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支付寶推出的基于螞蟻鏈的付款碼 NFT 皮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人把用 9.9 元搶到的 NFT 在閑魚掛出數萬元的高價;有人質疑這根本不算是 NFT,只是一張 jpg 圖片;有人對 NFT 的前景表示出了前所未有的積極態度。
人們反復閱讀著螞蟻鏈給出的對于 NFT 的解釋與介紹,并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比如螞蟻鏈給 NFT 的定義是「數字作品」而非「非同質化代幣」、出于合規考慮把 NFT 的「T」翻譯為「通證」、目前這些 NFT 無法轉贈與交易等等。而這些討論大部分人都能達成統一的觀點,但是有一個問題很多人仍然存在困惑。
在用戶需知-使用規則的第四條中寫道:「NFT 數字作品的版權由發行方或原作創作者擁有,除另行取得版權擁有者書面同意外,您不得將 NFT 數字作品用于任何商業用途。」
支付寶再發1.6萬份《伍六七》NFT皮膚:繼敦煌美術研究所·支付寶聯名款NFT皮膚后,支付寶再次推出知名動漫作品《伍六七》支付寶付款碼皮膚,銷售時間為6月24日0點和14點。支付寶用戶在APP搜索NFT或者粉絲粒就可以找到對應的產品入口。[2021/6/23 23:59:38]
這一句話讓本就熱鬧的討論炸開了鍋,甚至有人直接發文炮轟支付寶此舉不符合區塊鏈精神,該觀點認為「支付寶更改了 NFT 的版權屬性」、「與我們熟悉的區塊鏈領域的 NFT 大相徑庭」。甚至一些加密藝術家與藏家都對版權問題一知半解。
你真的了解什么是版權,什么是所有權嗎?
首先來看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一個概念。而著作權的適用范圍則包括了音樂、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常見的 NFT 藝術品形式。
支付寶參與央行數字貨幣(DC/EP)運營:支付寶參與了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技術和硬件研發、發行和支付通道技術。DC/EP具有可追溯、加密和可供穿透式監管特性,而數字貨幣錢包具有根據不同應用類型開通不同標識的數字錢包的特征,這兩者將極大提升金融風險監管效率,以及杜絕金融詐騙等行為。(《科創板日報》)[2020/4/16]
著作權又分為了兩個小部分,即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先說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指的是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再說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權的經濟權利」,包括了對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權。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作品的使用權。使用權中包括了以物質形式使原作品再現的復制權、向公眾傳播作品權、演繹作品權。收益、處分權是著作財產權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
動態 | “Libra將與支付寶微信競爭”登上微博熱搜榜第二名:“Libra將與支付寶微信競爭”登上微博熱搜榜,排名第二。7月17日下午,美國眾議院針對Facebook天秤幣(Libra)舉行聽證會。Calibra首席執行官馬庫斯在回答提問中承認將與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進行競爭,并希望天秤幣能成為全球流通的電子貨幣。他再次強調Libra不會與美元競爭。[2019/7/18]
簡單來說,著作人身權保證的是藝術家精神層面的權益,著作財產權保證的是藝術家經濟層面的權益。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法律都對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是否可以轉讓有所規定。總體而言,大部分國家法律認為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轉移的,但著作人身權不可轉移,此外,在轉讓著作財產權時需要簽訂書面合同。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能。
