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日前,深圳某區法院一改以往只對虛擬幣中的BTC認定盜竊罪的做法,將對ETH的盜竊行為也認定為盜竊罪。究竟是政策風口改了,還是另有什么依據?今天我們就對這次的判決書進行分析梳理,看看對ETH的財產屬性,法院究竟怎么說。案件事實
本案嫌疑人李某是深圳A公司區塊鏈工程師。2019年4月份,李某參與A公司與被害單位深圳市B公司合作開發的某項目;掌握了該項目的私鑰和支付密碼。隨后由于李某在A公司試用期間被評定為不合格,于5月從A公司辭職。2019年6月20日,李某由于對A公司不滿,在其住處利用之前掌握的某星球項目的私鑰和支付密碼,通過手機上網登入B公司在虛擬交易平臺開設的虛擬帳戶錢包,盜取ETH3個、某平臺幣400萬個。同年7月15日,被告人李立又以相同手法盜取ETH0.4個。隨后,李某將盜竊的ETH、某平臺幣轉存在其他平臺帳戶中。根據被害單位提供的市場交易行情記錄,涉案被盜的ETH共價值人民幣6500余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已向被害單位退還其盜竊的全部某平臺幣以及0.4個ETH。判決結果
美國政府指控朝鮮黑客從加密貨幣公司竊取超過1億美元資金:2月18日消息,美國政府指控朝鮮三名黑客與一系列網絡犯罪有關,包括盜竊數百家企業,其中包括幾家加密貨幣行業的企業。在美國司法部周三公布的13億美元盜竊金額中,有很大一部分似乎與銀行賬戶的非法資金轉移有關。
但司法部的聲明稱,幾家未具名的加密公司是黑客攻擊的目標,其中包括斯洛文尼亞的一家礦業公司。根據文件,三名黑客總共盜竊了約1.117億美元。美國司法部表示,19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已被沒收,并將返還給這家總部位于紐約的公司。(The Block)[2021/2/18 17:25:23]
法院認定: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責令被告人李某向被害單位深圳市浩某貿易有限公司退賠人民幣5536.99元。案例分析
CipherTrace:大量用戶資金被偽裝成MetaMask的釣魚者竊取:區塊鏈取證公司CipherTrace警告稱,過去24小時內,有用戶資金被一種偽裝成流行加密錢包MetaMask的惡意Chrome瀏覽器擴展程序竊取,在線加密社區內用戶資金被盜的警告和評論有所增加,該公司隨后發出警告。(Cointelegraph)[2020/12/3 22:58:25]
1對BTC成立盜竊的理由盜竊比特幣可能成立盜竊罪,已經是為鏈圈和法律人所公知的事實;而一直以來,對其他虛擬幣進行的盜竊、搶劫等行為,司法實踐中并未將其作為相應財產犯罪進行處罰。之所以比特幣這么特殊,是因為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中,對比特幣的性質作出了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基于對商品性質的承認,任何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都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也不能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但是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買賣。因此,2013年出臺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實際上確認了比特幣是一種能夠為人支配、控制,能夠轉移的現實具體的財產利益。而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中“財物”是指能為人所支配的顯示具體的財產利益;可見,比特幣是《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中的“財物”。相比之下,雖然其他虛擬貨幣也在市場中實際流通,但畢竟ICO行為已經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委共同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被定義為“非法融資行為”;被要求立即停止相關融資活動,并盡快做出清退等安排。依據這一規定,普通的虛擬貨幣并沒有在法律上獲得如BTC一般的財物屬性;而只是一堆沒有財產價值的數據。這一結論也表現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通過以下理由否定這些代幣作為刑法上“財物”的價值屬性:代幣脫離系統即喪失具體價值;不具有特定性。對不同的用戶而言價值大小不一,對非平臺用戶而言并無價值;不具有一般性。根據不同認定方法,價值差異較大;不具有可衡量性。2對ETH成立盜竊的分析那么問題來了:1.本案判決中,法院以什么理由認定李某盜竊的ETH和某平臺幣具有刑法上“財物”的屬性,從而成立盜竊罪的?2.本案中,法院是如何具體確定ETH的財產價值的呢?認定盜竊罪對象的財產價值,依據的法律規則是《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和《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第2條規定:各級價格認定機構對被盜財物進行價格認定,適用本規則。同時,這一規則的第7條又規定:有下列情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可不予受理。被盜財物為人民幣、外幣、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等或其價格辦案機關可直接確認的;……第14條規定:被盜財物屬性特殊、專業性強,難以采用市場法和成本法時,可采用專家咨詢法。在運用市場法和成本法過程中咨詢有關專家的,不屬于專家咨詢法。此外,這一規則的第15條的第項中規定:市場調節價時的價值認定應采用市場價值標準;根據以下與其相適應的方法進行測算:“……2、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價格認定委托書、協助書載明的價格類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類商品的中等價格測算。