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后又推薦他人加入并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么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追繳不是沒收,可獲退賠。
《刑法》第64條規定了犯罪違法所得的收繳和退賠:“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而出于認定犯罪數額的需要證據等考慮,實踐中,一般會對涉案資金先進行收繳;查清涉案全部金額后再做處置。
金色財經行情播報丨BTC下跌反彈,多頭尚有余力:據火幣行情顯示,今日BTC劇烈波動,凌晨最低探至8909USDT,隨后迅速反彈拉升,重上9100USDT。日線下跌反彈后呈局部錘子線,均線MA10構成壓力,仍然較為疲軟。4小時圖均線MA30附近籌碼較為集中,局部多頭尚有余力。1小時圖9130USDT附近仍有一定阻力。截至10:00,主流幣的具體表現如下:[2020/7/6]
對于被追繳的違法所得,又有兩種出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可見,只有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才應當沒收。而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在收繳后應當及時返還。
關于收繳后向被害人返還違法所得,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中有具體規定。本規定第10條規定: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追繳。
(1)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金色財經行情播報丨BTC上沖回落,7096-7014USDT區間構成支撐:據火幣行情顯示,今日BTC局部行情小幅上沖回落,日線圖呈單針探頂,局部空頭占優。從4個小時圖看,此前在畫門洞的行情中,在7096-7014USDT的震蕩區間構成一個小箱體的支撐,預計空頭難以一舉攻破。但隨著行情的推移,左側交易思路會逐漸淡化,行情或將轉為空頭占優局面。截至18:30,火幣平臺的主流幣的具體表現如下:[2020/4/20]
(2)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隨后,同條明確了對追繳財產的損失發還或者賠償的規則:“對于被害人的損失,應當按照刑事裁判認定的實際損失予以發還或者賠償。”
買幣不幸涉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果只是最底層的買幣者,尚未通過推薦他人加入獲得套現,那么買幣所用款項,是被害人的合法款項,依據《刑法》第64條和前述規定,應當及時返還;即,按照實際損失予以發還。
行情 | 金色盤面:過山車行情XRP領跌:金色盤面分析:最近市場的走勢圍繞著XRP展開,雖然各種利好不斷,但是都無法抵消過大漲幅帶來的壓力,XRP未能再展雄風,反而成為破壞者。而另一個龍頭ETH同樣無法帶來上漲,市場陷入過山車行情,但我們看到BTC維持了王者風范,看來這次行情的決定權還在他手中。提醒投資者理性看待市場波動,做好風控。(登錄金色財經APP—發現,查看更多幣種的獨家點評。)[2018/10/3]
而行為人推廣虛擬幣、并由此獲取套現、形成層級,已經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其向下線收取的買幣款、套現款等財產,則可能認定為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收繳。這些款項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行為而言是違法所得;但對于下線的買幣人來說,這些款項單純是購買虛擬幣被騙的損失;依據前述規定,仍然應當被返還給作為下線的實際購買人。
買幣后又推廣的人買幣的款項,也是前款規定中所述“被害人合法財產”,和造成被害人的“損失”。理由在于:這些買幣人在向上線買幣,繳納“入門費”等費用之時,其身份單純為受害者;由于尚未向下線推廣并收取費用,尚未進行共犯行為,尚不能成立共犯。
金色財經現場報道 CSDN創始人蔣濤:今天市場出現了三大技術浪潮: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在2018區塊鏈企業級服務創新論壇暨權大師A輪融資及戰略升級發布會上,CSDN創始人蔣濤表示,今天市場上出現了三大技術浪潮,AI代表了更先進的生產力,區塊鏈代表了更先進的生產關系,IoT代表了更先進的生產資料。[2018/4/20]
只有在其實行了向下線收取入門費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后,才能認定其加入了上線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其加入共同犯罪之前,其被害人身份不容否定;其向上線繳納的費用,一方面計算為上線的違法所得;一方面也是行為人受到損失的金額。按照前款規定,也應當在對其上線違法所得進行收繳后,按照其實際損失,對其進行返還。即使被認定為傳銷組織的中間層,其作為被害人,依然應當有權要求其上層按照對其造成的財產損失,返還相應違法所得。
金色財經現場報道 工信部電子五所高級工程師相里朋:區塊鏈并不成熟: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在2018區塊鏈技術及應用峰會上,工信部電子五所高級工程師相里朋表示,區塊鏈不是萬金油,區塊鏈是一種底層基礎架構,并不適用所有場景。僅強調區塊鏈并沒有用,只有與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融合,在實際業務場景中應用創新,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里朋還稱,區塊鏈并不成熟,目前區塊鏈處于發展初期,雖然在各領域應用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單頁存在諸多問題與風險。當前參與多為技術極客、行業先鋒(炒幣除外),多數仍在跟蹤觀望和探索。[2018/4/1]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64 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買幣行為中,構成犯罪的“違法所得”,范圍在哪里呢?
本條明文規定:構成犯罪的人,其違法所得才應追繳或責令退賠。相反,對于不構成犯罪的人,其所得不能適用本條規定。因此,層級沒有達到3層的所得款,其行為并不構成本罪,所得并非前文《刑法》所指違法所得,不適用刑事程序中的追繳制度。
可見,涉案財產是否應由刑法規定,通過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繳、退賠,取決于行為是否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只有成立犯罪的,其違法所得才適用刑法第64條規定的追繳、退賠制度;不成立犯罪的,應當通過其他法律手段追償損失。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不僅處罰最初的發起人,也處罰后來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后來的參與者,在傳銷組織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認定為組織、領導者,將受到刑罰處罰。行為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要件,可以參考之前的分析:《原創 | 多層次營銷離"傳銷"有多遠?》
結合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絡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向上線支付了“入門費”的受害者,又向下線收取了“入門費”并形成了層級結構,也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組織、領導者,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受到刑事處罰;其違法所得,應通過刑事程序追繳或退賠。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于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于后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于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于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并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并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后,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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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幣圈傳銷,買幣者資金追繳還是返還?
過去的這個周末,ETH的交易非常活躍,并且以近乎8%的漲幅搶了風頭,使得比特幣1.5%的漲幅相形見絀.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 區塊鏈4月26日訊 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報告顯示,全球跨境匯款業務規模將在2020年下跌20%.
1900/1/1 0:00:00不可否認的是,自區塊鏈誕生以來,它的用例、潛力以及可靠性一直都是存在爭議的。此外,一系列臭名昭著的比特幣騙局,比如假冒比特幣交易所的BitKRX騙局、MiningMax的龐氏騙局以及ICO騙局,
1900/1/1 0:00:00經過數年的洗禮,區塊鏈產業泡沫已經散去,真正有價值的區塊鏈應用開始落地。放眼世界,亞洲地區,特別是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已經在該領域占據主導地位.
1900/1/1 0:00:00根據Messari的研究報告,在新冠病流行期間,穩定幣發行量激增至80億美元。2020年一季度穩定幣的市值增長量為24億美元,幾乎與2019年全年持平,成為穩定幣有史以來最好的季度.
1900/1/1 0:00:002020年4月9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要素》)對外公布,作為中央第一份關于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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