信賴的中心化中介即可在該生態系統上構建 web3 產品和服務。

經濟上去中心化 ——主要與 web3 系統的經濟有關可編程區塊鏈(如以太坊)和數字資產的出現開啟了去中心化系統的可能性,這些系統擁有自己的去中心化經濟,包括貿易、服務和財富的積累(或損失)。

法律上去中心化 ——主要與 web3 系統的合法性有關去中心化對廣泛的法律問題有影響,包括稅收、責任、所有權、知識產權、報告和隱私。然而,我們專注于去中心化和美國證券法的交叉點,這對于理解去中心化系統如何利用數字資產至關重要。

這些類別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顯著的,一個類別的限制直接影響其他類別。i 因此,去中心化的三個要素都應被視為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戰,技術去中心化為經濟和法律去中心化提供了基礎。鑒于經濟和法律去中心化之間關系的復雜性,本文提供了經濟和法律去中心化的額外背景,然后分析了它們之間的關系。

Web3 的經濟去中心化ii

web3 系統的主要優勢之一是它們促進了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這些經濟是不受任何中心權威控制的自治的自由市場經濟。這些經濟體實現了自我調節的資本主義(self-regulated capitalism),從廣泛的來源中積累價值(例如,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等),并將其公平地分配給此類系統的利益相關者。Web3 系統最初通過賦予其利益相關者有意義的權力、控制權和所有權(通過空投、其他代幣分配、去中心化治理等)來實現這一點,并通過平衡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激勵來維持它。雖然缺乏中心化控制意味著去中心化系統的組織效率通常低于中心化系統,但這也意味著它們不依賴于或受制于個人或領導團體的能力、權力或慣例。iii 這種結構通過為利益相關者提供關于如何對待和獎勵他們的貢獻的途徑,鼓勵利益相關者貢獻有意義的價值。例如,它使開發人員從他們在 web2 中構建產品時經常遇到的擔憂中解脫出來,比如,公司方隨時更改參與他們控制的平臺的規則,只要符合公司利益。web3 系統的利益相關者(包括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平衡會進一步推動對此類系統的價值貢獻,以造福社區和建設者。

將此與 web2 系統的中心控制經濟體進行比較,后者依賴于權力的集中以及分層決策和執行來推動價值。雖然這種結構可以是高效的,但這種效率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中心化系統不僅受到控制它們的人(包括官員、董事、股東、利益集團、監管機構和政府)的慣例和能力的約束,而且它們通常專注于為這些控制方獲取最大化回報,從而損害用戶的利益,包括貢獻者和其他非中心化的利益相關者。在 web2 中,專屬和封閉系統的優先級次序證明了這一點,這些系統要求用戶犧牲對其數字世界的所有權和自主權(社交媒體帖子、關注者和照片、媒體許可、應用程序等,所有這些都被鎖定在這些系統中)。

Bankless Ventures已獲得75%承諾投資 LP包括a16z創始人等:4月29日消息,4月28日Bankless聯合創始人David Hoffman發布推特文章,披露了 規模為3500萬美元的Bankless Ventures已獲得75%的承諾投資,LP包括a16z創始合伙人Marc Andreessen,a16z Crypto 創始人 Chris Dixon,以太坊基金會研究員 Dankrad Feist,Polygon聯合創始人Sandeep Nailwal,NGC 等, 其目標是在5月底前結束融資。

此前消息,3月初,Bankless 播客主理人 David Hoffman 和 Ryan Sean Adams 計劃為其風投基金 Bankless Ventures 募集3500萬美元,以用于投資種子輪階段的Web3公司。[2023/4/29 14:34:31]

此外,許多中心化平臺的強大地位使他們能夠利用他們的專屬系統將他們的約定強加給用戶并應用超高費率,從而抑制了這些平臺上的創新和創造,最終推動 web2 朝著更加同質化的方向發展。此外,隨著這些平臺繼續追求增長,它們會提高效率并從用戶那里獲取更大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從他們的貢獻中獲利。從本質上講,許多 web2 平臺都積極地利用監控、內容管理和數據收集,將其用戶轉變為一種經常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持續銷售的產品(即基于廣告的收入模式)。因此,我們看到 web2 社交媒體平臺通過使用放大聳人聽聞的內容的算法來最大限度地提高參與度。同時,我們可以想象一個不受 web2 商業模式束縛的 web3 社交媒體平臺,可以自由探索更多慎重和多樣化的內容和參與方法。

將以太坊區塊鏈與各種 web2 系統進行比較,你可以看到去中心化經濟和中心化經濟之間二分法的真實例子。以太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可編程區塊鏈,在其上構建和部署了數百個智能合約協議和應用程序,無需任何許可,也沒有中心機構收取任何費率。截至 2022 年初,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金融協議已積累超過 1500 億美元的存款,2021 年購買 NFT(即數字財產)總額超過 170 億美元。開發人員構建這些協議的意愿,用戶投入資金并在以太坊上獲取資產的意愿,并不是由對以太坊或其協議的信任驅動的,而是由去中心化完全消除了對信任的需求這一事實驅動的。任何中心機構都不能改變以太坊或那些去中心化協議的運行規則,任何個人也不能控制消費者的代幣或 NFT。此外,跨鏈基礎設施將使所有這些數字資產能夠移植到其他區塊鏈,使用戶的數字資產可以轉移到其他生態系統。

與此同時,許多最著名的 web2 平臺對開發人員、藝術家、音樂家、內容貢獻者、本地商業和零工經濟工作者采取了超高的費率(從 30% 到 100%),以使他們的生態系統盈利。他們的專屬系統通常無法讓貢獻者或消費者輕松地將他們的貢獻、購買、偏好或數據轉移到其他系統,并且,我們越來越普遍地看到利益相關者被注銷賬號(de-platformed)。因此,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被迫信任這些平臺,不僅能夠繼續開發和運營消費者想要的產品和服務,而且會在不增加費用或任意注銷利益相關者的情況下這樣做。鑒于 web2 模型以犧牲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為代價最大化利潤導致信任受損,web3 的去中心化經濟為 web2 的中心化控制和專屬經濟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替代方案。v

盡管去中心化對互聯網的發展至關重要,但 web2 的復雜產品和服務已經主導了產生 web1 的去中心化協議(例如,http、smtp、ftp 等)。不過,中心化系統的優勢導致控制權和所有權的扭曲并非不可避免,也不一定是持久的。今天滲透到互聯網的 web2 系統都利用了中心化系統的效率,而 web1 的去中心化開放協議在其創建時受到技術限制,并且永遠無法利用功能齊全的去中心化經濟體。可編程區塊鏈可以在沒有受信任的中心化中介機構的情況下構建更加精巧和復雜的去中心化系統,并且現在數字資產能夠運用激勵措施,圍繞著此類系統推動真正的去中心化經濟。

