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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鏈法:比特幣可以成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_比特幣交易所下載官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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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法在此前的文章中,曾經分析過盜竊比特幣是否構成盜竊罪。本文所提的案例雖然發生在九四公告之前,但是法院關于「比特幣財產屬性」及其「價值確定的方式」的觀點,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案件信息:一審: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一法刑初字第2596號二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粵19刑終573號o1裁判要旨

法院認為應當將比特幣認定為《刑法》規定的財產,比特幣能構成詐騙罪的犯罪對象,理由為:1、比特幣雖然在物理屬性上是數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其具有普遍性、可支配性,可公開交易,且流通性強,還可以通過專業交易平臺進行變現,具有較高的財產價值;2、比特幣不同于游戲幣、游戲裝備。雖然目前最高院對于盜竊游戲幣、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意見是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等計算機犯罪定罪處罰,但主要是為了解決游戲幣的存在范圍較小、價格難以確定等,但比特幣不存在這些問題。比特幣與游戲幣、游戲裝備等存在明顯區別,二者無論是在使用范圍、接受人群、可交易程度、價值確定等方面均差距較大;3、我國雖然強調對比特幣的管制和風險防范,但并未予以禁止。新公布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雖然尚未細則,但在宏觀立法層面已經有了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概念。無論從生活實踐還是本案上訴人從中獲取巨大利益來看,將比特幣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公私財產都符合常情常理。鏈法律師團隊觀點:1、關于比特幣的財產屬性,在鏈法團隊代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侵權糾紛案件中,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指出,比特幣具有財產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屬性。首先,比特幣具備財產的經濟性或價值性,比特幣通過“礦工”“挖礦”生成的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轉讓、交易、產生收益、對應持有者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其次,比特幣具備財產的稀缺性,其總量恒定為2100萬個,供應受到限制,作為資源其獲得具有一定難度,無法隨意取得;最后,比特幣具備財產的排他性和可支配性,作為財產具有明確的邊界、內容并可以被轉讓、分離,其持有者可以對比特幣進行占有、使用并獲得收益。2、比特幣與游戲幣、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很大區別,后者可以依照《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進行規范,除了適用范圍、接受人群、可交易程度、價值確定方面有明顯區別之外,比特幣在去中心化、用途等方面也明顯區別于游戲幣。3、即便是九四公告出臺之后,也并未禁止比特幣。此外,從效力層級來看,「九四公告」屬于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不能以違反「九四公告」為由否認相關比特幣協議效力的問題。o2案情簡介

歷史上的今天丨紐約州參議院正在推進區塊鏈法案:2020年2月19日,紐約州參議院將考慮兩項法案,以支持在紐約州使用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第一個法案是S4142,將承認區塊鏈記錄和合約是州法律下的電子簽名,賦予它們法律影響力。

第二個是S6037A,它將把“分布式賬本技術”的開發人員加入到“Excelsior就業計劃”中,該計劃附帶稅收抵免。這些提案由參議員Diane Savino(D-23)提出,并得到互聯網和技術委員會的批準。法案隨后由參議院全體議員投票表決。如果獲得通過,這些措施將移交給紐約州議會審議。[2021/2/19 17:31:16]

2014年8月初,被告人裴某用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網,在互聯網上購買了域名為“比特幣.cc”的網站,制作了一個以投資比特幣為內容的論壇,然后用昵稱為“鏟锨”的QQ在一些比特幣QQ群里發廣告,謊稱該網站存比特幣有豐厚的利息及獎勵報酬,吸引別人將比特幣轉入該網站。后裴某聯系到被害人朱某,朱某按照“鏟锨”的指引,于2014年8月3日聯系了該“比特幣.cc”網站的充值客服QQ轉入該客服提供的比特幣網址,并轉賬10000元給裴某,共被騙678100.134元。同時,裴某用同樣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孫某9.47個比特幣。得手后,裴某于2014年8月10日刪除了該網站的源代碼,將網址轉接到其在百度網盤編輯的一個公告文檔頁面,并公告聲稱網站被攻擊,網站內的比特幣被盜走無法追回。之后,裴某將所騙得的比特幣分多個網站轉移,全部轉到自己在www.okcoin.com比特幣交易網站的賬戶上,并將所有比特幣變賣,提現到其綁定的銀行卡上,后用于各種用途的消費并基本花光。一審法院認定裴思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o3檢察院觀點

