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來龍去脈
安徽省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自2019年7月開始,通過聊天軟件與一名叫“糖果”的人結識、聯系,“糖果”讓周守杰提供銀行卡號將錢轉給周某某,然后由周某某在火幣網上購買USDT幣,再將購買的USDT幣賣出去。售出后,周某某將賣USDT幣的錢再轉給對方,對方按轉錢的數額,每1萬元給周某某提成25元。
2019年8月份,一微信名叫“功成名就”的人以幫吳某賺錢的名義,通過“諾亞財富”平臺用代某的銀行卡騙取了在蕭縣龍城鎮居住的吳某43.7余萬元,代某銀行卡中的14.7997萬元轉入被告人周某某的銀行卡,用以在火幣網上購買USDT幣。隨后,吳某報案,偵查機關通過銀行流水鎖定周某某,被抓。
案件·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糖果”曾經向周某某提供過民生銀行、郵政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銀行的的銀行卡號,每次1至10萬元不等,共進行約150次的交易。銀行卡交易記錄證明,自2019年7月開始,“糖果”共向周某某銀行卡轉賬約660萬元;周某某就此共獲利八九千元,其明知道可能在替對方洗錢,但還是想掙錢。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中國廣告協會征集“數字藏品”營銷案例:金色財經報道,據中廣協數字元宇宙工作委員會官方公眾號,中國廣告協會數字元宇宙工作委員會正式向全國范圍內啟動征集數字藏品營銷案例并邀請數字藏品服務平臺進入“數藏黃頁”,中廣協數字元宇宙工作委員會計劃在7月10號的“第一屆中國數字藏品大會”上公布首批數字藏品賦能營銷行業的案例評選結果以及公布首批“數藏黃頁”中的專業數字藏品服務機構的名單。[2022/6/24 1:28:34]
構罪·標準
我國雖然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但是認可虛擬貨幣做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屬性,并且有相關政策予以規制。但是,也是因為數字貨幣具有的隱蔽性特點,許多犯罪分子也看中這一點,利用OTC交易從事“洗錢”活動。
幣圈的OTC的場外交易仍處于監管的難點,游離在法律的邊緣。正如上述案例分享中,近期幣圈從業人員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徒刑和罰金的情況屢有發生,場外交易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辦案實務過程中,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偵查機關通常以相關人員“明知”是贓款為由,凍結銀行卡資金、甚至進行人身拘留。法律對此,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
中國工程院發布區塊鏈“安監鏈”應用案例:11月12日消息,中國工程院《中國區塊鏈發展戰略研究》項目發布“發現100個中國區塊鏈創新應用”欄目之“安監鏈”應用案例。據了解,近年來工程安全問題頻發和“豆腐渣”工程的增加,使工程安全監控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傳統的監控量測工作,一方面存在著工作不規范、人員投入多、監測實施成本高、測量數據易失真等問題;另一方面監測單位和政府監管部門缺乏信息化的數據采集、分析、決策手段,導致監測數據僅以周期性的紙質報告形式存在,對于風險預防和及時響應處理缺乏賦能,同時受到數據可信度的影響,監測報告的公信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安監鏈”創造性地構建了區塊鏈+物聯網應用模式。平臺將區塊鏈基礎設施與物聯網設備有機結合。通過“安監鏈”平臺,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監測方和政府監管部門,可實時地、可視化地查看各類在建和已建工程項目的監測和數據,數據超過閾值時,系統將自動啟動告警策略并通過短信、郵件、系統通知等手段及時告知項目相關干系人,便于及時進行處置和干預。[2021/11/14 6:51:01]
法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中國工程院發布“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區塊鏈”案例:8月13日,中國工程院《中國區塊鏈發展戰略研究》項目發布“發現100個中國區塊鏈創新應用”欄目之“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區塊鏈”應用案例。為了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壓力。聯通數科與河南省大數據局應用聯通鏈,基于現有金融服務共享平臺,打造區域權威信用體系,以及供應鏈金融服務體系,實現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一網通貸”。結合區塊鏈技術,解決數據可信問題,提升風控評估準確度,進而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速融資過程。一方面,構建基于區塊鏈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另一方面,建設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
目前,平臺已完成27家金融機構入駐,提供130余款金融產品,為河南省19932家中小微企業實現了31980筆、總額超800億元的金融貸款服務。(證券日報)[2021/8/13 1:53:26]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HORIZEN中國區負責人:2021年會涌現更多除Defi之外的大量現實應用案例:金色財經年度巨獻洞見財富密碼2021投資策略會持續進行中,本期Horizen中國區負責人官印《Horizen被灰度相中的隱私web3.0基礎網絡及其展望》的精華看點如下:灰度選擇ZEN的主要原因是:ZEN是市場上唯一一個隱私web3.0網絡。在2021年,會涌現更多除Defi之外的大量現實應用案例,在傳統資產上鏈、供應鏈金融、政務票據、醫療、保險、物流等領域。[2020/12/31 16:07:5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人民網發布《2019,內容科技元年》白皮書,包括區塊鏈應用內容案例:3月27日,人民網組織編寫的《2019,內容科技(ConTech)元年》白皮書正式發布。