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加密數字資產市場的入場券,USDT一直備受爭議。一方面,在價格波動巨大的加密數字資產市場,USDT以其價格的穩定而成為用戶進行加密數字資產交易的重要媒介;另一方面,USDT又時常與販、洗錢、網賭等黑產“糾纏不清”。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如何看待USDT的?近日,鏈法團隊在更新鏈法智庫時發現一起案例,原告向被告賬戶轉入USDT,被告出具了借條,但是法院在判決中否認了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駁回了原告的訴求。案件檔案審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豫11民終2674號案由:民間借貸糾紛審判程序:二審判決時間:2020年12月23日o1案情簡介2020年8月25日下午,朱某的丈夫通過其網絡虛擬錢包IMTOKEN,將其錢包里面的虛擬貨幣USDT幣轉至任某的虛擬錢包IMTOKEN79596個USDT幣。2020年9月4日任某給朱某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收到朱某人民幣現金肆拾玖萬元整,一周后還清。逾期一天滯納金按5‰計息。后由于任某未按期還款,朱某訴至法院要求任某償還借款本金49萬元及滯納金。o2法院觀點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所涉及的USDT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不合法的“虛擬貨幣”,雖系個人自由,但是不能受法律保護。朱某和任某雙方通過網絡虛擬錢包發生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導致的后果及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綜上所述,朱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和任某之間存在真實借貸關系,其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本案中,上訴人主張其與被上訴人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但未能舉證證明其將現金、票據、資金賬戶等交予被上訴人或向被上訴人進行合法有效的電子轉賬;上訴人主張其向被上訴人出借資金的方式為在特定交易平臺上轉移USDT幣,被上訴人認可雙方之間存在轉移USDT幣的事實,但否認該事實系雙方約定的提供借款方式,上訴人未能進一步舉證在特定交易平臺上轉移USDT幣的行為系雙方可約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交付方式,故雙方的借款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門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USDT幣作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故上訴人主張其在特定交易平臺上轉移USDT幣的行為即為履行本案民間借貸出資義務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o3鏈法案評依據目前法院查明的事實,法院否認原被告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的原因有二:一是轉移USDT的行為并不是雙方約定的提供借款的方式。二是USDT不能作為貨幣成為民間借貸糾紛的標的物。第一點的實質是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不成立。那么什么是民間借貸合同呢?民間借貸是民事訴訟中的“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規定,按照四級案由排列依次是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屬于第四級案由。參照上述理解與適用,依據《合同法》第196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謂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借貸的幣種可以是外幣、港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第二,USDT是否能成為民間借貸的標的物?依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的規定,借款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第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不包括其他消耗物或者不可消耗物。第二,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一般都應當收取一定的利息。對借款人而言,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僅應當返還本金,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也可以是有償的,但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借款利率的規定。第三,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作為貸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日期及金額提供借款,否則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借款人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到期應當返還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四,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合同成立。此外,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的規定,「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也就是說,無論是人民幣還是外幣,如美元等,都可以成為民間借貸的標的物。顯然,依照上述規定,以“USDT”等加密資產為“借貸標的”的所謂借貸合同,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法律關系,或者說不成立借款合同糾紛關系。無論是USDT,還是比特幣、以太坊均不屬于“貨幣”的范疇,都只是虛擬財產,這一點無論是在此前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還是九四公告中都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成立借款合同,其“標的物”由法律規定,以法定之外的其他物作為借貸標的的不成立法律意義上的借貸合同。傳統意義上的借款合同,包括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借款合同關系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幣圈內的“虛擬貨幣借貸業務”主要包括虛擬貨幣借貸服務商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嚴格來說,幣圈內無論是提供“虛擬貨幣借貸業務”或者其他業務的服務商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金融機構,所以行業內的“借貸”,并不涉及金融機構。