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談論 DAO 的商業化應用場景時,或許就是它的價值爆發點即將出現的信號。在這以前,我們對 DAO 的關注和討論大都集中在它的機制設計和技術層面,但最近我周邊的聲音開始逐漸向商業化應用轉移。這基于兩方面的因素:1. DAO 本身在自我擴展(如 MolochDAO V2);2. 更多領域外的人開始關注 DAO,這是其商業化應用的關鍵因素,因為他們才是推動 DAO 商業化應用的絕對力量。2020 年剛剛開啟的這兩個月可以說是 DAO 的加速蛻變期,MolochDAO V2 正式發布,MetaCartel 的 VentureDAO 以及 The LAO 這些贏利性 DAO 相繼確定啟動日期,接下來的3月份,我們不僅會看到 VentureDAO、The LAO 這些 VC 性質的 DAO,更重要的是他們將由此開創一個基于 DAO 新經濟模型,這是一個全球化的協作網絡。在此之前,DAOSquare 為大家準備了 Zefram Lou 的這篇文章,這是他對于這一新經濟模型的思想實驗,希望正在探索商業化 DAO 的朋友們可以提前了解,并有所收獲!
—— Typto
MolochDAO 成員、MolochDAO 中國聯絡人、MetaCartel 成員、DAOSquare 創始人
作者:Zefram Lou(區塊鏈極客、哲學家)
譯者:Shirley、Typto
原文標題:DAOmesh: Large-scale collaboration through a network of small DAOs connected by bounties (or: World Wide Web for a collaborative economy)
1. 介紹
分布式自治組織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簡稱:DAO) 是通過基于智能合約的區塊鏈實現協作的組織模型。相比傳統組織而言,DAO 的啟動成本要低很多,其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讓他們更值得信賴,而且其可編程性可以支持各類功能的實現。對于構成當今世界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而言,DAO 或許是它的下一個進化階段。
一些 DAO 研究者或者開發者(如 DAOStack, Colony)認為,也許有一天會出現一些成員規模高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來為同一愿景而努力的 DAO。其他組織(如 Aragon, MolochDAO)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這一理念,但是他們會(或許是無意識地)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研究 DAO 的內部機制,而非各種 DAO 之間的互動性上,以此提供側面支持,而這很可能成為主流思想。
MakerDAO治理投票贊成添加GNO代幣作為DAI的抵押品:金色財經報道,MakerDAO 治理部門投票贊成將 GnosisDAO (GNO) 代幣添加為 DAI 穩定幣的新抵押品的提案。投票頁面上的詳細信息顯示,支持這一舉措的參與者總共投票了近 70,000 個 Maker(MKR)代幣。該提案獲得了 77% 的支持率。[2022/9/21 7:09:26]
我認為,對于這種"Mega-DAO"模式是否能為實現復雜的大規模協作帶來可行的解決方案,尚無令人信服的證據。MakerDAO(目前有人認為是最成功的 DAO)擁有5000至7000名投票者,但其復雜程度與企業相比還是相差甚遠。
我相信在協作方面,Mega-DAO 并不是很好的解決方案。 主要原因是,我認為信譽投票是 DAO 運作良好的必要條件[基本理由],并且我也相信,將很大一群人的相關信譽進行量化還是比較棘手的問題,除非你對“信譽”一詞有非常特殊的定義 [參見 Betoken]。
因此,我想提出一個 Mega-DAO 的替代模型:DAOmesh。它并不完美,當然也可能在某些關鍵的地方存在問題,但它確實為一系列創新指出了一條新的有趣的道路。就個人而言,我認為它比 Mega-DAO 更令人興奮。 想知道這是為什么?請往下看。
2. DAOmesh
? 2.1 小型 DAO 網絡
