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的加密貨幣法規一直不明確,雖然討論不斷但都沒有進一步行動。2020年3月16日,俄羅斯中央銀行法務部主管Alexey Guznoy在接受當地新聞社Interfax的采訪時稱,該國主要但尚未最終確定的加密貨幣法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On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將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
法案背景:俄羅斯財政部于2018年1月25日首次提出了《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將加密貨幣和代幣定義為數字金融資產,僅允許被授權的加密貨幣交易運營商進行交易,并為首次代幣發行(ICO)建立“了解您的客戶(KYC)”法規。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主席Anatoly Aksakov領導的一眾俄羅斯杜馬代表于2018年3月16日向國家杜馬提交了有關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聯邦法律草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
加密貨幣發行和流通在該國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雖然原始法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明確規定,加密貨幣交易在俄羅斯是被允許的,但修改后的法案將禁止除持有外的幾乎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一切活動。
俄羅斯反壟斷機構設計新方案,擬向家庭加密礦工收取更高電費:5月7日消息,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FAS)設計了一項方案,提出向業余加密礦工收取更高的電費。該機構堅持認為,這一方法可以減少電網負荷,從而解決居民地區日益增長的電力消耗問題(部分原因是加密礦業日益普及)。
Rossiyskaya Gazeta在一篇文章中解釋稱,俄羅斯聯邦當局根據消費者的地位和位置維持不同的電價。企業通過自己的關稅補貼家庭價格,這可能比一般人口的費率高兩倍。能源消費者社區協會指出,私人消費者經常試圖利用他們的低費率來賺錢,為從汽車修理店到木工店的任何東西供電。結果,居民區的電網過載,因為它們沒有設計機制來應對過度的電力使用,同時用電量也由于家庭挖礦而急劇增加。
FAS現在想要為電力消耗引入一個門檻,超過這個門檻就會征收更高的費率。因此,根據FAS的方案,家庭需求將與商業需求分離,還將計算各種家用電器的消耗,包括諸如空調等耗電量大的家用電器。(Bitcoin.com)[2022/5/7 2:57:03]
Guznoy表示,即將出臺的法案將明確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并將對違反該法律的行為處以罰款。“從金融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出發,發行的合法化和促進加密貨幣的流通將導致不必要風險。因此,該法案明確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并為此規定了法律責任和規則。”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歐盟委員會建議禁止與俄羅斯央行的交易并凍結其資產:2月28日消息,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歐盟委員會建議禁止與俄羅斯央行的交易并凍結其資產 。 (金十)[2022/2/28 10:19:45]
俄羅斯中央銀行可能無法監管比特幣交易
Guznoy除了聲稱法案將禁止俄羅斯金融機構發行數字資產外,沒有對法案內容進一步說明。當被問及俄羅斯中央銀行是否會禁止居民將加密貨幣轉換為當地法定貨幣、俄羅斯盧布或外幣時,Guznoy沒有給出直接答案。相反,重申了立場,央行反對機構發行加密貨幣,但無法對比特幣的交易施加某些限制,因為 “如果持有比特幣的人在沒有禁止交易的司法管轄區中完成交易,我們不可能對這種情況進行監管。”
法案于2018年1月首次提出后多次延期
《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在2018年1月首次提出,俄羅斯總統普京于2019年2月27日根據聯邦大會的指示下達通過《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的最后期限,但該法案至今尚未完成。雖然俄羅斯財政部一直在試圖使加密貨幣合法化,但俄羅斯中央銀行顯然一直在努力完全禁止俄羅斯人合法使用加密貨幣。