全國政協委員鞏富文:建議抓緊制訂區塊鏈法:5月24日消息,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鞏富文建議,國家要抓緊制訂區塊鏈法。鞏富文認為,區塊鏈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可助推經濟社會發展,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必須依法規范其發展。制訂區塊鏈法要進一步明確區塊鏈開發與應用各方主體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和歸責原則、責任范圍、救濟措施,重點研究解決區塊鏈技術中的知識產權、智能合約、數據共享、隱私保護等法律問題,讓區塊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出臺數字貨幣監管規則。亟須出臺數字貨幣監管規則,嚴格規范區塊鏈項目融資,嚴格禁止數字代幣發行交易,維護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落實依法治網要求。完善區塊鏈項目開發許可及備案制度,對區塊鏈與互聯網整合新業態實行全過程、全時空、全交易的所有數據信息節點的監管,追溯追責虛假消息,讓網絡更加公開透明,讓數據真正被信任;建立電子數據保護制度。對區塊鏈數據的產生、使用、流轉、管理應當提出特別保護的要求,明確規定各數據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實現數據開放、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之間的平衡。(人民政協網)[2020/5/24]

1、一審判決認定裴某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裴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具有交換價值,符合《刑法》第九十二條第項中“其他財產”的規定,將其納入詐騙罪“公私財物”的范疇,未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2、廣東省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復核裁定結論書》具有證據資格,應作為認定涉案數額的依據。o4二審法院主要觀點

動態 | 韓國政府宣布第二個區塊鏈法規研究組:據cointelegraph援引據韓聯社5月21日的報道,韓國科學和信息通信技術部將對區塊鏈法規進行后續研究。新的“區塊鏈法規改進研究小組”是該部門開展的一項計劃的一部分,旨在弄清楚如何改進法規,以便區塊鏈技術可以實現廣泛的機構采用。區塊鏈法規改進研究小組最初于去年6月啟動,今年的研究小組將重點關注區塊鏈技術可以廣泛采用的五個機構領域:物流和配送,公共服務,醫療保健,金融和能源。[2019/5/23]

一、比特幣在法律屬性上應當認定為財產。1、比特幣具有價值。現實生活中,比特幣已經作為具有較大價值的財產存在,有人提供“礦機”,有人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從事比特幣“挖掘”,有人搭建交易平臺,有人從事交易,等等;比特幣已經不是作為其原始物理屬性的數據而被社會公眾認可,而是作為財富被追逐。無論是從公開的市場交易,還是從本案上訴人的犯罪所得來看,比特幣無疑都是具有較高的價值的。2、比特幣可以被一般社會公眾支配及公開交易。目前國際、國內都存在專業的比特幣交易網站,一般社會公眾均可持有比特幣并參與交易。本案中上訴人也是通過國內外的交易平臺最終將比特幣變現。3、國家雖然強調對比特幣交易的管制和風險防范,但并未禁止。比特幣不同于游戲幣、游戲裝備,二者在存在范圍、價值確定、接觸人群、可交易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較大不同。無論從生活實踐還是本案上訴人從中取得的巨大利益來看,將比特幣認定為財產都符合常情常理。綜上,對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比特幣不是詐騙罪的犯罪對象等相關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二、關于本案中比特幣價值的確定。案發后,東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復函,分別核定了在案發日2014年8月4日和8月10日比特幣的價格。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即提出異議申請復核,后經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復核,撤銷了東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關于對比特幣涉案財產參考價格核定,并再次核定了在該日比特幣的價格。本院認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作出的價格認證系有資質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理據充分,并無不當,應予采信;核定的價格與上訴人供述實際取得的價款也基本相符,均已超出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此仍有異議,所提相關意見依據及必要性均不足,本院不予采納。o5案例點評