報告從國內外內容產業對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物聯網、5G通信等技術的典型應用角度梳理了“內容科技”的14個案例,包括:人工智能推動新浪新聞實現智媒平臺轉型;從效率到創意:微軟人工智能EQ與IQ的均衡發展;人民網內容的大數據梳理和監控;《紐約時報》大數據分析系統Stela;今日頭條的“大數據+算法”;人民在線:區塊鏈在版權保護方面的應用;區塊鏈技術在內容安全方面的應用;媒體融合實戰——媒體云平臺;阿里云;自然災害新聞的傳感器應用;車聯網的實際應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閱兵式5G直播;“我的豐收我的節—70地慶豐收全媒體聯動直播”活動;氣味王國帶動電影消費升級。(人民網)[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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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⑤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第十條:通過犯罪直接得到的贓款、贓物,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采取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間介紹買賣,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物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協助將資金轉移、匯往境外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明知”的認定
根據上述法律,我們明顯發現,所有的規定開頭就提到了一點:“明知”。也就是說,只有你知道財產是犯罪所得,并且進行了轉移、掩飾等行為,才有可能會構成此罪。那么,在機關偵查過程中,會根據哪些表現推定你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呢?換言之,我們在幣圈交易過程中,需要盡到何種審查義務,才能避免被機關“找上門”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在偵查過程中,機關通常會通過以下幾種行為認定是否明知:
①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或者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
③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但是實踐中洗錢手法“千奇百怪”,機關、法院認定“明知”的具體理由也不盡相同。上述案例中,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周某某對他人的犯罪行為知情,也沒有收取明顯不合理的手續費。但是,“多次、數筆、不定時、大額轉賬”,幾種情形結合在一起,就足以讓人產生合理懷疑:我的上家在干嘛?這種時候,如果不進一步進行審查,例如:要求對方提供證據證明資金來源和從事的業務等,而僅僅憑借一句“我不知道”就想脫罪,這不是“掩耳盜鈴”嗎?
OTC交易·注意事項
看到這里,可能許多朋友“不明覺厲”,對于幣圈交易過程中可能觸犯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行為還不是很清楚。根據筆者對于相關案例檢索以及案件辦理經驗,目前司法實踐中,機關、法院對于“明知”的認定是非常嚴肅的,嚴格依據上述相關法律列舉的情形進行判斷,不會輕易擴大推定的范圍。同時,要由控訴方,也就是機關和檢察院,對自己的推定提供證據進行論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排除合理懷疑,才能達到定罪標準。
在這里,劉律師就將辦理相關案件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容易“踩雷”的地方無償分享給大家,降低您進行OTC交易的風險。
第一、在大平臺進行交易,例如火幣網、OKEx等。我國法律承認數字貨幣的商品屬性,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在大平臺進行數字貨幣買賣行為,雖然平臺會收取手續費,但是安全性較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第二、在交易過程中,主要審查對方交易次數、詢問對方資金來源。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方就資金來源提供證明,并注意相關證據留存,記錄交易時間、交易對象、交易金額等。不要輕易加入以“高額交易”為噱頭的收費群、圈子、組等。
第三、可以要求對方提供銀行卡流水,查看對方用于交易的資金是否在卡內停留較長時間,可以從側面證明該筆資金的合法性。如果資金僅在卡內停留幾小時就進行交易,則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在盡快轉移贓款。
第四、還是要提醒您,OTC交易有風險,大額交易需謹慎。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對方提出線下交易、以不合理的價格交易,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陷入刑事犯罪的風險。
牢記以上幾點,可以有效降低OTC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盡到“明知”義務,即使銀行卡被機關凍結,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提交證據、進行溝通,盡快解凍、減小損失。
律動BlockBeats消息,近日,NFT項目一站式發行平臺EtherCards的NFT卡牌銷售正式結束.
1900/1/1 0:00:00尊敬的LOEx用戶:為了向用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和體驗,LOEx國際站將于新加坡時間2021年4月13日00:00-4月13日01:00進行系統升級維護.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BiKi平臺即將上線TimeCoinProtocol(TMCN),并開放TMCN/BTC交易對.
1900/1/1 0:00:00Gate.io“理財寶”上線至今推出許多款熱門幣種高年化率鎖倉/活期理財產品,始終緊跟市場步伐推出當下熱門的理財產品,深受用戶的喜愛與支持.
1900/1/1 0:00:00尊敬的ZT用戶: ZT創新板即將上線RAD,UMB,并開啟RAD/USDT,UMB/USDT交易對.
1900/1/1 0:00:00據報道,美國政府擔心中國的數字人民幣可能威脅美元作為世界主要儲備貨幣的地位。美國財政部,國務院,五角大樓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官員正在加倍努力,以了解中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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