俄羅斯數字金融資產法草案未將加密貨幣使用定為犯罪:金色財經報道,俄羅斯“關于數字金融資產”(DFA)法案的最新版本并未將加密貨幣使用定為犯罪。預計立法者將于7月21日對該法案進行二讀。根據7月20日發布的法案草案文件,擬議中的立法無意引入刑事責任,例如對在俄羅斯非法使用加密貨幣的罰款和監禁條款。根據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主席Anatoly Aksakov的說法,該法案很可能在2020年7月獲得通過,預計該法案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然而,另一項加密法案可能會施加責任。另一項法案稱為“數字貨幣”(DC)法案。Aksakov稱,“DC”法案是一個單獨的法案,實際上將確定加密貨幣法規,而DFA法案僅提供關鍵的行業術語,例如“數字資產”概念。根據Aksakov的說法,杜馬希望在12月下旬結束的秋季會議期間通過“關于數字貨幣”法案。[2020/7/21]
2020年2月,俄羅斯中央銀行發布了監控可疑交易的規則,將任何與加密相關的交易歸類為潛在的洗錢風險。另外,在禁止地方實體發行數字資產的同時,俄羅斯中央銀行一直在考慮發布央行數字貨幣。2019年12月,行長Elvira Nabiullina表示正在探索發行數字盧布的可能性。
動態 | 俄羅斯“加密盧布”將于今年年中啟動:據financemagnates消息,俄羅斯政府準備在2019年年中啟動“加密盧布”(CryptoRuble),這種加密貨幣將與盧布掛鉤,無法開采。俄羅斯前能源部長Igor Yusufov表示,資產支持的加密貨幣是比法幣支持的所謂“國家加密貨幣”更明智選擇。他說:“建立基于國家貨幣的私人或國家能源加密貨幣——加密盧布,加密美元,以及其他——在經濟上沒有意義。[2019/2/25]
Interfax部分采訪內容翻譯:
2018年,《數字金融資產(CFA)》法案一讀通過,修改后的法案內容發生了重要變化。俄羅斯銀行法務部主管Alexei Guznoy在接受Interfax采訪時介紹,俄羅斯當局對加密貨幣流通達成的共識,以及《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添加了哪些新條款和要求。
問題一:你們一直在準備對《關于數字金融資產》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法案進行了哪些條款更改?代表們提出的最新版本建議,經中央銀行批準,允許在私有鏈和公有鏈上使用加密貨幣。現在對此的討論進行到哪一階段?
動態 | 俄羅斯Gazprombank將在2019年中期推出加密貨幣服務:據finextra報道,俄羅斯Gazprombank的瑞士分支機構,將利用核心銀行Avaloq和區塊鏈公司Metaco的技術,在2019年中期為客戶推出加密服務。Gazprombank將能夠代表客戶購買,出售和轉移加密資產和貨幣,并提供整合的投資組合視圖,而無需加密錢包或私鑰管理。[2018/12/6]
Guznoy回應:該法案于2018年一讀通過,該法案更傾向于數字資產的定義,幾乎不包括流通規則。我們已完成了2019年秋季對法案文本修訂的工作。
主要討論焦點是,是否有必要在監管范圍中包括數字貨幣。現在法案內容中包括哪些范圍?首先,確定數字金融資產的定義,是一種數字權利,與貨幣義務以及與證券流通產生的索償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設計與無紙化證券相似,因為它們都是法律實體和經濟實體的電子形式。證券與數字金融資產的區別在會計和流通方式上。第二個大問題是分布式賬本的定義,是一個獨立的原始信息系統,可在分布式賬本中訪問和記錄數字金融資產。
對于我們而言,重要的是,數字金融資產不應與現有監管對象重疊。該法案通過定義建立區分標準,將數字金融資產與證券、非現金基金區分開。
該法案還定義了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組織、發行和流通數字金融資產的基礎架構,以及對這些機構及其管理者的要求。例如,信息系統操作員必須具有開發和維護用于產生數字金融資產的信息系統基礎結構的實際能力。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所的經營者必須有一定的財務實力,其法人實體的凈資產不得少于5000萬盧布。該法案還指出了兩類運營商的主體責任,特別是在信息安全、內部控制系統、向計劃發行數字金融資產的人員提供的服務,以及向進行資產交易的人員提供的服務等方面。
問題二:誰來監管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