雖然名義上為“借貸”,但并非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借貸,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起訴到法院,大概率會被駁回。以題述案件為例,其雖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主張還款,但由于USDT并不是法律意義上借貸關系認可的“貨幣”,法院還是認定其主張的民間借貸合同不成立,駁回了訴訟請求。o4本案的一些啟示1.以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資產為標的物的幣圈“借貸”,雖名為借貸,但并不是法律意義認可的“借款合同”,借貸雙方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對“書面借貸合同”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以符合現行法律要求。2.以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資產為標的物的幣圈“借貸”,在起訴時要慎重考慮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3.如果以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資產為標的物的幣圈“借貸”,最好以書面形式將借貸情況寫明,其中要載明幣種、對應借款數額、轉賬與收款地址、利息等。4.即便法院不認可“民間借貸關系”,仍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相應數字資產,本文所述案例亦是如此。5.涉及到大額的數字資產借貸,更應當謹慎,切記完善相應的法律手續。
四川法院在一起虛擬貨幣交易案件中判決借條無效且交易平臺停止造成的損失風險自擔:6月27日消息,近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虛擬貨幣交易案件。該案中,王某向李某某轉款150萬元,約定由李某某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投資,后因為虛擬貨幣交易價格下跌,李某某未能按期返還收益,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讓李某某出具借條一份,約定李某某轉給王某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作為最終在交易平臺出售實際金額以抵銷上述債務。李某某按約轉虛擬貨幣給王某后,因為交易平臺停止運營,王某只出售了部分虛擬貨幣并提現,剩余部分無法交易,故訴至法院,請求李某某償還剩余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不符合一般民間借貸的邏輯和交易習慣,故認定雙方不存在借貸合意。其次,投資虛擬貨幣,是未經批準的非法投資行為,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剩余虛擬貨幣未予抵銷系因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停止,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應由王某自行承擔。故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后王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央廣網)[2022/6/27 1:33:32]
深圳:網傳“打擊虛擬貨幣懸賞公告”圖片為假:1月26日,網上流傳一張題為“深圳市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懸賞公告”的圖片。內容包括:深圳市局為聯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等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特點名幾個典型案例進行懸賞取證,涉及虛擬貨幣的包括:花火交易所HDU、95折以太坊、銀河交易所、神州交易所、奇點交易所、VDEX交易所等。對此深圳經偵官方公眾號今天發布辟謠稱,經核實,該圖片內容屬虛假信息。此制造、散布謠言的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深圳已著手追查虛假信息源頭。[2021/1/27 21:48:10]
動態 | 港科大學生自創虛擬貨幣并已集資3.8億港元:香港科技大學日裔三年級學生巖崎健太成立區塊鏈分散式計算公司“Perlin”,并自創虛擬貨幣“PERL”,該項目已集資約3.8億港元,預料明年正式推出服務。[2018/12/31]
動態 | 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Zaif將恢復比特幣存取款服務:據Coinpost消息,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Zaif在公司的電子郵件中表示,預計將于12月17日17:00恢復比特幣的存取款服務。每次比特幣存取款上限為100萬日元,一個月中比特幣存取額累計上限為200萬日元。該公司表示,此次恢復比特幣的存取款業務是在FISCO集團已經履行近畿財政局發布的業務整改命令之后進行的。第三方安全性機構已經進行了漏洞診斷,并確認了服務的安全性服務。據此前消息,Zaif在今年夏天的黑客攻擊中損失了價值近6000萬美元的公司和用戶資金,隨后Zaif虛擬貨幣相關業務轉移至FISCO集團。[2018/12/14]
丹麥當局正在考慮是否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作為稅負最高的國家,丹麥的官員們迫切希望在比特幣走向主流的時候,保證他們不會錯過潛在的稅收。早在2014年,丹麥就宣布比特幣不是貨幣,這意味著它最初并不會在資本利得規則下納稅。但鑒于最近加密貨幣價格迅猛增長,當局現在認為需要重新審視是否要對虛擬貨幣交易征稅。丹麥稅務部長Karsten Lauritzen告訴彭博社:“買賣比特幣是否被視為投機,是決定比特幣是否需要征稅的關鍵。”[2017/12/22]
去中心化金融是什么?它從何而來?2020年DeFi領域有什么值得回味的事情?它的未來將何去何從?您將在這里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讓我們先從頭說起.
1900/1/1 0:00:00“如果那東西看上去像鴨子,走起路來也像鴨子,我們就說它是鴨子。”這句來自某位政客所說的話被許多人奉為圭臬。如同我們每一個人,很多時候我們對外界釋放出的信息都會再通過外界評價反饋和影響到自身.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AMBCrypto,作者:SamyukthaSriramOdaily星球日報譯者|余順遂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新發布的文件.
1900/1/1 0:00:00微信公眾號:梭教授超級進化昨天看見這個快訊,梭教授是笑得合不攏嘴,看樣子灰度老板為了掙管理費,已經無所不用其極了啊???當然最有趣的還不是這件事情,而是一群瓜皮在喊:灰度又加倉了,灰度又增持了.
1900/1/1 0:00:001月1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2189元,比上年名義增長4.7%,扣除價格因素時機增長2.1%,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較2010年相比,增長超過一倍.
1900/1/1 0:00:00在歐洲,博物館被偷盜的新聞對于普通群眾來說早已習以為常。幾個月前,梵高以及其他45位著名的藝術家的畫被盜。根據以往情況推測,這些畫最后都會流向黑市上被出售.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