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徐賜豪
原文來源:財聯社|區塊鏈日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釋是關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的細化和解釋,其中第二條第款明確規定了虛擬幣交易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監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婷向《區塊鏈日報》記者表示,其實自從《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發布后,有關虛擬幣相關交易的司法解釋就已經在預料之中。
江西工商聯:依法有序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1月10日消息,據江西工商聯官方公眾號發文,將依法有序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由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關系到投資方向的引導、投資項目的管理和財稅、信貸、土地等政策的制定,而政府對于一些產業外部性的了解也存在一個認知的過程,因此在制定調整相關目錄時,相關部門要更加審慎穩妥,這樣也能更好幫助企業安排長期規劃、推進研發生產和拓展市場。
文章指出,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對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仔細甄別各類企業的業務特性,從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的作用,對自然資源、社會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對于企業而言,在投資布局時,也要考慮這項業務能否真正促進相關產業的革新,從而共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2/1/10 8:37:57]
新司法解釋施行后,哪些行為可為哪些不可為,以及施行過程中的難點等問題,《區塊鏈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專業律師。
聲音 | 李禮輝:虛擬貨幣與法定流通貨幣交易的數量取決于法定貨幣的國際地位:據第一財經消息,談及虛擬貨幣的發展趨勢,李禮輝表示,首先,虛擬貨幣有時會以驚人的速度擴張,可能對法定貨幣領域攻城略地。虛擬貨幣與法定流通貨幣交易的數量取決于法定貨幣的國際地位,有關國家監管的政策、民眾的意愿以及市場的環境。其次, ICO,即公開發行代幣融資,可能影響金融穩定。據不完全的統計,全球的 ICO規模2014年只有0.26億美元,2015年降低到0.14億美元,2016年突破2億美元,2017年上半年沖高到12億美元。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中國境內的 ICO項目全部禁止。[2018/12/25]
IEO、IGO各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日本上智大學教授:制定行業規則對跨國虛擬貨幣從業者意義不大:日經新聞報道,日本上智大學法學院教授森下哲郎在日前由金融廳主辦的第一屆虛擬貨幣研討會上表示:金融廳雖然已經對跨境虛擬貨幣從業者給出過警告,但是即便有了明確的規章制度,想要執行行政處分也是相當困難的。[2018/4/12]
潘婷律師表示,此次司法解釋的規定首當其沖的是ICO。此類行為是《最新司法解釋》重點關注對象,包括ICO的各種變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罷,不管名稱怎么變,本質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潘婷進一步解釋稱,《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個難題。如果項目方是用法幣募資的,那么在機關立案通常是相對簡單的。但是,如果項目方是用虛擬幣募資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經,非要過個九九八十一難。但是《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后,相信立案難情況將逐漸改變。
韓國金融廳成立特別小組以防止虛擬貨幣投機行為:韓國金融當局最近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團隊,以防止虛擬貨幣的投機行為。根據韓國日報3日報道,韓國金融局和反投機小組表示如果對策設施不能平息投機的行為,最晚1月10號開始將限制人均投資金額。[2018/1/3]
潘婷律師指出,Gamefi的項目方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雖然鏈游的形式很新穎,但是iGO的本質仍然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接著就是理財。如鎖倉理財、質押理財、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釋的管轄范圍內。”潘婷表示。
“非法集資新司法解釋將實施,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將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的認定條件,是補齊監管和法律短板,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新要求,也是對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的新總結。”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接受《區塊鏈日報》采訪時說。
李亞律師表示,涉及到了虛擬幣交易的行為,無論是場外的OTC交易、幣幣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為等,不能僅從商業模式上來判斷一種行為的法律性質,需要揭開面紗去看這種事物的本質。
李亞進一步解釋稱,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等,且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都可能會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此前的發幣項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釋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幣圈關注的一個焦點。
“如果說是原來的項目持續到現在,那這種違法或者說犯罪行為屬于持續性的狀態,那肯定適用于現在新的司法解釋。”李亞表示。
李亞解釋稱,我國刑法溯及力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同樣,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NFT平臺會受影響嗎?
2021年被稱為NFT元年,國內的很多互聯網公司推出自己的數字藏品平臺,那么NFT平臺會受到《最新司法解釋》影響嗎?
潘婷律師表示,常規的NFT平臺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釋》與《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制范圍內。
潘婷指出“常規”的NFT平臺及交易,如果項目方或平臺有利用發行大量NFT對不特定對象進行募資或者價格操縱等擾亂金融市場的行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過,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鯨探、騰訊的幻核等數字藏品平臺沒有二級市場交易,用的也是私鏈,買賣都用人民幣,它們的法律風險很小。
定罪的難點
對于虛擬貨幣交易定性為非法吸收資金行為的難點。李亞律師認為主要有這三個方面:
一是,虛擬貨幣交易犯罪往往和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密切相關,在界定罪與非罪時,需要對犯罪手段進行精準的法律認定。
其次,虛擬貨幣交易犯罪會涉及到區塊鏈等相關技術問題,需要辦案人員對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了解。
還有就是虛擬貨幣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網絡、區塊鏈等技術工具,且涉及人員眾多,為辦案人員取證和固定證據造成了很多困難。
本文來自Blockworks,原文作者:SebastianSinclairOdaily星球日報譯者|余順遂截至2021年年底,受監管的韓國VASP促成價值超過1.7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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