Guznoy回應:鑒于這兩類運營商是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法案建議的那樣,這兩類機構(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將被視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俄羅斯中央銀行將對其進行監管。
總體而言,由于加密貨幣和加密資產的自身問題,目前還不清楚如何確保針對它們的司法裁決能有效地強制執行。例如,配偶購買了加密資產并將其存儲在加密錢包中。在例如離婚訴訟的框架內,對此財產的處理存在爭議,法院認為所有收益必須分配,甚至準備下達執行令。但法警將根據執行令行動時會發生問題,比如強制擁有訪問加密錢包密鑰的人提供訪問密鑰,從理論上講,這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謊稱密鑰丟失,因為錢包中已經有很多加密資產丟失了訪問密鑰,這本身就造成了問題。
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因此該法案要求信息系統運營商有義務在系統中可以釋放數字金融資產,必要時可以提供權限訪問。正如同事所說,從技術上講,這是可能的,盡管這可能與比特幣的意識形態有些矛盾,比特幣是基于匿名性的,而且事實也是如此,除了所有者以外,沒有人可以訪問比特幣賬戶中的財產。
該法案也涉及發行抵押類的數字金融資產的問題。相關發行的法案內容對于抵押物和抵押條件的描述表明,數字金融資產的發行可由其發行人或第三方的財產作為抵押。
問題三:法案中關于加密貨幣及其流通是否達成共識?
Guznoy回應:中央銀行觀點保持不變。我們認為,就金融穩定性和打擊洗錢制度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而言,加密貨幣的流通合法化存在很大風險。因此,在討論該法案時,我們反對將“加密貨幣” 合法化為法案目標。我們的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以類似于外幣的方式考慮加密貨幣,并以類似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也就是說,在貨幣監管和貨幣管制的立法框架內應用90年代建立的監管規則。
還有其他建議。我們現在正在與市場的其他參與者討論和達成共識。沒有人會禁止持有數字貨幣,因為它不是或武器,禁止它是荒謬的。但是,從金融系統和消費者保護系統的功能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合法化加密貨幣流通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因此,該法案直接制定了關于該問題以及加密貨幣流通的禁令,并對違反該禁令規定相應處罰。
問題四:因此,您反對將數字貨幣轉換為盧布或外幣?
Guznoy回應:我們反對機構促進加密貨幣的發行和其流通。但是,如果有條件持有比特幣的人在沒有禁止的司法管轄區中完成交易,我們將不可能對其進行限制。
問題五:在俄羅斯不可能實現數字貨幣兌換嗎?
Guznoy回應:是的,我們所需面對的是域外監管,加密貨幣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域外的。因此,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妨礙新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在技術上實施我們認為重要的限制措施。在我看來,我們現在正在著眼于將所有這些條件結合起來以實現監管體系運轉。
問題六:您希望在本屆杜馬州二讀會議上通過該法案嗎?
Guznoy回應:希望,有一定可能該法案獲得通過。
問題七:中央銀行最近報告說,在其監管沙盒中測試了MMC諾里爾斯克鎳(Norilsk Nickel)區塊鏈平臺上的數字權利發行和流通的試點項目。Norilsk Nickel的負責人兼共同所有者Vladimir Potanin于2018年宣布推出自己的穩定幣,該穩定幣將得到鎳金屬的支持。在二讀的修正案中,有沒有規范穩定幣的內容?
Guznoy回應:從“穩定幣” 術語來說沒有。在我看來,這不是必須的,它是技術層面的問題的,就像“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一詞一樣,使用的是稍微不同的概念。正如我所說,有可能發行以財產擔保的數字金融資產,穩定幣可能屬于此類。監管沙盒中實施的該項目在許多方面已經實施了《有關數字金融資產》法案的監管措施。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區塊科技研究與監管的立場,不構成投資建議,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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