DAO 很難擴展。隨著成員數量的增長,足夠的交流所需的精力也隨之增加,并且決策所需的時間也相應拉長。我們在現有民主國家中觀察到的利益沖突、派系、賄賂、選民表現出的冷漠以及其他亂七八糟的問題也要逐漸引起重視。
在 Mega-DAO 愿景之后,DAOStack 可能是當前 DAO 在擴展方面的最成功案例。在我看來,他們設計高度可擴展 DAO 的全息共識模型,是一種令人欽佩的嘗試。 但是,我認為它只能解決擴展帶來的部分痛點,而一些棘手的問題如 p+epsilon 攻擊很可能依然會持續存在。 我當然希望看到該項目蓬勃發展,但截至目前,我還不認為他們能夠解決擴展所帶來的所有問題,或者說,我不認為全息共識將像他們聲稱的那樣具有高度的可擴展性。
我認為更好的并且更加具有擴展性的模式是建立一張由小型 DAO 組成的大型網絡,我稱之為 DAOmesh。相較于 Mega-DAO,DAOmesh 在以下三個方面更勝一籌:
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優勢):由于每個 DAO 僅有少量的人組成(可能是十幾個人),不會出現擴展痛點。
數據:過去一年中DAO數量增加8.8倍:6月10日消息,根據Electric Capital工程師Emre Caliskan在推特上分享的Snapshot Labs的數據,DAO的數量已經增加了8.8倍,從2021年5月的700增加到現在的6000。在過去的12個月里,提案數量增加了8.5倍,總票數增加了8.3倍,從44.8萬增加到370萬。(Cointelegraph)[2022/6/10 4:16:32]
信譽系統:將信譽分配給少數人很容易,這個顯而易見。 因此可以在每個 DAO 內實施良好的信譽系統,從而也可以實現良好的信譽投票系統。
身份假設:由于每個 DAO 規模都很小,可以假設成員之間彼此認識。 因此每個 DAO 實際上都有一個身份解決方案,這也意味著需要的身份解決方案的創新(例如二次投票(Quadratic Voting)和自由激進主義)可能會集成到每個 DAO 中。
(注:每個 DAO 不需要實施信譽系統或者進行二次投票,他們可以自由使用任何喜歡的系統,而我也將推薦他們這么做)
但是如果這些 DAO 孤立存在,并且不去進行有意義的交互,那么這些優勢將毫無意義。那基本就是說,放棄擴展就是一種擴展解決方案。這也是為什么 DAOmesh 模型的重點并不是在每個 DAO 的內部運作,而是關注不同 DAO 之間的交互與協作。DAOmesh 中的 DAO 將彼此合作,并通過使用賞金來相互分配工作,這將在下一節中討論。
? 2.2 用賞金將 DAO 連接起來
為了使單個 DAO 能帶來超出其成員合作產生的效果,它也需要其他 DAO 的協助。 DAOmesh 中的 DAO 規模都很小,因此這種需求總是存在的。這其中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使每個 DAO 都能發布賞金活動:DAO 可以將金錢獎勵與其想要實現的目標掛鉤,而任何有能力完成此目標的人都可以參與進來,將工作結果發送給 DAO, 并以此獲得報酬。這樣,只要有錢,每個 DAO 都可以實現其想要實現的目標。
一個假設是,如果每個賞金活動都由一個人來執行,那么就很容易看到這種設置的“問題”:DAO 的工作人數只能隨其發布的賞金數量進而線性收縮。
為了能夠調動1000人,一個 DAO 需要發布1000個賞金活動。如果每個賞金為100美元,則該 DAO 的成本將是100,000美元。如果一個 DAO 想要調動100萬人,則該 DAO 將花費1億美元。這既不現實也不高效。
Lido DAO向Obol Technologies發放一筆10萬美元的LDO grant:據官方博客消息,Lido DAO已經提議并批準了一筆10萬美元的LDO grant給Obol Technologies,以繼續研究和構建信任最小化的基礎設施技術。Obol核心團隊將使用授予的LDO成為Lido治理系統的積極參與者,并將繼續為公共利益構建多客戶端和多運營商SSV(Secret Shared Validators)技術。據悉,Obol Technologies是一個研究和軟件開發團隊,專注于在公共區塊鏈網絡上構建更具彈性和分布式質押基礎設施。[2021/9/11 23:17:22]
另一個問題就是每個賞金活動不能太復雜,因為只有一個執行人(處理者)。