法律去中心化和美國證券法

美國證券法目前規定了一個系統如何以及是否可以在美國使用其自己的數字資產。此類法律主要旨在保護投資證券的投資者并確保美國資本市場的效率。他們用來實現這一目標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將披露義務應用于證券發行人,以及證券交易的某些其他方。vi 這旨在通過限制信息較多的市場參與者利用信息較少的參與者的能力,為證券交易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這是信息不對稱的原則,消除這種不對稱是——例如,公司在向公眾提供證券時(例如,在首次公開募股),被要求對其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相關公開披露——的原因。

1946 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SEC 訴 WJ Howey Co. 案中確立了將證券法(及其披露要求)應用于涉及“投資合同”的交易的基礎,這是 SEC 最常拿來和數字資產作比較的票據類型。正如最高法院在 Howey 案中所說,將證券法適用于投資合同交易“……允許對‘在我們的商業世界中屬于普通證券概念的許多類型的票據’的發行,實現全面和公平披露的法定目的”。為了確定工具是否作為投資合同(即證券)發行,最高法院建立了 Howey 測試,該測試規定證券法應適用于以下情況的投資合同:(1)存在金錢投資 ?(2) 投資于普通企業(common enterprise) (3) 有合理預期的利潤 (4)主要基于他人的管理努力。vii

雖然“法律去中心化”沒有成文標準,但可以從 Howey 測試的第四點得出一個實用的標準。迄今為止,這方面的最終指南是 SEC 工作人員 2019 年 4 月發布的題為“數字資產投資合同分析框架”(“2019 框架”)的指南,該指南證明了披露要求對數字資產某些交易的適用性,以便一方面保護投資者免受——一方面是管理層和企業之間,以及另一方面是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之間——可能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此外,2019 年框架提供了許多關于管理活動類型的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滿足 Howey 測試的第四點,因為可能會產生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同樣,2019 年框架表明,具有“無關聯、分散的網絡用戶社區”(即去中心化)的網絡可能會偏離證券法的適用。viii

因此,許多人認為,如果系統“充分去中心化”,則系統可能在法律上是去中心化的,因此無需將證券法應用于此類系統的數字資產。ix 此外,如果一個企業如此去中心化,以至于它在沒有中心控制實體或管理團隊的情況下運作,則很難(或不可能)為 SEC 備案和注冊目的設立發行人或注冊人,從而使證券法的適用變得不切實際。盡管這種去中心化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可能是不可能的,但它不僅對許多 web3 系統是可能的,而且對于它們的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下面將進一步詳細討論的那樣,支撐 web3 的技術改變了 web3 業務的價值,使得它們最終看起來更像網絡而不是傳統業務,而網絡本質上更加分散并且對去中心化開放。

基于上述,web3 系統可以被認為是法律上去中心化的,其中 (i) 有關其操作的信息是透明的并且可供所有人使用(通過透明的區塊鏈賬本實現)和 (ii) 并不需要有(或不可能有)基本的管理努力,推動企業的成功或失敗(通過不可變的智能合約、去中心化經濟和 DAO 實現)。

經濟去中心化與法律去中心化的關系

Audius戰略顧問加入由a16z前合伙人創辦的加密基金Variant Fund:10月29日消息,區塊鏈音樂流媒體Audius戰略顧問Cooper Turley發推稱,加入由a16z前合伙人Jesse Walden創辦的加密投資基金Variant Fund,作為其最新的風險投資合伙人。除Cooper Turley外,Variant Fund團隊包括a16z前合伙人JesseWalden、前DTC Capital投資顧問SpencerNoon、AtelierVentures創始合伙人LiJin(前a16z合伙人)、前AccompliceVC研究分析師JonItzler、she256聯合創始人MedhaKothari、前CompoundLabs總法律顧問JakeChervinsky。[2021/10/29 6:20:01]

通過上述框架,我們可以看到去中心化經濟的特征如何推動一個系統走向法律去中心化。由于去中心化經濟優先考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去中心化所有權、去中心化來源的價值增值和向去中心化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分配,隨著系統在經濟上變得更加去中心化,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和個體管理工作的需求會降低。

為了闡明經濟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概念之間的重疊和互補關系,請考慮以下 web3 市場的去中心化示例,該示例利用本地治理代幣來激勵開發人員向市場添加功能并激勵買賣雙方參與交易活動。

為了使市場的去中心化經濟發揮作用,它需要適當地平衡它所積累的價值(例如,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等)在利益相關者(開發者、買家和賣家)的分配。這種安排中的任何重大和持續的不平衡都可能危及系統的經濟。例如,由于原生治理代幣被用作系統經濟運作的激勵機制,與原生治理代幣價值相關的信息(例如與市場運作相關的信息)的獲取不平衡可以使一方為自己的利益操縱市場。同樣,投票權累積的不平衡可能使一方能夠為自己的利益改變市場規則。最后,如果市場積累的經濟價值沒有在其利益相關者之間公平分配,那么不受歡迎的選民可能會離開,轉投其他競爭性市場。雖然市場的去中心化經濟在短期內可能會在一個單獨失衡中幸存下來(特別是如果它們有利于仁慈的行為者),但從長遠來看,這些失衡最好被消除,以防止它們被利用。

同時,法律去中心化將需要市場降低出現嚴重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并消除對基本“管理努力”的任何依賴。如上所述,信息不對稱會破壞去中心化經濟的穩定,因此設計好市場以降低其產生的風險也將有利于其經濟的運作。市場對“管理努力”的依賴最有可能發生在其去中心化之初,其中啟動市場的開發者集團的努力可能包括正在進行的開發工作或作為市場中的買方/賣方的活動。通過填補獨立市場參與者尚未填補的角色,開發者集團的努力最初可能對該市場經濟有利。然而,任何對此類努力的長期依賴最終都會拖累該市場經濟,因為它要求其他市場參與者相信此類努力將繼續下去。與經濟去中心化一樣,合法的去中心化系統應該優先考慮不依賴中心化可信中介的設計,并且可以通過廣泛的參與者社區的努力而蓬勃發展。

由于上述動態,在復雜系統中,經濟去中心化通常被認為是法律去中心化的先決條件。消除對中心化可信中介的依賴并通過 web3 系統實現法律去中心化,使其能夠利用原生數字資產,包括有效地管理和刺激其去中心化經濟,從而促進更大的經濟去中心化。經濟和法律的去中心化使由數字資產促進的去中心化經濟能夠圍繞去中心化系統形成。這是 web3 最關鍵的技術突破之一,因為它使得開源和去中心化系統與 web2 的封閉和中心化系統競爭。

Web3 系統的組件

通過上述去中心化框架的鏡頭,我們可以分析如何利用 web3 系統的新組件來支持去中心化。我們將特別審視:(i) 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ii) 數字資產;(iii) 去中心化治理。

