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分布式資本合伙人沈波在推特上發文,說自己的數字貨幣錢包被盜,損失金額高達4200萬美元。
一、偷數字貨幣不算偷?
由于本人主要從事刑事辯護,身邊人問我,要是我的數字貨幣被盜怎么辦?我的第一反應,報警呀,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自然要去找警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而為之,11月23日當天,中國檢察官發表一篇名為《非法竊取比特幣的刑法定性》的文章,文章認為“當前,我國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而個人支配的比特幣也不能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在比特幣無法認定為財產的情況下,非法竊取比特幣的行為,需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予以規制。”看完文之后我陷入沉思,憑借樸素的法感覺,既然我的東西被偷了,偷東西的人不自然應該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嗎,為什么會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呢?二、盜竊數字貨幣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合理嗎?
Kraken稱其與國稅局斗爭以保護客戶免受身份盜竊和其他潛在傷害:金色財經報道,Kraken一位公司代表表示,我們與美國國稅局進行了斗爭,因為他們尋求有關美國客戶的侵入性和不必要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被美國國稅局泄露,將使Kraken的客戶面臨身份盜竊和其他傷害,而這正是Kraken所避免的。Kraken特別表示,美國國稅局(IRS)的要求可能會暴露用戶的IP地址和銀行的詳細信息,以及用戶的凈資產、就業數據和財富來源。
雖然Kraken被迫提交在某些時期以某些門檻進行交易的用戶的身份信息,但法院拒絕了其要求Kraken透露其他KYC/AML數據的要求,包括就業信息、凈資產或財富來源。
盡管Kraken在保護用戶數據隱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但Kraken必須交出一些與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內至少交易了價值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的用戶有關的身份信息。該公司還必須提供某些鏈上數據。[2023/7/4 22:17:25]
首先要明確一點,雖然這篇文章發表于中國檢察官雜志和微信公眾號內,文章作者也是在職檢察官,但是嚴格來說,這篇文章只是一種學理上的討論,并不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釋。但是這種實務類文章,在各地司法實踐中也是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以我本人在裁判文書網以“比特幣”“盜竊”為關鍵字進行檢索為例,各地法院既有以盜竊罪進行定罪處罰,又有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被告人進行定罪處罰。一份大連市中級法院的所做的遼02刑終258號刑事判決書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一審認定被告人為盜竊罪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部分,改判當事人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相對應的刑期也從十一年驟降至四年。既然如此,那就讓我們沿著這篇文章的思路,思考一下認定盜竊數字貨幣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合理性。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設立在刑法分則第六章擾亂公共秩序罪中,可見,本罪所保護的法益應為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盜竊罪則是一個傳統的自然犯,其所保護的法益為他人占有的財物,此財物的范圍包括有體物、無體物和財產性利益。非法竊取比特幣這篇文章中之所以認為盜竊數字貨幣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因為數字貨幣在央行、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通知中認定不屬于貨幣,不具有財產性質,不符合盜竊罪中的財物概念,所以才應以非法竊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但是這篇文章中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通知中寫道“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雖然否定了數字貨幣的貨幣屬性,但是從來沒有否認數字貨幣的商品屬性,既然是商品,則自然應當被視作“財物”進行刑法上的規制與保護。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為全社會所拒絕的物品,其非法屬性甚至有全國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為其背書,其不僅不具有商品屬性,甚至我都不認為其具有物品屬性。但是,《全國部分法院審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談紀要》中明確說明“盜竊、搶奪、搶劫的,應當分別以盜竊罪、搶奪罪或者搶劫罪定罪,但不計犯罪數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定罪量刑”。既然在法律中都對其進行否定性評價的可以作為刑法中盜竊罪所保護的“財物”,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把一個僅僅由部門規章排除在貨幣之外的財物排除在盜竊罪的法益保護范圍之外呢?將盜竊數字貨幣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在實務中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如何確定最終被告人刑期。按照前述文章邏輯,數字貨幣不視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則數字貨幣就沒有認定其市場價值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同樣我們也可以依據“審理犯罪紀要”中所說同理適用,不計犯罪數額。但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入罪標準其中一項就是“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既然數字貨幣被盜無法進行價值評估,那么該如何認定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的損失,也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最后此篇文章認為,盜竊“冷錢包”的行為因為沒有入侵計算機系統的行為,沒有造成實際損失,是無罪的行為。這個結論我不想從法律角度解讀,只想問問,根據能量守恒定律,被害人花大價錢買了數字貨幣存在“冷錢包”內,但是盜竊“冷錢包”又沒有侵入計算機系統,行為人不構成犯罪。那么被害人連救濟的途徑都沒有,他的錢去哪了,憑空消失了,能量在這一刻突然不守恒了?最后,我想說一下,作為數字貨幣的玩家,在數字貨幣遭遇被盜的情況下還是要找報案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最終的盜竊數字貨幣的司法實務中,還是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安全團隊:2月出現200多個漏洞,盜竊金額達到3530萬美元:金色財經報道,安全團隊PeckShield發文稱,2月共計監測到200多個漏洞竊取了3530萬美元,其中約141個漏洞發生在2月11日。據估計,BonqDAO漏洞造成的損失為1.2億美元,而攻擊者獲利約200萬美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93.5萬美元ETH和6000美元BNB已轉移到Tornado Cash。[2023/3/1 12:34:59]
動態 | 紐約比特幣礦業巨頭被指控盜竊5000多名加密礦工:據CCN消息,紐約一家名為Northway Mining的比特幣礦商托管公司被指控從兩家公司竊取至少5100件采礦設備。考慮到聯邦政府目前正在進行的調查范圍,損失可能比這嚴重得多。據稱,至少有四家比特幣公司是受害者。[2019/5/4]
一名冰島比特幣礦工盜竊案的嫌疑人越獄逃跑:據冰島當地媒體報道,今年早些時候在冰島發生的大規模比特幣礦工盜竊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昨晚從Sogni監獄逃出,冰島證實,他逃到瑞典斯德哥爾摩。據報道,這名逃犯在Keflavik國際機場上飛機時使用了另一名男子的護照。當確認這名逃犯已登上飛往瑞典的飛機時,他已經著陸了。冰島目前正在與瑞典當局協調逮捕斯蒂芬森,已經發出了國際通緝令。[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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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總部位于以色列的StarkWare是以太坊Layer2擴容解決方案StarkEx和StarkNet背后的開發商.
1900/1/1 0:00:00TL;DR DID潛在價值非常大,它將捕獲僅次于公鏈的巨大價值。相較于Defi,gamefi等項目,DID的進入門檻和理解成本足夠低,且具有很強的馬太效應,有望成為用戶進入web3的超級入口.
1900/1/1 0:00:00近期市場熱度又轉向了LSD賽道,LDO、FXS、RPL為主的token紛紛上漲。對于LSD賽道,用戶關注點在于增加LSD的流動性,其中談論較多的項目是AuraFinance——0xMaki創建的.
1900/1/1 0:00:00引言 NFT借貸平臺允許用戶通過抵押他們的NFT借入流動資產,以達到釋放出NFT的資金流動性的目的.
1900/1/1 0:00:00和大多數NFT項目一樣,CoolCats在過去一年的表現并不令人滿意,其地板價從接近13ETH高點一路下滑至2ETH區間,交易量也裹足不前.
1900/1/1 0:00:00香港,起風了。擁抱元宇宙,迎接Web3.0,接納DLT,融入加密世界,對接NFT,牽手穩定幣,開放散戶交易……香港迎來了新的敘事、新的風口,也給這個行業的創業者帶了無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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