如果蘋果公司的董事會是 DAO,他們希望完成“開發下一代 iPhone”的任務,那么為這項任務發布賞金活動就不合適,因為它涉及到大量不同的工作,包括硬件開發、軟件開發、設計、用戶測試等等,這些工作不可能由一個人完成。 因此,董事會必須把任務按小些的單位分類,而分任務本身就比較費勁并且成本很高。
賦予 DAO 獲得賞金的能力,可以輕松解決上述兩個問題。 這不僅可以使為獲得該賞金而努力的人數大大增加,而且還使得發布高度復雜和/或抽象的賞金活動成為可能。
如果蘋果董事會現在懸賞開發下一代 iPhone,那么這個賞金活動可以由手機制造商 DAO 來承擔,他們將把任務分解為一些更小的單元,例如“開發新的 iOS”,“設計機殼”。 “開發新的 CPU”等等。
更小的任務將由專門從事各個領域的 DAO 來承擔,他們會將任務分解為更小的任務。 任務將劃分為直到每個都可以由一個人完成為止。
在手機制造商 DAO 完成賞金活動的所有任務之后,DAO 會把結果合并為一個連貫的產品(或者將這個過程發布為另一個賞金活動讓別人來做),然后將最終的設計提交給蘋果公司。
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
完成一項賞金任務的人數隨著任務的復雜性自動增加。
高度復雜/抽象的任務自動被分解為更小的直到單個人可以完成的單元為止。
DAOmesh 的這兩個屬性,意味著不管什么時候有需求,大型協作都可以自發形成,而且利用這種功能堪比發布一個賞金活動那樣簡單。我想這就是使得 DAOmesh 在協作并產出創造性產品方面成為強大的工具的原因吧。與此同時,其流動性及靈活性使其遠遠優勝于我們在 Mega-DAOs 看到的那種人為構建的剛性協作機制。
MakerDAO核心單元成員:MakerDAO選擇多鏈策略時需要考慮諸多風險:MakerDAO核心單元成員Derek今日發文《MakerDAO的多鏈策略和路線圖》。他表示,當我們考慮在其他鏈上移動DAI或鑄造DAI時,一些風險是MKR持有者無法忽略的,包括:1. zk Rollups中使用的新的,可能未經測試且難以審核的加密原語;2.新的AVM虛擬機在Arbitrum上的復雜性,以及在Optimistic Rollup平臺上處理Optimism硬分叉的策略復雜性;3.基于Plasma的MassExit問題;4.DPoS系統中的卡特爾集團問題;5.大多數平臺上的可升級性和對MultiSigs的依賴;6.與數據可用性有關的風險;7.跨鏈橋運營商的安全性以及凍結/扣押資金的相關風險;8.與使用側鏈而不是繼承以太坊安全性的L2 Rollup方案的相關風險。[2021/5/28 22:51:55]
? 2.3 流動的層級
DAOmesh 是如何形成的,具體又是什么樣的?
由于賞金平臺(Bounties Network、Gitcoin 等)已經存在,因此在最初的 DAOmesh 中,DAO 就可以直接開始發布賞金活動。 此時尚不存在能獲取賞金的 DAO,所以該賞金將被已有的賞金獵人獲取。這些 DAO 組成了 DAOmesh 的最底層,并直接與各個勞動者聯系。
隨著底層 DAO 的不斷鞏固,新一層將開始在它上面形成。這可以通過創建能處理更加復雜任務的 DAO 實現,也可以通過現有底層 DAO 逐漸發展為任務復雜性的 DAO 并且發布更加適合 DAO 去承擔的賞金活動來實現。那么此時,將存在兩個層次的 DAO:一是雇用個人的 DAO,二是雇用那些雇傭了個人的 DAO。根據 DAO 與個人勞動者的差別,我們可以將第一種稱為一級 DAO,第二種稱為二級 DAO。
DAOmesh 的演進就像堆積一座金字塔:先建最底層,第二層相對較小,接下來一層更小,如此等等。從底層到頂層,每一層 DAO 的數量都在遞減,而其目標任務的復雜性與抽象性卻在遞增。這是因為隨著任務變得越來越復雜,賞金的額度在呈指數級增加(因為投入在該任務上的人力也在呈指數級增加)。
資本將從金字塔的頂端向底端滲透,每一層吸收(拿)掉一部分,而工作將從底部上浮,隨著層級的增加,形成越來越復雜的產品,最終達到頂端,直到取得值得大家為之努力的驚人成果。這種大規模的協作不會通過任何命令式層級結構或者權利結構實現,只能通過由賞金活動構成的簡單的經濟上的聯系來實現。
動態 | 以太坊治理項目HumanityDAO團隊被爆踢出用戶 以吸引以太坊精英:據reddit消息,以太坊治理項目 HumanityDAO 被 reddit 網友指出團隊成員人為的將以太坊創始人 Vitalik Buterin 注冊的前 40 人踢出,以讓 Buterin 進入前 100 名注冊用戶,獲得治理代幣。該網友表示,HumanityDAO 的前 100 名注冊用戶可獲得大部分治理代幣,但 Buterin 是第 136 名注冊用戶,因而項目團隊踢出了排在 Buterin 前 40 名注冊用戶,以讓其躋身前 100,該網友認為此舉是為了吸引更多以太坊精英。[2019/5/21]