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

如前所述,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可以通過提供無需許可、無需信任和可驗證的生態系統來支持技術去中心化,在該生態系統中可以轉移價值并在其上構建 web3 產品和服務。這些是可編程區塊鏈的核心創新。現在可以部署和運行產品和服務,而無需中心一方來操作它們,從而打開了廣大的可能性,包括社區授權的應用程序,這些應用程序不需要依賴算法驅動的廣告程序來使它們在經濟上可行。此外,公共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通過下列方式來支持去中心化:(1) 實現透明度;(2) 作為開源/公共產品;(3) 實現數據可移植性;(4) 可組合。

透明

首先,具有可公開訪問賬本的區塊鏈本質上支持經濟和法律去中心化,因為鏈上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潛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例如,目前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以太坊上最常用的 DeFi 協議、存放數字資產最多的地方以及賺取的費用最多的地方。即使使用 NFT,數據也是公開可用的,我們建立了工具幫助更多的人,而不僅僅是數據科學家,來分析這些數據并建立自己的模型。由于這種透明度,任何個人,無論他們與任何此類協議有什么歷史聯系或處于何種地位,都不會擁有比可以公開獲得信息更多的有關此類協議的財務狀況或運營結果的信息。X

開源

其次,我們通常認為 web3 系統的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需要開源,這樣的系統才能去中心化。為了此類系統的安全性以及促進此類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這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與開源技術相關的透明度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和測試其功能以確保其安全性。

使技術開源還意味著此類系統的基本構建塊不歸任何人所有或控制,任何個人或團體都無法關閉它們或限制它們的使用。即使個人或團體確實打算這樣做,其他用戶也可以簡單地“分叉”該技術(即有效地復制和粘貼代碼)并繼續按照他們的意愿使用它。允許第三方“分叉”網絡或協議,是否能促進去中心化,這一點存在一些爭論。如果各方不能自由“分叉”,那么很難說系統的價值是它的知識產權還是它的網絡。相反,如果各方可以自由“分叉”,則原始系統的持續成功表明網絡是其成功的真正驅動力。

總體而言,缺乏中心控制直接支持一個系統在 2019 框架下的法律去中心化。此外,它間接鼓勵第三方在其他人已經創建的基礎上進行構建,要么通過構建新層,要么通過構建客戶端,這是運行良好的去中心化經濟中廣大價值創造的關鍵組成部分。xi

數據可移植性

第三,web2 公司被激勵構建和運營專屬系統,在這些系統中他們保留用戶數據、購買和內容的所有權,而區塊鏈賬本和錢包通常通過啟用數據可移植性來扭轉這種模式。特別是,web3 系統使用戶能夠控制他們的數據、購買和內容,所有這些都存儲在他們的錢包中。xii 這意味著 web3 公司必須構建開放系統,而不是構建封閉系統,以實現跨 web3 產品和服務的更大移動性和互操作性。xiii 這種新范式得到了非同質代幣的進一步支持,將產權擴展到數字世界,使用戶能夠將他們的數字財產從一個生態系統轉移到另一個生態系統。總的來說,數據可移植性和數字產權降低了轉換成本,從而降低了 web3 系統開發人員所擁有的經濟權力和總體控制權。這種轉變通過使用戶成為 web3 系統價值中更重要的組成部分來支持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在 web3 中,用戶才是王道,而不是平臺。

A16z計劃推出第三支加密風投基金,募資規模達10億美元: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知名風險資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a16z)正在計劃推出一支總值最高達10億美元新基金,以向加密貨幣和加密初創公司進行投資。據悉,該基金規模可能會在8-10億美元之間。最近a16z投資隱私零知識應用程序平臺Aleo,他們也是Coinbase和Ripple等加密貨幣公司早期投資者。如果新基金順利啟動,將會是a16z第三支加密貨幣基金。A16z在2018年首次推出專注于加密貨幣行業基金,2020年推出第二支加密貨幣基金。如果a16z第三支基金最終成功募集10億美元,將比肩Paradigm成為加密領域里規模最大投資資金池之一。[2021/5/1 21:15:33]

可組合性

第四,優先考慮可組合性的可編程區塊鏈進一步降低了開發人員所擁有的權力和總體控制權,并增加了整體經濟的去中心化。他們通過使開發人員能夠利用現有產品和服務的智能合約作為構建塊來創建新產品和服務來實現這一目標。這減少了開發人員創建新產品和服務所需的工作量,從根本上降低了 web3 的進入門檻。xiv

數字資產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是由其內在激勵因素(系統基于其潛在特征——用戶群、網絡效應、技術等,激發第三方參與此類系統的內在愿望的能力 ) 和外部激勵因素(數字資產分發、收益分享等)。其中,數字資產是 web3 系統促進去中心化經濟形成和持續運作的最關鍵工具。

鑒于 web3 系統對數字資產的使用可能基于此類系統在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因此要考慮在其利益相關者之間平衡此類激勵措施如何有助于建立和加強此類系統的法律去中心化。換言之,經濟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之間的相互作用。如前述,在 2019 年框架中,SEC 提供了許多與分析網絡是否屬于法律上的去中心化相關的因素。其中許多因素強調了開發人員在 web3 系統中所扮演的角色。例如,“積極參與者”(active participant)是否:

(i) 負責開發、改進(或增強)、運營、或負責網絡的一部分,或負責關鍵任務;

(ii) 創建或支持一項數字資產的市場/價格;

(iii) 在持續發展的方向上具有領導或核心作用。xv

然而,這種對開發人員的強調更適合 web2 系統,其中心化經濟由開發人員控制,并且開發人員使用專利和專屬系統。如前述,在 web3 的開源、數據可移植和可組合系統中,開發人員貢獻的技術價值下降,貢獻者和消費者參與創造的網絡效應的重要性增加。因此,web3 系統的價值與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關,而更多地在于其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網絡。xvi

我們可以參考很多現有的例子, 他們對內在和外在激勵因素在開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平衡,促進了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和持續運作,從而推動了法律的去中心化。例如:

激勵開發者——迄今為止,在生態系統內在激勵促進大量開發工作的最佳例子是以太坊和建立在它之上的 DeFi 協議,沒有任何外在的代幣激勵。這些協議中的絕大多數都是基于以太坊網絡的安全性及其網絡效應(即用戶)而構建的,這些協議的創建對以太坊的整體去中心化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通過將類似的內在激勵(例如,用戶增長、鎖倉總價值、去中心化、安全性)與來自底層網絡的外在代幣激勵相結合,成功地鼓勵了大部分 DeFi 向其他區塊鏈網絡的擴展。外部和內部激勵的類似組合也被成功地用于激勵各種區塊鏈網絡上的游戲項目和 NFT 項目的開發。無論激勵機制的不同組合如何,越來越多的人開發額外的產品和服務有助于底層區塊鏈網絡經濟的去中心化。最后,僅外部代幣激勵(例如通過資助和獎勵計劃)就足以推動開發人員對現有協議做出有意義的價值貢獻的例子相對較少(Gitcoin 的追溯獎勵計劃是最主要的例外之一)xvii,盡管 DeFi 協議正在繼續嘗試許多不同類型的激勵機制。xviii