其中:專供外銷商品,國內無銷售的,按離岸價測算;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可采集到同類物品相應價格的,按該價格計算;無法采集國內市場價格但可采集到國外市場相應價格的,按國外價格考慮基準日匯率及各項進口稅費測算;國內外均無法采集同類物品相應價格的,可通過比較質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綜合推算。關于前述規則的具體適用,ETH的價值認定有三種思路:第一,將ETH認定為有價支付憑證或者有價證券。這種思路下,辦案機關可以直接通過行為時市場交易價格認定被盜財物價值。第二,即使ETH不能被認定為證券,那么作為流通領域的商品,按照國內、國外市場價格測算。第三,ETH屬于屬性特殊、專業性強的商品,難以采用市場法和成本法;應通過專家咨詢確定價值。本案中,法院依據第二種思路,也就是:ETH不能被認定為證券;而能夠被認定為流通領域的商品。依據這一思路,法院對涉案ETH和某平臺幣的價值分別作出了如下認定。根據被害單位提交的HuobiGlobal上的市場交易行情記錄截圖,2019年6月20日當天,ETH的交易價格最高為270.68美元,最低為265.85美元,平均價格為268.265美元;2019年7月15日當天,ETH的交易價格最高為240美元,最低為201美元,平均價格為220.5美元。按照前述《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的計算方法,涉案被盜的ETH共價值人民幣六千余元。涉案某平臺幣因并未公開上市交易,無法計算價值。但因某平臺幣被盜,可能對被害單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該情節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寫在最后
詐騙者在HodlHodl平臺利用SIM欺騙攻擊竊取比特幣:金色財經報道,Reddit用戶Gandeloft于6月2日稱,由于詐騙者似乎使用了SIM欺騙攻擊,使賣家相信他即將收到錢,在HodlHodl平臺上進行的P2P比特幣交易出現了問題。受害者稱,他想兌現他的0.1747BTC。買家提出使用Revolut應用進行交易結算,要求提供受害者的電話號碼以進行付款。受害者收到了一條據稱來自Revolut的真實短信,然而用戶并沒有在Revolut上看到這筆錢,騙子隨后成功向受害者施壓,要求他從托管中釋放了BTC。受害者稱,Revolut確認短信不是來自他們的,HodlHodl拒絕為幫助抓獲肇事者提供任何數據。[2020/6/4]
總而言之,通過這一判決,ETH的法律屬性被確定為與BTC性質相近的、可流通的“虛擬商品”。但是,正如本判決中對“某平臺幣”做出的認定,一些所謂的“山寨幣”的前途仍未可知。如果tolken不能在足夠大的市場上廣泛流通,以至于形成了一般公認的價值,那么不管它在特定小范圍內被炒到多高,仍然只能認定為是一堆沒有價值的數據。在文章最后,提醒諸位讀者:法院承認ETH的商品屬性,但并未承認ICO及其代幣的合法性。BTC和ETH的市場體量大家都懂,就算是幣安這種大平臺的平臺幣也難望其項背。還是借用一句官方的老生常談: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動態 | 新加坡男子盜用Riot Games創始人身份并竊取計算能力挖掘加密貨幣:金色財經報道,新加坡國民Matthew Ho盜取了Riot Games創始人Marc Merril的身份信息,并通過其身份利用亞馬遜AWS和谷歌云的計算能力進行加密挖掘。根據法庭文件,Ho使用了總價值超過500萬美元的計算機服務,以挖掘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在內的各種加密貨幣。[2019/11/8]
研究表明黑客利用惡意比特幣APP來竊取金錢和個人數據:據網絡安全公司RiskIQ,在蘋果App Store,Google Play等20家應用商店中,有661種被網絡安全廠商列入黑名單的加密貨幣應用。其中,Google Play架上的惡意程序最多。黑客利用含有“比特幣交易”“比特幣錢包”“數字貨幣”等字樣的表述來吸引潛在受害者。[2018/1/24]
\t1.今日市場概況\t今日市場總市值約為2440\t億\t美元\t,相比昨日增加了5%\t。24小時交易量約為1853\t億美元,相比昨日增加約11%.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FELIPEERAZO,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1900/1/1 0:00:00理想主義者、大梟、暗網始祖、天才程序員、恐懼海盜羅伯茨(DreadPirateRoberts)......這些都是暗網絲綢之路創始人羅斯·烏布利希(RossUlbricht)的人生標簽.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 哈希派 ,作者:LucyCheng,星球日報經授權轉發。現在回想起來,2017似乎是神奇的一年.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鏈大本營,作者:TanveerAhmad,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人們對區塊鏈這個詞總是充滿了迷之膜拜:一旦某個公司與之扯上關系,身價就會飆升400%.
1900/1/1 0:00:00在傳統行業模式寒冬的當下,人們不得不尋求徹底的破局方式。科技改變生活,今天的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等新興科技的到來為互聯網的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人們的生活得到質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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