動態 | 瑞士聯邦委員會啟動區塊鏈法律磋商:據cointelegraph報道, 根據3月22日發布的官方新聞稿,瑞士聯邦委員會已開始對有關區塊鏈發展的聯邦法律進行調整。通過啟動磋商,聯邦委員會打算提高區塊鏈應用的法律確定性,以便為瑞士該行業的監管框架奠定基礎,特別是在金融部門。根據該文件,聯邦委員會的磋商將持續到2019年6月底。該委員會現已發布一份咨詢文件草案,提出了一系列調整建議,包括在瑞士義務法中建立數字權利登記,以及在破產的情況下將加密資產分開。委員會還建議為DLT交易設施建立新的授權類別。除此之外,當局還建議修改未來的“金融機構法”,以便設立作為證券公司運營交易設施的許可證。[2019/3/23]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上述判決中:第一,法院將比特幣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公私財物,這符合刑法意義上有關公私財物的定義。比如張明楷教授認為,作為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物,應具有三個特征,即具有管理的可能性、具有轉移的可能性、具有價值性,而這三點,比特幣無疑都具有。第二,通過法定的價格鑒定機構,對比特幣的價值進行確認。尤其需要強調的是,由于量刑的一大關鍵是涉案的財物價值,比如按照北京的規定,詐騙的數額較大是五千元,數額巨大是十萬元。在本案中,在對涉案比特幣進行定價時,在時間節點上,是以「案發日」的價格為準的。可以說,這樣一起判例,不僅符合罪刑責相適應原則,而且也有效的懲戒了犯罪行為,為以后涉及到比特幣的相關犯罪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參考。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曾強調:在詐騙比特幣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他人的比特幣,由于行為人沒有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不符合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行為構成,無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比如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制要求比特幣所有者將比特幣轉入行為人的賬戶,由于行為人同樣不存在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的行為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本文所涉判例,避免了這樣的情況。

動態 | 韓國將啟動區塊鏈法律協會 旨在加快區塊鏈系統的法律研究:據韓聯社消息,一組韓國區塊鏈技術專家近日表示將啟動區塊鏈法律協會,以加快對分布式數據庫系統的法律研究,該組織宣稱將邀請包括法律和科技行業的專家。據了解,正式儀式將于2018年8月24日啟動。[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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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區塊鏈能做什么?532件專利、506項備案、414家企業指出方向_數字資產管理系統

編者按:本文來自01區塊鏈,作者:任俊東,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今年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發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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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誰在給資金盤導流?百度、360、搜狗廣告不斷,快手抖音成重災區_VELA

文|棘輪比薩林格搜索引擎,正在成為幣圈資金盤新的獲客渠道。在360、搜狗搜索“區塊鏈”,出來的結果中,就有資金盤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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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嘉楠科技正式在納斯達克上市北京時間11月21日22點30分,嘉楠科技的管理團隊上臺,進行敲鐘儀式。嘉楠科技正式以“CAN”證券代碼在美國納斯達克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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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一場關于Mimblewimble隱私保護的辯論在推特上引起熱烈地討論。該事件源于DragonflyCapital研究員IvanBogatyy發布在Medium上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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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韓國國會明日終審特金法修訂案,深度解析韓國加密貨幣合法之路_韓國交易所upbit怎么注冊

11月26號,韓國國民議會國家政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報告與使用的法案(特別金融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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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比特幣網絡上線至今,除了加密貨幣發行和交易外,區塊鏈技術目前還仍未能實現大規模應用,原因何在?1、區塊鏈技術還不成熟①交易延時:比特幣區塊鏈交易清算和結算每10分鐘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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