激勵貢獻者——眾多 DeFi 協議明確激勵用戶通過原生代幣獎勵向其流動性池貢獻數字資產,從而為此類協議提供有意義的價值來源,因為此類數字資產隨后用于產品和/或此類協議提供的服務。這些貢獻的重要性不容小覷,“鎖倉總價值”(衡量此類貢獻的指標)是評估此類 DeFi 協議的關鍵指標之一。同樣,內在激勵對許多 DeFi 協議也起著重要作用。例如,希望通過向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流動性池提供流動性,來賺取收入的貢獻者將尋找擁有最多用戶和最多交易活動的交易所。除了 DeFi,人們還期望看到貢獻者(社交媒體的影響者、NFT 的藝術家等)在 web3 系統的價值增值中發揮有意義的作用,以換取基于數字資產的激勵,從而促進其整體去中心化。

激勵消費者 —— 在 DeFi 中,也有許多協議使用代幣獎勵和空投形式的外部激勵來激勵用戶使用此類協議,例如在去中心化交易所進行換幣的獎勵。然而,以消費者為基礎的激勵措施最成功的例子,是在 play to earn 游戲中,開發人員正在嘗試以同質和不同質代幣分發形式的外在激勵措施來激勵玩家參與。同時,NFT 項目成功地結合了內在激勵(將 NFT 顯示為頭像、社區活動等的社會價值)和外在激勵(為 NFT 社區啟動的輔助項目帶來的 NFT 價值升值) ) 來吸引消費者。與消費者貢獻的價值相比,提供這些激勵在經濟上是合理的。沒有消費者,這些視頻游戲和 NFT 項目就不會成功,因此,這些項目得出的結論是,獎勵給消費者的激勵,最終被他們在刺激這些系統經濟方面創造的價值所超越。

如果成功,使用數字資產來平衡開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的激勵,可以產生網絡效應的飛輪。網絡效應是隨著更多人參與網絡,整個系統對更多用戶變得更有價值的地方。但與 web2 的鎖定網絡效應不同,在 web3 中,它們正在給用戶帶來解放。例如,成功 的用戶獲取和留存可以顯著提高 web3 系統對開發者和貢獻者的內在激勵,推動他們對系統做出更大的價值貢獻,最終吸引更多用戶,等等。同樣,以太坊在過去兩年的增長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開發者活動產生了吸引用戶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吸引了更多的開發者和額外的產品和服務,從而進一步推動了用戶增長。從 2020 年初到 2022 年初,存放在以太坊 DeFi 協議中的數字資產數量從剛剛超過 6 億美元增長到超過 1500 億美元。除了飛輪效應,web3 系統的網絡效應可以為他們提供保護,防止競爭對手復制和重新部署他們的開源基礎設施,因為對于具有強大網絡效應的系統,僅靠復制不太可能激勵用戶切換到新系統.xix 這進一步證明了 web3 系統的真正價值將是它的利益相關者網絡,而不是它的技術堆棧。

去中心化治理

絕大多數區塊鏈網絡和基于智能合約的協議都使用去中心化治理。去中心化治理在本文討論的三個去中心化標準中有很多好處,包括:

通過將此類系統的技術控制權分配給去中心化群組,可以使 web3 系統更加安全,從而限制任何一方控制此類系統治理的能力。

在 web3 系統的決策中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意義的代表,去中心化治理有助于確保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期激勵一致。此功能以及增強的安全性意味著有效的去中心化治理可以促進 web3 系統去中心化經濟的整體健康和可持續性。

動態 | a16z合伙人啟動基于Arweave的去中心化社交平臺FEEDweave:a16z crypto合伙人Denis Nazarov宣布啟動基于Arweave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社交網絡平臺FEEDweave,旨在在 Arweave 區塊鏈生態系統中進行「數據樂高」的開發測試。根據 block123 顯示,Denis Nazarov 是 a16z crypto 合伙人,在加入 Andreessen Horowitz 之前,參與創辦 Mediachain Labs,于2017年被Spotify收購。[2020/2/9]

通過減少利益相關者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管理工作的依賴來支持法律去中心化,從而降低潛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雖然區塊鏈網絡使用許多不同的共識機制,但基于智能合約的協議通常使用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這些組織是成員控制的組織,在沒有中心化權限的情況下運行(或應該運行)。DAO 通常使用基于代幣的投票,DAO 對構成基礎協議的智能合約以及協議內的任何數字資產財庫保持特定的控制權。形成和管理 DAO 的治理智能合約通過自動執行通常由傳統管理結構執行的決策和管理流程來消除交易對手之間的交易。xx

為任何 web3 系統設計去中心化治理都需要對此類系統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詳細分析,但可以從 DeFi 領域開發和實施的幾種不同模型中獲得重要洞見。

SubDAO——為了理順決策,一些 DAO 授權 subDAO 對某些類別的行動(例如法律、金融、開發等)擁有量身定制的權限。xxi

最小化治理 ——為提高 DeFi 協議的可靠性并克服 DAO 參與率帶來的挑戰,一些人呼吁盡量減少 DAO 需要做出的最終決策數量,或者創建一個層級結構,其中更重要的決策需要更高的投票人數。xxii

激勵參與 ——為確保有效的DAO 治理,一些DAO 激勵積極參與,包括采用補償代表的方式。xxiii

漸進式 ——為了防止惡意攻擊,許多 DAO 采用漸進式去中心化,隨著協議/

網絡安全性的提高,更高的控制權從開發公司移交給社區。xxiv

在設計任何去中心化治理系統時,應仔細注意 SEC 發布的相關信息。這方面的基本文本是 SEC 于 2017 年針對一個 DAO 提起的執法行動,該 DAO 旨在匯集投資者資金并將其分配給用于投資目的的項目(“DAO Report”)。xxv ?在 DAO Report 中,SEC 詳細分析了盡管該 DAO 擁有去中心化的治理系統,但為什么 DAO 的投資者仍依賴其他人的管理努力(即,為什么滿足 Howey 測試的第四點)到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定該情況,其中一點,是因為創始團隊和某些投資策展人(由團隊選擇)的努力對于 DAOxxvi 的成功很關鍵并且 DAO 代幣持有人的投票權受到限制。xxvii

在 DAO Report 之后,SEC 提供了一些判斷標準,作為在與 DAO 和去中心化治理相關的 Howey 測試分析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積極參與者是否:

