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看,刑事立案有刑事立案的要求,如果涉及盜竊罪,要求達到2000元以上的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辦案機關不認可比特幣、以太坊的財產屬性,是無法符合立案標準的,這也是長久以來,各地經偵部門在辦理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相關刑事案件時,普遍會遇到的問題。事實上,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雖沒有明確將比特幣和以太坊定性為財物,但是也沒有明確認為其是非法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從目前情況來看,司法機關對于比特幣、以太坊之類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經趨向于認同。由鏈法團隊代理的比特幣網絡侵權第一案近日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其確認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這也是我國司法機關的首次確認。然而在實踐當中,涉及到比特幣等區塊鏈加密資產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由于對比特幣的屬性認定不同,也出現了一些不同的判決,所以才有了題述的“盜竊比特幣不構成盜竊罪”?下面,我們將從兩個案例切入分析。案例一:仲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案例概述:2017年9月,仲某使用遠程控制手段,進入比特大陸公司服務器,在比特幣錢包程序中插入代碼轉移100個比特幣至其個人錢包,并造成該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6000元。案發后仲某退還公司90個比特幣,另10個比特幣無法找回。仲某向機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一審法院觀點:被告人仲某采用技術手段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仲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仲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仲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向被告人仲某追繳違法所得的比特幣十個,發還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案例二:武某盜竊案案例概述:2016年2月22日,武某竊取金某五個“MMM”投資平臺賬號及密碼。武某利用該五個賬戶及密碼,通過篡改收款地址的方式盜走被害人金某賬戶中的比特幣70.9578枚。武某將竊取的比特幣在“火幣網”交易平臺上出售,并將交易所得資金提現。一審法院判決武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武某上訴及其二審辯護人提出,原判認定武某從被害人金某賬戶內竊得比特幣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不屬于盜竊罪的犯罪對象,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觀點:被告人武宏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原判認定被告人武宏恩竊取被害人金某所有的價值20余萬元比特幣的事實,證據經一二審庭審質證,相互印證,足以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后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原判所作的量刑并無不當,且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維持。二審法院駁回武某上訴,維持原判。問題聚焦:第一,盜竊比特幣的行為侵害了何種法益?《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其犯罪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犯罪對象僅限于使用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該罪被規定于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之中,該章節所列罪名主要屬于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侵犯社會公共法益的犯罪。具體言之,由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行為是對公法益的侵害,因此,必須是針對不特定多數的對象的非法侵害行為,才能納入本罪規制的范圍。然而,盜竊比特幣,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比特幣的行為。其并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也不是對不特定對象信息的非法獲取,該行為沒有侵犯社會公共法益。盜竊比特幣是對特定對象“財物”的獲取,其主要侵害的是個人法益,也就是財產權。第二,比特幣是否屬于刑法所保護的財物?刑法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它必須同時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否則便沒有生命力。張明楷認為,作為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應具有三個特征,即具有管理的可能性、具有轉移的可能性、具有價值性。比特幣的所有者能夠對自己持有的比特幣實施支付、轉移等管理行為;能夠通過啟動公鑰和私鑰的方式將比特幣轉移到其他地址;而實際上,比特幣的經濟價值是能夠以貨幣衡量。因此,比特幣具有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的特征。