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中,對于“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給出了明確要求,鑒于此,比特幣挖礦及其他加密代幣的挖礦行為,在我國將確定退出歷史,相關企業和供應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規制“挖礦”早就有跡可循
誠然,我國區塊鏈技術和數字幣發軔較早,歷經94公告,幣圈交易所出海,ICO轉會新加坡,各國嘗試豪威測試和監管沙箱,始終華人都是挖礦界的扛把子。同時,華人參與投機比特幣等加密數字代幣的人數較多,當然隔壁的韓國參與者也不少。
炒幣者集中,挖礦者集中,讓這幾年的幣圈重新興旺起來。比特幣價格瘋漲,對各國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脅。早在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出臺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導轄區挖礦企業,有序退出。地方上,鄂爾多斯《關于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于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支持。據此,多措并舉,綜合采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退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云計算。”本月18日,三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強調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開展虛擬幣相關業務。
肯尼亞央行:CBDC的吸引力正在減弱,將繼續監測其發展:金色財經報道,肯尼亞中央銀行周五的一份聲明表示,該國支付系統中的“痛點”可以通過圍繞現有生態系統構建的創新來解決,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可能不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優先事項”。中央銀行表示,它收到了 100 多條關于 2 月份開始的磋商的評論,受訪者來自九個國家,包括商業銀行和機構的代表,受訪者強調了 CBDC 的好處,例如提高效率,以及包括高實施成本和金融排斥在內的風險。但該銀行認為,發行 CBDC 的國家面臨“部署阻礙”的問題,而且最近加密市場的不穩定加劇了人們的擔憂。CBDC 的吸引力正在減弱,該銀行將繼續監測 CBDC 的發展,為未來的評估提供信息。[2023/6/3 11:55:32]
同時,2019年4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虛擬貨幣挖礦歸入應當淘汰的類別,但當年發布的正式版本中,將挖幣從淘汰名單中刪除。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明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趙長鵬:Binance Australia將繼續經營現貨交易業務:金色財經報道,幣安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在社交媒體表示,媒體報道的Binance Australia存在一些錯誤信息和混淆,Binance Australia昨天被要求取消衍生品牌照,截至昨天,其衍生品平臺正好有104名用戶,Binance Australia將繼續在澳大利亞經營現貨交易。[2023/4/6 13:48:40]
二、繼續挖礦,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前幾日還有校友來詢問有無礦機可以調度,颯姐一介在野法曹確實對彼時緊俏資源難以籌措。但從中,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可見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
王毅:中方將繼續推動中沙能源、基建、投資、5G等領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10月17日消息,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同沙特外交大臣費薩爾通電話。王毅指出,伊核問題全面協議是多邊主義的重要成果。中方將繼續為推動伊核全面協議恢復履約談判發揮建設性作用。中方將繼續支持沙方“2030愿景”,支持“綠色中東”“綠色沙特”倡議,積極參與沙方重大發展項目,愿同沙方深化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和沙特“2030愿景”對接,推動中沙能源、基建、投資、5G等領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金十)[2021/10/18 20:36:00]
最緊要的法律風險是: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具體而言,要判斷如下幾個要件:
摩根大通:Tether在進入美國銀行體系方面將繼續面臨困難:據彭博社消息,摩根大通利率衍生品策略師Josh Younger周五發布了一份關于穩定幣及其與商業票據市場互動的新報告。報告中寫到:“Tether儲備的分配是否代表其他更小的穩定幣尚不可知。一個關鍵問題是,他們為什么會選擇更多地依賴商業票據,因為與相對簡單的銀行存款相比,商業票據在信貸和到期日方面帶來了更多的物流和相對價值考量。有三個理由相信,Tether在進入國內銀行體系方面已經并將繼續面臨困難,尤其是在吸收相當一部分已經龐大的儲備金所需的規模上。首先,他們的資產可能在海外,不一定在巴哈馬。其次,OCC最近的指導意見授權其監管下的國內銀行只有在這些代幣完全保留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穩定幣發行人的存款(以及其他要求),Tether已經承認在最近與NYAG辦公室的和解中存在虛假陳述和違反規定。最后,這些承認以及其他擔憂可能會引發國內大型銀行的聲譽風險擔憂,因為它們能夠容納這些儲備資產的相當大一部分。”[2021/5/22 22:31:48]
挖幣是不是經營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挖幣是增加虛擬幣供給的行為,即生產token的行為,大概率被認定為經營行為。
是否違背前置法?
正如網貸行業的教訓,幣圈其實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絕大多數從業者有意無意無視了。《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都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時至今日,代幣票券的解釋射程包括數字代幣等。
落入刑法第225條第4項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挖礦行為客觀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倘若在個案中已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構成犯罪,最高刑期為15年;若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違法,處罰20萬元以下罰款。
三、合約、期貨交易
馬斯克一番話影響了幣價,倘若在合法的二級交易市場,他的言論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然而,就是因為數字幣無國界,各國監管態度不一,導致韭菜不斷被割。
從幣圈人士流傳出來的一些圖片和留言,我們發現配資搞合約、期貨交易的玩家損失慘重,甚至有一家差一點點就徹底爆倉。颯姐也是金融老兵,對金融還是充滿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認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還以為是過家家,玩心跳,那種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輕易嘗試。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條第三項明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從颯姐親手辦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出具“非法期貨業務”的函件是從不吝嗇的。因此,幣圈一些企業做期貨業務,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期貨而進入第三項的規制范圍內。
有法律基礎的讀者可能會說,“罪刑法定”,合約沒有規定在法律條文里就不構成犯罪。實務里可能會這樣處理,要么把合約也解釋為期貨的一種,要么用第四項兜底條款來處理,但是,颯姐認為有辯護空間。
寫在最后
還有讀者在糾結原因,為啥礦圈就沒了,其實,從馬斯克揪住比特幣耗能開始,就意識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國集體圍剿,那基本以保護環境為號。
其實,從根上說,2008年比特幣出生自帶哈耶克思想,與現有國家為單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國法律也是國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幣等代幣流行與現行法律的抵牾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于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著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愿意還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縱。
劉鶴主持召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金融領域重點工作.
1900/1/1 0:00:00頭條 ▌V神:基礎技術改進可擴展區塊鏈但區塊鏈可擴展性仍有限制5月24日,V神刊文論述《區塊鏈可擴展性的限制》。文章稱,有兩種方法可以嘗試擴展區塊鏈:基礎技術改進和簡單地增加參數.
1900/1/1 0:00:00為了感謝所有用于對Curate(XCUR)的支持,庫幣和Curate團隊將承諾提供總計10,000XCUR的獎池.
1900/1/1 0:00:005月17日-5月23日當周,雖然市場行情不振,主流幣種全線腰斬,但仍有一些明星項目在產品層面取得了較為值得關注的進展.
1900/1/1 0:00:00DeFi時代,挖礦大行其道。這股火源起于以太坊,豐富的流動性挖礦讓ETH晉級為生息資產。如今這把火燒又到交易所,各類質押挖礦風生水起,平臺幣化身為掘金的“鏟子”,為持幣者的收益持續加碼.
1900/1/1 0:00:00尊敬的ZT用戶: ZT創新板即將上線OXS,并開啟OXS/USDT交易對。具體上線時間如下:充值:已開啟;交易:2021年5月26日15:00; OXS 項目簡介:OxySwap是一個在幣安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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