在決定治理問題方面發揮領導或核心作用;

確定是否或如何補償向網絡,或負責照看網絡的實體,提供服務的人員;

制定或參與管理層面的業務決策,例如如何部署從數字資產銷售中籌集的資金;并且

制定其他將直接或間接影響數字資產價值網絡成功的其他管理判斷或決策。xxviii

系統應注意不要將過多的權力交給內部人員。相反,應該將重要的控制權交給社區,并且在權力不平衡的情況下,web3 系統應該尋求委派程序來幫助分散權力。為了達到這種平衡,web3 系統還應該考慮建立防止惡意攻擊的保護措施,這樣的惡意攻擊包括操縱去中心化治理以謀取利潤。雖然使用多重簽名(需要多個多重簽名持有人授權一項行動)和鏈下治理機制已成為用于此目的的常見保障措施,但它們最近受到了重大批評,包括它們可能破壞去中心化。xxix

Web3 的去中心化模式

我們可以為 web3 中的一般應用構建幾種不同的去中心化模式,包括“完全”去中心化(系統的每個組件都是去中心化的)和“開放式”去中心化(有獨立第三方共享去中心化系統)。開放式去中心化也可以針對特定應用進行修改,例如 NFT 項目和代幣化協議。最后,我們可以為新型 web3 組織(作為一個集體)構建去中心化模式。下面將討論這些模式中的每一個,以幫助建設者沿著真正的去中心化之路前進。

完全去中心化

尋求利用完全去中心化模型的 Web3 系統將需要其系統的每個組件去中心化。這是 DeFi 領域最常用的模型。我們預計最有可能使用此模型的 web3 系統,將同樣是部署到現有可編程區塊鏈網絡的新型智能合約協議。

如下圖所示,從 web2 中心化模型到 web3 去中心化模型的轉變包括:

將開源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去中心化、可編程的區塊鏈網絡,形成 web3 系統的核心基礎設施層——智能合約協議為所有可部署在鏈上的后端組件提供執行層(即支付、消息傳遞等);

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運行“客戶端”層——客戶端代表系統的所有軟件,在鏈下運行并充當智能合約協議的網關(客戶端可以是簡單的前端網站,也可以是復雜的應用程序);

從智能合約協議中添加數字資產分發和激勵機制——這可能是對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空投;向內部人員(開發集團的員工、顧問和股東 )發行;將數字資產分配給明確的激勵計劃(例如 DeFi 中的流動性挖礦);以及由 DAO 控制并用于任何未來激勵的財庫的形成;

啟動智能合約協議和 DAO 財庫的 DAO 治理;并且

確保用戶數據由用戶擁有和保留(目前 web2 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爭論點)

這種完全去中心化的模型假設 web3 系統是一種新穎的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在現有的可編程區塊鏈網絡上。這里的“用戶”既指消費者,也指貢獻者。

對于使用此模式的 web3 系統,區塊鏈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的去中心化主要是由于這些層的技術去中心化,以及通過以 DAO 的形式啟動去中心化治理來控制智能合約協議(來自創建系統的開發公司)。將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公共區塊鏈并啟動 DAO 的結果為系統帶來了透明度以及更高的安全性和保障性,這意味著沒有個人或團體可以控制該系統。

客戶端層的去中心化會以幾種不同的方式發生。在 DeFi 中,大多數客戶端只是簡單的前端網站,為底層智能合約協議提供網關(即,允許用戶與協議交互),大多數開發公司將其客戶端/網站開源并將其托管在去中心化的文件系統(例如 IPFS)。隨著客戶端/網站的開源,獨立于開發公司的第三方通常最終托管他們自己的客戶端/網站,以提供對相同底層協議的訪問。此外,獨立的第三方經常將協議網關構建到他們自己的聚合器和儀表板中。這意味著該協議的網關始終可用,無論是否維護開發公司的客戶端/網站。

聲音 | a16z普通合伙人:“三年安全期”的建議可激勵激勵其他機構建立監管沙箱:針對“美國SEC專員Hester Peirce提議為加密項目提供3年安全期”一事,硅谷頂級風投a16z的普通合伙人Kathryn Haun表示:“這將是一件大事。它不僅可以有助于激勵那些想要進入美國市場的項目,還能激勵其他機構建立監管沙箱。”[2020/2/7]

上述步驟主要消除了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美國大部分證券法的推動力),因為(1)有關協議及其操作的信息在公共區塊鏈賬本上透明可用;(2)啟動該協議的開發公司的管理努力不再對此類協議的成敗至關重要。此外,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層是可以自己運行,不受任何團體或實體的控制,系統具有完全冗余,系統不再依賴開發公司。DeFi 原素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它們幾乎不需要持續的開發來繼續為用戶提供實用程序。因此,即使沒有功能齊全的去中心化經濟,實施這種去中心化模型的協議也可以被視為法律去中心化。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性

盡管完全去中心化模型已成功用于 DeFi,但它的簡單性意味著有幾個限制因素可能使其不適用于更復雜的 web3 系統。例如:

復雜的客戶端 ——在 DeFi 中,客戶端的去中心化相對簡單,相對簡單;讓第三方為此類協議建立獨立的網關(主要以網站的形式)幾乎不需要激勵。然而,隨著 web3 產品和服務變得越來越復雜,構建在智能合約協議之上的高資源要求、高算力要求客戶端層的出現,客戶端的去中心化變得更加復雜。例如,提供訪問 Uniswap 和 Compound 的客戶端或網站,與假想的 web3 社交媒體客戶端相比(可能與 Twitter 和 Instagram 等 web2 應用程序具有許多相同的功能),他們在復雜性上是很不一樣的。這種復雜性可能會削減第三方群體構建和/或托管替代客戶端的意愿,或者在沒有明確激勵的情況下,在自己的系統中集成對協議層的訪問。

需要重大改進 ——同樣,需要在數字資產發布后進行重要改進的系統可能會發現很難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這些改進。例如,在 DeFi 中,許多協議一直在努力使用明確的代幣激勵來推動其智能合約協議的持續有意義的開發。

持續運營 ——打算在其數字資產發布后進行重要運營以提高其 web3 系統價值的開發公司可能會削弱此類系統的去中心化,如果額外的價值貢獻不是來自獨立第三方。單獨的治理代幣通常不會授予對(開發公司可能開發的)未來產品和服務的任何權利,開發公司應明確聲明利益相關者不應期望形成或維持任何此類關系。存在任何此類關系的印象會增加利益相關者依賴開發公司管理努力的風險,從而破壞給定系統的去中心化。為了強調開發公司不獨占參與其部署的原有 web3 系統的觀點,此類開發公司可以考慮構建額外的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可以在初始 web3 系統之外產生價值,并可能對現有的 web3 系統產生輔助或補充好處。