從以上描述中可以明顯看出,DAOmesh 中存在著層級關系,但它的形成不是出于強迫或者某些任意的規則,它源于互惠互利。DAO 可以在其層級結構中自由地(可能是自然地)上下移動,因為它們的目標和需求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可謂“流動的層級(liquid hierarchy)”,我認為沒有比這個更適合這種模式的名字了。
? 2.4 用聯盟支持公益事業
在許多情況下,同一領域的 DAO 可能希望形成某些明確的社會聯系,以便資助有益于該領域所有人的公益事業。當公益事業所需的成本超過單個 DAO 可以承受的范圍時,對于聯盟的需求就出現了。
有很多方法可以形成聯盟:
我們可以構建 meta-DAOs,其所有成員都是 DAO。 成員 DAO 可以使用 MolochDAO 模型(成員對資助提案進行投票)或 Liberal Radicalism(成員創建捐贈匹配池)將其資源集中在一起,為公益事業集資。
DAO 可以分發信譽代幣作為賞金獎勵,從而形成復雜的權力依存關系網。 從事類似工作的DAO 會相互吸引,最終合并為一個聯盟。(靈感來源:Luke Duncan)
DAO 可以建立雙邊伙伴關系,互相交換信譽通證,這將使它們像2所述那樣,相互吸引,最終合并為一個聯盟。
? 2.5 DAO 的設計說明總結
DAOmesh 中的每個 DAO 都一定具有以下特性:
擁有大約十幾名成員(或某些合理情況下較少的成員數)
可以作為單個實體從事賞金活動
可以安置賞金
可以在成員和 DAO 的資金庫間活動以分配收入
大多數也要具備以下特性:
通過投票進行群體決策
添加和移除成員
重新組織成員間的資金及權利分配
或者還應該選擇以下這些還不錯的特性:
使用 Liberal Radicalism 進行預算編制
快速退出(如 MolochDAO 的 Rage quit)
3. 潛在的異議及答復
? 3.1 DAOmesh 無法處理協議治理
3.1.1 異議
DAOesh 似乎沒有任何明顯的方式用于協議治理,DAOMesh 作為一個整體實際上沒有任何方式代表任何形式的股東利益,因為沒有中央決策過程。Mesh 中的單個 DAO 只有少數人,并不適合讓協議中的用戶行使任何權利,除非他們是某種執行委員會的角色,即便是這樣,DAOMesh 也沒有為用戶提供任何方式來約束該委員會的權力。
總體而言,DAOmesh 并未提供任何新的工具來構建協議治理系統,從而讓協議的用戶和股東參與決策過程。
3.1.2 回復
我完全認同這個異議,協議治理并非 DAOmesh 想要實現的目標。
我相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 DAO,他們有著截然不同的目的:
一種類型側重于代表性:通過代表某些群體的利益(通常是某些協議 / 產品的用戶),從而使決策合法化。
例如:MakerDAO 決定 DAI 的貸款利率,無論他們作出什么樣的決定都被認為是合法的,并且在 MakerDAO 協議中執行,因為 DAO 應該代表協議用戶的利益(本質上是維護 DAI 的穩定性)。
另一種類型側重于協作:通過提供激勵結構、利潤分配機制、工作分配機制以及決策流程之類的工具,促進人們為實現共同目標而合作。
例如:去中心化公司、去中心化非營利性組織。
打個比方,第一類 DAO 類似于政府,第二類 DAO 則類似于公司:憲政共和國注重其代表性和合法性,而有限公司則注重員工之間的高效協作。
DAOmesh 無疑屬于第二種類型,其目的是幫助志同道合的人可以輕松地組成團隊并投入到某個項目的工作中去,而非解決協議治理的問題。
Mega-DAO 模型通常專注于代表性,但他們其中的大多數也在嘗試處理協作的問題,這也是我不太喜歡他們的原因之一:如果你連一個難題都還沒有解決,你憑什么認為你可以同時解決兩個難題呢?
? 3.2 身處上游的 DAO 會壓榨身處下游的 DAO
3.2.1 異議
DAOmesh 在上游提供資本的 DAO 和下游提供工作的 DAO 之間的劃分似乎與資本主義極為相似。鑒于 DAOmesh 沒有“市場監管”或“反壟斷法” ,上游的 DAO 會不會變成壟斷或相互勾結,從而使下游的 DAO 遭受剝削并且只能獲取遠低于他們應得的報酬,就像早期資本主義經濟體所發生的情況一樣呢?