聲音 | Primitive創始人萬卉:支付寶早已實現Libra的目標 且不需要任何代幣:Primitive Ventures創始人萬卉剛剛發推稱,對于那些使用支付寶的人來說,支付寶在很多年前就已經實現了Libra想要做的事情,而不需要任何代幣。它的后端是世界上最大的貨幣市場基金,前端是世界上最大的支付處理器,集成了數以百萬計的商戶。Libra的后端也是一個貨幣市場基金,前端也是一個支付處理器。我認為Libra唯一的不同之處在于,其試圖在不成為商業銀行的情況下實現目標,但螞蟻金融本身已經是一家商業銀行。[2019/6/19]
簡單來說,所有權的對象是一個具象的物品,比如說一個印有某個圖案的杯子,你擁有這個杯子,可以用它喝水也可以把它租出去、賣出去獲得收益,也可以砸碎它將它銷毀。
我國《著作權法》第 18 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因此,在我們購買 NFT 數字藝術品時得到的只是藝術品的所有權,并不包括版權。這并不是「支付寶更改了 NFT 的版權屬性」,這是法律規定。
支付寶愛心捐贈平臺: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籌款速度是普通項目的2倍:據西部網報道,近日,由支付寶繪制的全國首份“移動支付公益圖譜”出爐。支付寶愛心捐贈平臺負責人劉琴表示,移動支付、區塊鏈等科技力量的加大投入,是推動互聯網公益發展的兩股重要力量。支付寶愛心捐贈平臺上使用區塊鏈技術記錄和追溯捐款過程的公益項目,籌款速度是普通項目的2倍。[2018/6/4]
可能有人會質疑適用于傳統藝術品的法律法規是否適用于 NFT 這個新技術呢?那么就讓我們看一看現在主流加密藝術交易平臺是怎么做的。
讓我們打開最負盛名的加密藝術平臺 SuperRare 的官方相關文件,文件中寫道:「NFT Ownership ≠ Copyright Ownership」,SuperRare 也做出了進一步說明:
「版權與任何體現或嵌入作品的物質對象(即一幅畫)或數字資產(即 NFT)的所有權不是一個東西。根據我們的服務條款,藝術家在 SuperRare 市場上出售作品時,不會失去對作品的版權保護,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將版權利益作為轉讓的一部分。」
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在我們熟知的公鏈 NFT 領域,對于版權和所有權問題,NFT 交易平臺的做法也與傳統藝術領域無異。
總而言之,你買下一幅 NFT 藝術品你擁有的是這幅畫,這幅處于 NFT 這個新興藝術媒介上的畫,媒介與圖案共同構成了這一幅「畫」。這并不代表你可以把這個圖案印在其他媒介上用作商業用途,就算你買下了 FEWOCiOUS 的一幅極具張力的作品,在沒有他授權的情況下,你也不能把它印在衣服上并拿出去賣,因為這侵犯了藝術家的版權。
那我們買下 NFT 后能做什么呢?我們不擁有版權,所以不能通過制作周邊產品來賺取收入,但是我們擁有所有權,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可以將其出租、展覽收取租金,也可以將其用作抵押物,當然,如果你想將其銷毀也是可以的。
支付寶這次發行 NFT 數字藝術品版權不發生轉移并不是支付寶開的先河,而是法律規定,無論是在傳統藝術領域還是區塊鏈 NFT 藝術領域都應該遵守。
以目前最火爆的 NFT 項目 Bored Ape Yacht Club 為例。
首先我們買入了一件 NFT 數字作品時,拿到了它的所有權。我們可以將它展示出來、掛單到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甚至將這枚 NFT 銷毀。
可能有人會說,那為什么我看到有人把猴子印在衣服上然后賣給其他人呢?
這是因為 Bored Ape Yacht Club 將版權中的著作財產權授予給了 NFT 數字作品持有者,這一點在項目官網的條款細則中有詳細的解釋。不過持有者只擁有自己持有的那一只猿猴數字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使用其他猿猴需要得到其他持有者的授權。
此外,持有者也并不擁有這些數字作品的著作人身權,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宣稱自己是這些猿猴的原創作者。
版權與所有權一直是容易混淆的兩個概念,但我們有必要將二者明確地區分開來。隨著阿里等大廠紛紛入場 NFT,勢必會帶來大量新用戶,這些新用戶需要正確地引導才會對 NFT 產生正確的認知,才會推動 NFT 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撰文:0x13,律動BlockB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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