保留專有權——如果原始開發公司或其他人保留系統中使用的任何知識產權的專有權,則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完全去中心化。例如,如果 web3 社交媒體復雜客戶端的開發人員想要讓這些客戶端保持專有,那么完全去中心化模型可能無法實現。

這些限制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克服,只要 web3 系統能在創造可運轉去中心化經濟的時候,刺激足夠的經濟去中心化。如果一個去中心化的開發者、貢獻者和消費者群體,能貢獻并獲得可觀的價值,從而弱化原始開發者對整個系統的重要性,它會將系統從完全去中心化模式轉變為更加“開放”的去中心化模式。

開放型去中心化

與上述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一樣,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包括去中心化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層、數字資產和DAO。

但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不同的是,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還將讓獨立開發人員 在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層之上構建和運營多個客戶端(可能是中心化的)。例如,想象一下 web3 社交媒體的潛在豐富而復雜的客戶端,它們功能類似于 Twitter 和 Instagram 等 web2 應用程序,但都使用共享智能合約協議而不是專有后端系統。

下圖反映了 web3 系統的開放去中心化示例。

該模型還假設 web3 系統是一種部署到現有可編程區塊鏈網絡的新型智能合約協議。“用戶”既指消費者,也指貢獻者。

在上圖的 web3 系統中,獨立開發者在同一個底層智能合約協議之上構建和運營許多客戶端,所有這些客戶端都將利用該智能合約協議的數字資產。在此模型中,此類客戶端的創建將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獲得激勵:

初始激勵—— 可以通過顯式和隱式激勵相結合來激勵初始開發,這包括從智能合約協議的 DAO 控制的金庫中獎勵數字資產,協議的網絡效應以及開發人員可以保留其各自客戶端的知識產權這一事實。

持續激勵 ——此類客戶端的持續維護和持續發展可以得到類似激勵,基于數字資產的激勵會根據 DAO 建立的績效指標自動授予。DeFi 中的一個例子是流動性協議,它獎勵提供對協議訪問的獨立前端網站的運營商,獎勵與此類前端網站為協議帶來的經濟活動掛鉤。xxx 在更復雜的 web3 系統中,我們預計此類獎勵的普及率會顯著增加。例如,在去中心化的社交媒體生態系統中,可以通過代幣來衡量和獎勵客戶端的用戶參與度。最后,除了協議的激勵措施外,客戶端的運營商還將得到他們專有客戶產生的任何財務回報的激勵。

尋求通過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去中心化的 Web3 系統將需要設計此類激勵機制,并將其去中心化治理模型設計為“與客戶端無關”,以鼓勵更多參與者參與。此外,他們將需要確保單個客戶端不會出現顯著的權力集中,以使其能夠主導整個生態系統。如果這種不平衡很容易發生,那么這些客戶端的建設者可能會對 web3 系統產生不利的看法,并且不太愿意在其中投入時間和資源。在某些方面,這樣的系統會存在與 web2 系統類似的中心化和控制問題。

這些 web3 系統還應優先考慮透明度、開源技術、數據可移植性和可組合性,以進一步降低其系統權力集中在開發人員手中的風險。這些功能消除了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競爭開發者的進入門檻,并允許用戶在客戶端之間切換,所有這些都促進了一個更加開放和去中心化的生態系統,用戶不受任何一個客戶端施加的約束或負擔。這是當前 web2 系統中的一個重大障礙,其中用戶數據在每個專屬 web2 系統中都是孤立的。

為了支持系統在法律上去中心化的結論,這種經濟去中心化需要將任何單個客戶端的任何故障的影響降到最低,這樣這種故障不會對整個 web3 系統的成功產生實質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說對單個客戶端的持續維護、開發或管理會對 web3 系統的成功或失敗產生重大影響,這意味著任何一方都不會依賴系統內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管理努力。如果不提供任何管理努力,發生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將很低。因此,該系統可以被認為是法律上去中心化的。

雖然初看起來,建議建設者應該優先考慮上述設計決策可能是違反直覺的,因為它們有效地激勵了他們自己的競爭,但這樣做將有助于形成一個建立在共享基礎設施上的運轉良好的去中心化經濟,這反過來又會促進比任何一家公司單獨構建的都要廣闊和豐富得多的生態系統。

對于希望利用新的專用區塊鏈的 web3 系統,其模型和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看起來非常相似,多個智能合約協議和相關系統建立在此類區塊鏈之上。

該模型反映了許多區塊鏈網絡的去中心化模式,增加了通過在系統智能合約協議之上運行的多個客戶端提供的更復雜的產品和服務。在這里,web3 系統需要在智能合約協議層面和區塊鏈網絡層面實現去中心化(而不是依賴于現有區塊鏈網絡的去中心化),區塊鏈網絡去中心化的衡量標準是基于對各種因素,包括提供運行區塊鏈的計算資源的獨立第三方的數量、在區塊鏈之上構建智能合約協議和客戶端的開發人員數量、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治理以及與區塊鏈相關的經濟集中度。智能合約協議的去中心化將以與上述相同的方式進行衡量。

Web2 應用程序的 Web3 版本

為了了解這些原則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下面是一個開放去中心化模式的應用程序,用于創建我們熟悉的 web2 應用程序的簡化 web3 版本。web3 的承諾不僅僅是對已有的功能和應用程序去中介化,因為它使全新的事情成為可能,但為了說明問題,下面只關注我們更熟悉的事物:

Web3 游戲設計可能需要一個游戲可以交互和使用的智能合約協議,可以實現游戲內貨幣、NFT 和共享治理代幣。玩家可以通過游戲內的成就獲得這些數字資產,貢獻者可以通過創建模組(mod)或做出其他貢獻來獲得這些數字資產,所有這些數字資產都可以在整個生態系統中移植并在其他生態系統中使用。使用最多的游戲可以獲得最多 DAO 分發的治理代幣,用于資助這些游戲創建者的進一步開發。

Web3 社交媒體可能需要社交媒體服務和消息服務的多次迭代,每一個都作為單獨的客戶端構建在共享本地治理代幣的相同開源智能合約協議上。消費者將根據使用獲得代幣,貢獻者將根據他們創作的內容獲得代幣,客戶端將根據 DAO 建立的各種指標獲得代幣。

Web3 交易市場可以利用一系列智能合約和客戶端來協調服務提供商并促進他們與用戶的互動和調度。開發人員可以構建這些客戶端的白標版本,使提供商能夠提供許多不同級別的定制服務或產品。客戶端和服務提供商都將根據他們對系統的貢獻獲得相同的治理代幣。xxxi

最終,由區塊鏈網絡和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中的智能合約協議組成的開放基礎設施,為各種專業化產品和服務的構建提供了豐富的環境。通過利用這種共享基礎架構,構建者可以構建 web3 產品和服務,而成本只是從頭開始構建中心化 web2 應用程序的零頭。