3.2.2 回復
如果 DAOmesh 是一個封閉的經濟體,那么剝削就有可能發生。然而,雖然 DAO 可以為其他 DAO 工作,但是并非必須如此。賞金獵人為每個人提供服務:個人、公司、政府等等,而不僅限于 DAO。賞金平臺通常也不受任何地理位置的局限,因此賞金發布者和賞金獵人可以來自全球任何地方,這意味著 DAOmesh 將成為全球市場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有圍墻的花園,因此賞金獵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將由這個全球市場決定。
因此,為了實現所需的市場控制而隨意操控利率,上游的 DAO 就必須足夠強大足以支配全球市場,我認為短期內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 3.3 隨著任務復雜性的增加,DAO 和賞金的數量將呈指數增長
3.3.1 異議
隨著 DAOmesh 開始處理更復雜的工作,“級別”的數量增加,所需的 DAO 數量將呈指數增長,需要放置的賞金數量也將呈指數級增長,這意味著 DAOmesh 的底層區塊鏈和所使用的賞金平臺必須具備很好的可擴展性。然而今天所有區塊鏈的可擴展性都令人沮喪,因此任何賞金平臺建立在這些不可擴展的區塊鏈也同樣會令人沮喪。 因此,DAOmesh 使用當今的技術是不切實際的。
3.3.2 回復
我同意 DAOmesh 的可擴展性受到底層區塊鏈可擴展性的約束,對于這個問題我并沒有很好的答案,因為區塊鏈的可擴展性真的是一個非一般的問題。但如果我必須說些什么的話,我可能會說,我們可以使用某種反事實(counter-factual)的爭議解決系統,把大部分的賞金平臺從鏈上轉移出去,顯然 DAO 必須保持在鏈上,但如果將投票頻率保持在較低的水平,比如通過每周 / 每月作為依據來做預算,那么它應該是可行的,即使現有的區塊鏈也足以處理 DAOmesh。
4. 結論:DAOmesh 的愿景
想知道我認為 DAOmesh 將實現的目標嗎?是兩件改變世界的事。
第一:一個基于協作經濟的萬維網
我認為 DAOmesh 將成為一個全新經濟網絡的底層協議。
這種經濟網絡將完全存在于由眾多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編織”而成的區塊鏈上,所有這些企業和組織都是去中心化和自治的,它或許將帶來每年數十億美元的產業規模。
這一經濟網絡將是全球性的,并且開放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它能夠讓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團結起來,匯集最初始的啟動資金,并迅速啟動協同工作,這將讓他們能夠:
從全球勞動力市場上雇傭其他人或者 DAO,幫助他們從事自己專業領域之內或者之外的工作,
作為一個共同體來銷售和推廣他們的成果,
自動化地分享收益,
通過任何他們喜歡的投票系統做出集體決策,
以及利用去中心化金融提供的所有強大工具。
他們不需要雇傭任何一位律師,不需要簽署任何一份合同,不需要填寫任何一份表格,也不需要開銀行賬戶,他們甚至可能永遠不會見到對方本人,他們最多只需支付幾美元的交易費,就能獲得這一切。
我認為與這種新經濟模型最相似的東西就是萬維網。
WWW:通過超鏈接連接的網站,形成了一個全球性的、去中心化的、無需許可的信息網絡
DAOmesh:通過賞金連接在一起的組織,形成了一個全球性的、去中心化的、無需許可的經濟活動網絡
老實說,如果 DAOmesh 的發展軌跡和 WWW 一樣,我也不會感到驚訝。
第二:廣泛采用加密貨幣
我認為,在我提到的新經濟出現之前,全球范圍內廣泛采用加密貨幣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今天大多數人不使用加密貨幣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數人都是通過法定貨幣獲得報酬的,所以加密貨幣承兌業務實際上是沒有需求的,由于加密貨幣承兌業務幾乎沒有需求,因此其供應量就很小,而且由于很少有企業接受加密貨幣,導致加密貨幣的效力就變得很小,這反過來又導致了低需求。這是一個由法幣主導的世界所產生的惡性循環。
去中心化經濟可以解決上述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存在的問題。DAO 不僅本身在商品和服務的交易上基于加密貨幣,而且它所提供的工作機會同樣基于加密貨幣。
我真心希望世界可以從這份文稿中受益,哪怕僅僅只是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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