根據2017年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比特幣在境內雖然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并不代表比特幣不能成為法律所保護的“財物”。不可否認它與其他虛擬財產一樣,可以使用貨幣進行交易,具有經濟價值。尤其是在《民法總則》實施以后,虛擬財產已經在民法領域得到了承認,在刑法領域承認比特幣的“財物”屬性不應存在障礙。第三,將盜竊比特幣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存在刑事處罰漏洞。如果認為盜竊比特幣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實質上是否認了比特幣的“財物”屬性。按照這種處理思路,可能會對實踐中其他刑事法律問題的解決帶來困難,形成刑事處罰漏洞。比如在詐騙比特幣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他人的比特幣,由于行為人沒有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不符合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行為構成,無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比如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制要求比特幣所有者將比特幣轉入行為人的賬戶,由于行為人同樣不存在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行為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綜上所述,將盜竊比特幣的行為定性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雖然目前將比特幣等同于法定貨幣尚有諸多障礙,但是比特幣具有“財物”的屬性毋庸置疑。因此,將盜竊比特幣的行為定性為盜竊罪,才能避免刑事處罰的漏洞,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張明楷:《非法獲取虛擬財產的行為性質》,載《法學》2015年第3期。
美國司法部正在關注涉及DeFi和跨鏈橋的盜竊和黑客攻擊:金色財經報道,美國司法部 (DOJ) 國家加密貨幣執法小組 (NCET) 主任 Eun Young Choi 表示,該部門正在關注涉及 DeFi 和跨鏈橋的盜竊和黑客攻擊。?Choi 稱,鑒于朝鮮國家支持的黑客已成為該領域的關鍵參與者,這對美國司法部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2023/5/15 15:03:54]
幣安和火必凍結與HarmonyBridge盜竊相關的140萬美元加密貨幣:2月15日消息,區塊鏈分析公司Elliptic表示,加密交易所幣安和火必周二凍結了與HarmonyBridge盜竊案及其涉嫌朝鮮黑客有關的價值14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Elliptic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它通過TornadoCash跟蹤了這筆資金,并向這兩家交易所提供了情報,促使他們凍結了賬戶。
金色財經此前報道,2022年6月24日,Harmony開發的以太坊與Harmony間的資產跨鏈橋Horizon遭到攻擊,損失金額約為1億美元。(Coindesk)[2023/2/15 12:07:45]
動態 | 安全公司LAC發布關于加密盜竊黑客團體“HYDSEVEN”的研究報告:信息安全公司LAC于6月19日起草了一份關于試圖竊取加密貨幣的新黑客集團報告書。報告書提到,被稱為“HYDSEVEN”的黑客團體自2016年開始持續在包括日本、波蘭在內的國家開展了網絡攻擊。報告書稱,據推測該團體使用俄羅斯系語言進行活動。“HYDSEVEN”是由LAC命名,因為在該團體發動攻擊的過程中,多次使用了“HYD”和“SEVEN”兩個詞語。 HYDSEVEN的攻擊大多是向特定組織和個人發送電子郵件并竊取個人信息,其還假裝大學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發起攻擊。 LAC表示,目前還未掌握因HYDSEVEN而造成的虛擬貨幣損失情況。[2019/6/22]
芝加哥交易員被控盜竊200萬美元數字貨幣:近日,芝加哥的一名助理交易員被指控數字貨幣欺詐。稱,24歲的約瑟夫·金(Joseph Kim)在交易中竊取了價值2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萊特幣,以彌補他所遭受的損失。該公司表示,到目前為止,僅能收回被盜總金額的四分之一。如果罪名成立, Kim可能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2018/2/16]
昨天有小伙伴在群里分享炒幣經驗,因聽信別人的消息,追高山寨幣UUU導致被套損失慘重,由此引發山寨幣短線投資問.
1900/1/1 0:00:00作者|秦曉峰編輯|盧曉明出品|Odaily星球日報據火幣官網公告,火幣將于近日對此前的穩定幣解決方案HUSD進行第三次升級,推出錨定美元的穩定幣HUSDToken.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得得,編輯:肆歌,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美東時間7月17日上午10點,關于Facebook的加密貨幣項目Libra的眾議院聽證會如期舉行.
1900/1/1 0:00:008月初,央行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與此同時,有媒體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查詢系統,統計截至2019年8月4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了涉及數.
1900/1/1 0:00:00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在2019年斯坦福大學的畢業慶典上發表了演講強調了隱私數據的重要性.
1900/1/1 0:00:00一、比特幣竟然沒有融過資比特幣,我們可能都太熟悉了,以至于我們都很少提到或者注意到這么一個事實:比特幣從0開始,發展到今天2000多億美元的市值,整個過程是沒有對外融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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