利用第三方資源的開放型去中心化

值得進一步探索的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的一個迭代,是第三方向 web3 系統貢獻資源,目的是讓該系統的客戶端將其用于其產品和/或服務。舉個例子,這可以采取知識產權許可的形式(視頻游戲引擎、數據資產或交易市場)以及一系列服務,包括監管合規、營銷和業務發展。

下圖反映了一個知識產權被貢獻給 web3 系統的例子。

從經濟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這種專有知識產權的引入似乎會將系統的一些去中心化經濟恢復為開發者/所有者控制的 web2 經濟,因為客戶端的運營商可能不愿意將他們的產品/服務受制于知識產權所有者的突發奇想和控制。然而,這種風險可能會通過向 web3 系統授予此類知識產權許可的合同條款(即不可撤銷/永久期限、修改/改進的權利等)來減輕。在這方面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是否需要以及需要哪些服務和持續維護(即知識產權),以及此類服務和維護是否可以由多個獨立第三方提供,因為過多依賴第三方通常會削弱系統的整體去中心化。最終,如果條款制定合宜,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將不受損害。例如,web3 系統在其客戶端中使用廣泛可用的 API 不應削弱 web3 系統的整體去中心化。事實上,有人可能會說這反而增強了去中心化。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是:(i) 知識產權提供者的基本管理努力是否是推動 web3 系統成功或失敗所必需的;(ii) 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答案和我們上面作為很多討論的考慮類似。例如,即使此類知識產權對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但如果知識產權所有者無法隨時撤銷它,那么兩者的答案都可能是否定的,從而支持系統的法律去中心化。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在對此類知識產權進行任何重大更改之前必須尋求 DAO 的批準,答案同樣如此。

這個概念可以擴展到知識產權之外的其他資源,這些資源可能被貢獻或許可給 web3 系統。例如,如果第三方監管合規服務允許 DeFi 協議確認其用戶是經過驗證的美國人,則此類服務不應破壞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類似地,可以想象第三方為協議提供營銷和業務開發相關服務,是獨立于個別客戶端業務活動的。如上所述,雖然引入第三方資源可能會以多種方式損害系統的去中心化,但通常可以通過結構和合同機制來減輕此類風險。

NFT 項目的去中心化

NFT 項目及其社區是一種新興的 web3 系統類型,它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來討論之前沒有討論過的某些概念。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大多數藝術 NFT 通常可以被排除在美國證券法之外的法律依據,是它們未通過 Howey 測試的第四點:NFT 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內在的,而不是源自他人的管理努力。然而,隨著 NFT 項目越來越復雜(新的方面包括:額外的內容創建/NFT 投放、NFT 在視頻游戲中的應用、社區驅動的產品開發等),Howey 的分析變得不那么簡單了,因為這些元素可能會增加 NFT 持有者對他人管理努力的依賴。因此,NFT 項目可能有必要考慮將去中心化原則納入其 web3 系統,特別是如果他們打算將其項目與同質化代幣耦合時。

下面模型反映了:(1)在區塊鏈上鑄造并由各種用戶持有的 NFT 藏品;(2) 對 NFT 社區做出貢獻的知識產權,很可能與 NFT 本身(持有者可以將其“質押”給社區)相關,以及和社區共同創造的任何傳說相關;(3)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4)啟動 DAO 治理(與社區知識產權和 DAO 國庫相關的);(5)衍生項目的啟動;(6) 舉辦社交聚會和活動。

在這個模型中,經濟去中心化可以通過幾個步驟來實現:

首先,DAO 可以將其初始資源用于社區參與(例如 Twitter、Discord 等)并資助社交聚會和其他活動,從而提高社區的隱性激勵(即其受歡迎程度)。

其次,這些隱性激勵以及顯性激勵(例如,同質代幣獎勵、獲得 NFT 銷售資格等)可用于激勵利用社區知識產權創建衍生項目,其中開發人員因開發此類項目而獲得獎勵、消費者因使用此類項目而獲得獎勵。例如,DAO 可以聘請第三方開發人員使用社區的角色創建一個 play-to-earn 的游戲,其中的代幣經濟學以社區的本地數字資產為特色。在這方面,衍生項目的行為類似于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中描述的客戶端,從而使整個系統減少了對通過任何單一來源來為 NFT 持有者帶來價值的依賴,這有助于限制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最后,NFT 社區可以使用一個重要工具來推動其去中心化經濟——由 DAO 收取的 NFT 二次銷售的特許權使用費。在衍生項目可能無法為系統產生足夠回報的時期,這些特許權使用費將為 DAO 提供去中心化的收入源泉。

最終,社區的綜合激勵可能足以導致衍生項目(無論是由 DAO 資助還是由支付 DAO 以使用其知識產權的第三方資助)將經濟價值帶回 DAO。與之前的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一樣,從多個項目返回 DAO 的價值增加將降低任何單個項目的重要性,從而增強社區的去中心化經濟。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還是:(i) 任何第三方對推動 web3 系統成功或失敗的關鍵管理努力是否必須;(ii) 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上面討論的許多相同的考慮因素,但這種情況下的知識產權可能有助于社區的整體去中心化,而不是潛在地阻礙它,因為它是從去中心化的來源 NFT 貢獻給 DAO持有人。此外,由于 DAO 控制代幣的分配、NFT 的額外鑄造和 DAO 的知識產權,以及收入流(來自特許權使用費或衍生項目)的去中心化,該系統不太可能產生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大多數 NFT 項目仍處于初期階段,我們尚未看到 NFT 項目部署去中心化代幣經濟學的幾個實例,但我們預計所使用的結構會出現顯著變化。如上所述,可以從其他 web3 系統中汲取許多知識,包括區塊鏈網絡和 DeFi 協議,而 NFT 項目是了解 web3 潛力的令人興奮的窗口。

代幣化協議的去中心化

代幣化協議是另一種新興的 web3 系統。在這些系統中,資產被載入區塊鏈,通過智能合約協議進行標記,然后出售或用于其他目的。其中包括系列 NFT 鑄造項目、數字資產市場和現實世界的資產代幣化項目。

下面的模型反映了:(1)資產通過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從多個提供商鏈上帶來;(2) 將此類資產代幣化的智能合約協議;(3) 通過多個客戶出售或使用該代幣化資產;(4)原生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5) 啟動對社區知識產權和 DAO 金庫的 DAO 治理。

在這個模型中,考慮到輸入(資產提供者)和輸出(資產收購者)的足夠多樣性,以及通證化資產流經的層(即區塊鏈、智能合約和客戶)的去中心化,可以實現經濟去中心化. DAO 可以使用明確的激勵措施(可替代的代幣獎勵,無傭金/費用)來激勵資產提供者向系統提供資產,激勵客戶在代幣化資產中做市,以及收購者獲取或消費此類資產。雖然最初的開發公司最初可能在這些角色中的任何一個(資產提供者、客戶運營商、資產收購者)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一旦系統去中心化,開發者最終將只是任何給定角色的眾多參與者之一。這將限制其產生的任何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并減少對其管理工作的依賴。此外,DAO 和/或 subDAO 可以承擔許多角色。

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調整明確的激勵措施,以解決供應方或需求方的潛在短缺問題。例如,在去中心化市場中,可以增加對賣家的代幣激勵以將更多商品帶到平臺上出售,并且可以增加對買家的代幣激勵以鼓勵更多購買。

從法律去中心化的角度來看,關鍵問題再次是:

(i) 任何第三方對推動 web3 系統成功或失敗所必需的基本管理努力;

(ii) 是否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將取決于 DAO 是否能夠有效地管理激勵措施,以平衡供需,并防止任何單一的資產提供者、資產收購者或客戶端變得如此重要,以至于整個系統的成功依賴于任何一個實體的努力。

集體去中心化

DAO 所啟用的獨特的無需信任組織結構,可能會使得集體(collective)在 web3 中的受歡迎程度顯著提高,由一群人共同行動來為 web3 系統提供服務、管理資產或創作和銷售藝術品。如果這些集體希望利用他們自己的原生數字資產,則應注意確保遵守去中心化的原則。

下面的這個模型反映了:

(1) DAO 主導的貢獻者的努力被提供給第三方項目;

(2) 第三方項目以該項目的原生資產補償 DAO;

(3) 這種考慮用于支持 DAO 原生資產的價值,兩者結合以用于補償 DAO 的貢獻者。

為了保持此類系統的屬于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必須仔細考慮此類系統的治理機制的設計,以避免貢獻者依賴于系統的任何個人或領導小組的管理努力。

去中心化模式的其他設計考慮因素

漸進式去中心化

經濟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的相互作用帶來的一個挑戰是,它通常會導致雞和蛋的悖論:真正的經濟去中心化可能需要使用數字資產(即法律去中心化),但數字資產的使用需要經濟上的去中心化,因此也需要法律上的去中心化。這個悖論的存在是美國證券法下的監管安全港(regulatory safe harbor)之所以有價值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它只適用于 web3 系統生命周期開始期間的一個短暫窗口。在沒有安全港的情況下,許多 web3 系統以真誠努力逐步去中心化。xxxii 雖然從技術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這個過程,但 web3 系統通常會在此期間對其數字資產采取一些預防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可轉移性以及限制在美國的發行和上市。對于使用開放型去中心化的系統來說,這種方法變得更加重要,因為它們需要功能齊全的去中心化經濟(與使用完全去中心化模型的 DeFi 協議相比,后者不一定需要經濟去中心化)。

實用代幣和社會代幣的回歸

雖然我們關注的是經濟和法律去中心化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數字資產使用的影響,但應該注意的是,對于為什么 web3 系統的數字資產不是美國證券法下的證券,存在另一個可用的論據。特別是,如果在給定交易中獲取數字資產的人在獲取此類資產時不能有合理的利潤預期,則不會滿足 Howey 測試的第三個方面,并且此類數字資產將不會被視為成為證券。這種推理是發行人在 2017 年和 2018 年 ICO 期間使用的主要論點,也是 SEC 花費大量時間挑戰的論點。然而,當時銷售的許多數字資產的功能性效用并不存在。而今天,情況有所不同。自 2018 年以來,該行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如今,具有真正可用價值的代幣確實存在。視頻游戲中的游戲內貨幣只是一個例子。其他代幣為持有者提供了訪問受控內容或現場活動的權限,從而賦予他們真正的社會效用。我們希望看到協議設計者在 2022 年繼續推動這一趨勢,并將實用性應用到本文討論的去中心化系統中。xxxii

由于我們仍處于 web3 發展的早期階段,目前很少有區塊鏈網絡和協議的網絡效應是不可逾越的。因此,協議特別難以依靠隱性激勵來促進其系統具有彈性的去中心化經濟,這反過來又促使他們優先考慮有明確激勵的措施,對于貢獻者來說,這可能是流動性挖礦計劃對于開發者來說,這可能是資助計劃。到目前為止,這些計劃大多未能使開發人員對 web3 系統產生長期和有意義的貢獻。隨著行業的成熟,人們預計特定 web3 系統的網絡效應會增加,這將導致其隱性激勵的吸引力增加,從而提高其顯性激勵的有效性。

追溯獎勵計劃在這個領域是一個令人興奮的機會,因為它們比資助計劃更有利于去中心化系統。特別是,資助計劃難以管理,因為 DAO 很難就 (i) 哪些項目將為系統帶來最大價值以及 (ii) 哪些開發人員最適合從事此類項目做出決定。

通過將貢獻的評估和獎勵推遲到價值交付之后,追溯獎勵計劃既減輕了 DAO 的決策負擔,又促進了一個思想和參與者的開放市場,從而促進了競爭。此類市場的發展將需要 (1) 以大額追溯獎勵為形式的后端激勵,(2) 來自私人投資者的前端激勵,以及 (3) 使貢獻者在協議上貢獻而不是構建競爭產品的網絡效應。雖然所有這些部分還沒有到位,但隨著追溯獎勵計劃的日益普及、小型和靈活的投資 DAO 的日益普及以及網絡效應的鞏固,我們可能正在接近這一愿景。

結論

盡管關于去中心化本質的辯論可能會繼續展開,但關于其優勢的辯論已經結束。web3 在金融、藝術和音樂等多個領域帶來的改變是顯而易見的,隨著 web3 擴張繼續加速,這些好處只會變得更加普遍。對當前的替代xxxiv 用例和創建去中心化版本的 web2 系統,只是這個過程的第一步。

web3 系統的建設者目前在啟動、管理和擴展去中心化方面面臨著許多挑戰。但是,將去中心化框架作為具有三個要素(技術、經濟和法律)的單一設計挑戰,應能提供強有力的參考指南,以幫助建設者使用 web3 系統的新組件來克服這些挑戰,即使監管要求可能發生變化。未能考慮所有這三個要素,將導致 web3 與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承諾的未來相距甚遠。沒有人想這樣一個“web3”,雖然基于新技術,但在其他方面與 web2 沒有區別。相反,通過構建精心設計的去中心化系統,建設者可以創建數字基礎設施,并為去中心化經濟注入活力,這將成為未來幾十年互聯網的基礎。是時候為那個互聯網和那個未來而努力了。

(免責聲明及羅馬數字尾注請參考原文)

原文:https://a16z.com/wp-content/uploads/2022/04/principles-and-models-of-decentralization_miles-jennings_a16zcrypt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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